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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学诺奖: 现代契约理论的深化(上)

 東泰山人 2016-11-14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契约理论的整体解释力。其对控制权、组织边界、组织结构、金融契约、法律执行以及政治制度的解释,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世界的另一扇门】

□翁一

2016年10月10日,奥利弗·哈特与本特·霍姆斯特罗姆凭借“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共同获得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

契约理论循着古典契约理论—新古典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的发展脉络演化至今。众所周知,现代契约理论也称作现代企业理论,公认的开山鼻祖是科斯。


现代契约理论从交易行为的角度解释企业,将企业看作是个人间交易产权的一种合作组织,由一系列契约联结而成,企业行为是所有企业内部成员博弈的结果。该理论有两个主要分支,即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前者着眼于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以及不完全契约下的企业所有权安排;后者则侧重于分析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及企业成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两种理论的共同特点是都强调企业的契约性、契约的不完备性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权和激励问题的重要性。哈特的主要贡献在前一方面,霍姆斯特罗姆的贡献则在后一方面。


科斯的贡献在于提出了为什么会有企业、为什么需要科层式组织。而哈特与霍姆斯特罗姆包括之前获得诺奖的莫里斯、威廉姆森等新制度经济学人,则进一步研究了在科层式组织中契约如何定义、科层式组织如何完善等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科斯所创立的新制度经济学及其门徒再次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组委会的垂青,进而引起全球经济学家及普通人的关注。


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哈特的贡献

 

传统观点认为,契约一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便是有利于激励长期投资的。标准的契约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契约的设计以及监督实施都是没有成本的。


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契约的不完全、不完备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归于失败。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所以事前的专用性投资便无法写入契约。一旦自然状态实现,在这种具有双边锁定特征的谈判过程中,投资方就面临被对方“敲竹杠”或攫取“可占用性准租金”的风险,即投资者投资的边际收益中有一部分被对方分享了。由于预期到这种敲竹杠行为,投资者在事前就会选择投资不足或者做出无效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正是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中,逐渐发展起不完全契约理论。而不完全契约与完全契约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不事先规定各种或然状态下的权利和责任,而主张在自然状态实现后通过谈判来解决,因而重心就落在对于事前的权利(包括再谈判权利)进行机制设计或制度安排;后者则在事前规定了各种或然状态下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因此问题的中心就是事后的监督。


作为现代契约理论的一个分支,不完全契约理论主要由交易成本理论、激励理论和产权理论组成。现代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两个核心问题正是不完全契约理论聚焦所在。


第一个发现契约不完全的经济学家极有可能是科斯。他在开创性的《企业的性质》(1937年)一文中指出:“由于预测的困难,关于商品或劳务供给的契约期限越长,那么对买方来说,明确规定对方该干什么就越不可能,也越不合适。”

哈特则从三个方面较为全面地解释了合约的不完全性:第一,在复杂的、十分不可预测的世界中,人们很难想得太远,并为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都做出计划。第二,即使能够做出单个计划,缔约各方也很难就这些计划达成协议,因为他们很难找到一种共同的语言来描述各种情况和行为。对于这些,过去的经验也提供不了多大帮助。第三,即使各方可以对将来进行计划和协商,他们也很难用下面这样的方式将计划写下来: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外部权威,比如说法院,能够明确这些计划是什么意思并加以强制执行。


简单概括哈特上述三点:一是因当事人的有限理性而使预见成本较高;二是因当事双方语言沟通的障碍特别是对书面语言的不同理解所造成的缔约成本;三是由第三方“可观察但不可证实”所造成的证实成本。


不完全契约理论正是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置为研究目的。它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置对激励和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利的成本过高。因此,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必然是经常存在的。


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所有权就无法以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这一通常的术语来界定。因为在契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置并不重要,关键是对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的控制权,即剩余控制权。因此,对一项资产的所有者而言,最为关键的是对该资产剩余权利的拥有。据此,哈特等人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制决策权。在哈特等人看来,当契约不完全时,将剩余控制权配置给投资决策中相对重要的一方是有效率的。


在此,有必要区分特定权利与剩余权利。特定权利就是指在合约中被明确规定的权利,而没有被明确规定的权利就是剩余权利。不完全契约理论主张:企业与市场的区别不是由剩余收入索取权的分布决定,而是由剩余控制权的分布决定。市场意味着剩余控制权在交易双方是对称分布的,而企业意味着剩余控制权的非对称分布。当两个经济行为主体进入一种交易关系,财产被用来创造收入,而要在契约中列出所有关于财产的特殊权利的费用极为高昂时,最经济的做法就是一方兼并另一方,即一方购买另一方的剩余控制权,术语称一体化。但是“剩余权利对购买方来说是一种收益,对另一方却是一种损失,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因此,一种有效率的剩余权利的配置必须是购买者激励上所获得的收益能够充分弥补售出者激励上的损失”。由此可知,投资行为最重要的一方应当取得剩余权利的所有权。


不完全契约理论又被称为GHM理论或GHM模型,由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哈特和莫尔(1990)等共同创立。GHM模型直接承继自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是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模型。

哈特等人进一步指出,剩余控制权直接来源于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相当于所有权。一个人拥有的资产越多,外部选择权越多,剩余控制权就越大;谈判力越强,得到的剩余越多,事前的专用性投资激励就越强。由于剩余控制权于契约双方而言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得到剩余控制权的一方固然增加了投资激励,但失去的一方却因此减少了投资激励,所以社会最优的投资激励不可能实现。这就是一体化带来的收益和成本。GHM模型认为,应该通过资产所有权或者剩余控制权的配置,确保在次优条件下实现最大化总剩余的最佳所有权结构,这就要求把所有权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不可或缺的一方。因而,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在契约不完全的环境中物质资本所有权就是权力的基础,而且对物质资产所有权的拥有将导致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控制,因此企业也就是由它所拥有或控制的非人力资本所规定。哈特等人这种对物质资产所有权的拥有将导致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控制的观念,深刻地洞悉了组织权力的来源,相对于以前的理论而言是进步。然而,现实世界还存在着拥有更多物质资产却并不意味更多投资激励的现象,有时权力不仅仅来源于物质资产。这是哈特等人资本强权观和资本至上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哈特与莫尔(2006,2008)还提出了一种与传统契约理论相融合的互补性观点:契约为交易关系提供了一个参照点。在他们的模型中,一方交易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是从契约承诺中获得的权利感受的函数。交易双方既可以签订柔性契约,允许当事人对事后不确定性作出适应性调整,也可以在事前签订一项与未来结果密切相关、当事人对未来的任何结果都不会感到失望的刚性契约。前者有可能由于一方粗糙履约的投机行为造成无谓的损失,而后者正是降低这种无谓损失的方法,当然这也会降低柔性契约可能带来的好处。因此,他们提出了当事人在柔性契约和刚性契约之间进行权衡的观点,为长期契约提供了基础,同时阐明了为什么事先确定价格,允许雇佣者选择任务的雇佣型模型是最优的。


简单对不完全契约理论做一个总结性评论。


GHM模型用一阶方法和博弈论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形式化分析框架,为不完全契约的研究开辟了全新天地,这一贡献是巨大的。然而它的分析环境过于简化,相对于科斯和威廉姆森创立的交易成本理论而言是一种退步。如何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下考察有资产的资本家和无资产的经理人及工人,从而建立一个科层理论,这是一个挑战。另外,以GHM模型为代表的不完全契约理论一方面假定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只具有有限理性,另一方面又假定当事人具有计算未来成本和收益的动态规划能力,这种对理性程度的“暧昧”假设遭到经济学界的批评。为规避这种暧昧的有限理性假设,同时为了内生化契约的不完全性,哈特和莫尔(2004)将契约分为“紧的”和“松的”两类,似乎又向完全契约的理论靠近了一步。


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核心概念“剩余控制权”的定义也存在争议,它有时表示“剩余权利”(格劳斯曼和哈特,1986),有时又以“全部权利”的面目出现。作为一个组织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如何解决这个核心概念的歧义问题,同时赋予其连续的性质以便拓展到更为现实和复杂的科层分析之中,又是一项挑战。市场和官僚机构可以被认为是分别对应于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的两种极端的治理结构,不完全契约理论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反市场的理论研究。


总体而言,不完全契约理论在完全契约的理论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现实的理解和把握,增强了契约理论的整体解释力。其对控制权、组织边界、组织结构、金融契约、法律执行以及政治制度的解释,为我们打开了认识世界的另一扇门,其研究方法亦正越来越成为企业理论、公司金融、公司治理等领域的基础工具。

(作者为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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