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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主体变更,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无欲秋静 2016-11-14

             

    妖王大人:待本妖做个法,把冼律师拘来写这篇卡,唵、嘛、呢、叭、哞、吽。

    冼律师:……

    冼律师:本大爷夜观天象,掐指一算,妖王大人,你就是传说中的超级赛亚人、恐龙特级克塞号、名侦探柯南、圣斗士星矢……

    妖王大人:……


    

    一、如何定性“从集团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了一家全新的公司,完了把员工转到新公司”的这一行为?

    答:这种情况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二、把员工转到新公司,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答:如果新公司是分立的,那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分立的,那么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案例中的情况是公司分立吗?

    答:公司分立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比如:A公司分立为B公司、C公司,财产分割为两部分,一部分归B公司,一部分归C公司,A公司同时注销,主体不存在了。

    另一种是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一个或以上公司,同时,原公司继续存在。即: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比如:A公司分离,用原有的部分资产设立注册了B公司,剩余的资产归A公司,A公司也继续存在。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存续分立模式是总公司把分公司改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样子,总公司就变成母公司,变成子公司的股东。

    案例中的情况显然不是解散分立。那是不是常见的那种存续分立模式呢?

    个人认为,存续分立的可能性不大(当然也不排除),更可能的是股东重新注册了新公司,新公司跟原有的公司,在工商登记方面,一点瓜葛都没有。

    这是因为,如果是存续分立的,实际上母公司还是子公司的股东,也就是两个公司在股份上是有关联的。而基于股东之间因管理理念发生分歧,我想,股东之间彼此是不希望有关联的,各干各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股东重新注册了一个跟总公司无任何干系的新公司。

    那怎么样判断是不是存续分立呢?

    其实只要看一点就足够了,就是新公司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的时候,有无提交“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的决议”。有的,就是公司存续分立,没有的,就不是公司存续分立,而是重新注册新公司。


    四、成立新公司,把劳动者转到新公司去,要不要劳动者同意?

    答:如果是公司分立的,那么劳动者是必须去新公司工作的。理由是:法律规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单位履行。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属于法定的劳动用工主体的变更。

    如果不是公司分立的,那么这里面实际蕴含了2个法律关系:原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跟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都是需要劳动者同意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就属于商定的劳动用工主体的变更,即要各方协商一致了之后,劳动用工主体才能由原单位变为新单位。


    1、如果各方协商一致了:原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跟劳动者重新建立劳动关系,那么,基于是非因劳动者原因由原单位安排劳动者到新单位工作的,所以,不论原单位有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都要合并计算为在新单位的工作年限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原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性质上是原单位提出的跟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原本原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实践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新单位不降低工资、不调整岗位、不重新计算工龄(这一点其实不用过分担心,因为法律规定了,这种情况下是合并计算工龄的),劳动者大多数情况是不会向原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很多情况下,原单位和新单位是穿一条裤子的,怕新单位给小鞋穿),而原单位一般也不会主动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法律就规定,如果原单位没有支付过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将来新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需要将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在内。如果原单位已经支付过经济补偿金了,那么,将来新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就不计算劳动者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是劳动者同意去新单位的情况。


    3、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由原单位转到新单位去的的,那么,原单位不能强行安排劳动者到新单位去工作。这样子,原单位只能继续让劳动者留在原单位上班,但是,原单位又已经变成个空壳子了,不再进行生产经营了。实际是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原单位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小结:

    如果是公司分立的,那么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员工不能拒绝到新公司上班,否则,属于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新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新公司也可以提出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的时候,新公司不能重新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不是公司分立的,那么,员工到新公司去上班,必须征得员工的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劳动合同主体没有发生变更,员工继续跟原公司履行劳动合同,但因原公司不再进行生产经营,属于原公司未依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原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同意去新公司上班了,这里的同意,实际上蕴含了对工资、岗位、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合同必备条款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在没有洽谈这些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就让员工到新公司上班的,应视为新单位同意按照原合同条款或不低于原合同的约定条件来跟员工履行新的合同,所以,当新公司跟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在“把员工转到新公司,要不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里分析了,是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新的劳动合同条款是要按照原合同条款或不低于原合同的约定条件(包括工资、合同期限等),如果不按照或低于了(比如:原来的合同是无固定期限,新的合同是固定期限),员工有权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新公司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如果按照或不低于了,员工拒绝签订的,新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一个月终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六、回答打卡的问题:

    1、我该怎样才能让大家自愿签新合同呢?

    答:个人建议,找妖王大人啊,哈哈,凡妖王大人念咒语的,大家就愿意签新合同了,君不见,妖王大人一念咒语,我就自愿来打卡了。


    2、如果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能不能重新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订新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企业是否该给员工赔偿金?

    答:这个看图表就明白的事情,就给大家上个图表吧,一目了然。

    

    

    好多人说看不清楚图,哈哈,我不会做图,这个图,还是请妖王大人做的,其实原图很清晰,但上传了之后很模糊,所以,我简单用文字来描述一下:(加黑的部分)

    最左边是集团公司主体变更,

    分为两项,一项是公司分立,一项是非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不需要员工同意的,所以,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如果新公司要求重签员工不同意新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新公司要求重签,员工同意,那么就重签。

    

    非公司分立,需要员工同意员工不同意员工跟原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因原公司不再进行生产经营,视为原公司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提出被迫解除,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公司分立,需要员工同意,员工同意新公司要求重签,合同不能低于原标准,如果低于原标准,员工不同意,新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单位支付赔偿金。如果低于原标准(比如:无固定变为固定),员工同意,那么就重签。

    非公司分立,需要员工同意,员工同意,新公司要求重签,合同不能低于原标准,如果不低于原标准员工签订,没问题。员工不签订,新公司一个月内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新公司超过一个月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打广告的分割线,哈哈------------------

    bobo在她的打卡里是这么说的:很想学习一下冼大大的打广告的方式,好看的不要不要了,可是不会啊。

    所以,我这次打卡就不放加班费课程的广告了,省得bobo又汗颜她不会啊。

    据说,有100多名卡卡学习了,好评如潮。
    http://www./rz/13982508.html

    用这样一句话与这些卡卡共勉:明天的你会感谢今天努力学习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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