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工作中因用错药产生的差错事故最多,占一半以上。因此卫生行政部门及医学会对护理中用药都有相应的技术规范。 在药品的领发方面,根据药剂科工作制度规定,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对病房中药品的管理方面,根据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病房小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病房小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毒、麻、限剧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 向药房领回。每日交接班时,必须交点清楚。药剂科对病房小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限剧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在药品的使用方面,临床科室要严格“查对制度”,在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三查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即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不严格遵守上述规章制度,就有可能出现并差错甚至酿成医疗事故。在用药环节上出现事故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 —— one —— 病房药品放置混乱,特别是麻醉药、剧毒药等。护士仅凭印象取药,取后不经查对就给病员应用而造成事故。 2 —— two —— 不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多数发生在忽视对药品、剂量、床号、患者姓名的查对而酿成事故。 3 —— three —— 护理专业基础知识缺乏,对某些药的用药途径、禁忌等基本知识不清楚,或对医嘱不理解,对由于医师笔误开出的医嘱不能及时识别等。 4 —— four —— 注射药的误认:药剂的误认有药剂种类的误认和注射量的误认。注射药系直接注入体内,静脉注射则更直接作用于主要脏器,药剂的误认,尤其是注射药的误认,常同死亡直接联系。如将剧毒药狄布卡因与葡萄糖灭菌后放于同一柜橱,护士给病人治疗时误将狄布卡因当成葡萄糖给病人静脉搏注入,造成狄布卡因中毒死亡。又比如,施行全身麻醉时,将氯仿误认为环己巴比妥钠给患者注入,造成患者因氯仿中毒死于心力衰竭。误认注射药引起的过失原因有:药品误认包括普通药之间的误认,普通药与剧药间的误认,剧药间的误认;注射量(使用量)的错误;错认需注射的患者;用法、用量的错误;药剂保管上的失误等。 病儿男,3岁。诊断腹泻,脱水二度。住院期间予补液,抗感染治疗。第6天,医嘱“10%氯化钙10毫升静脉推注”。家属去药房取药交给值班护士。护士未查对即给病儿静脉抢注,当推入2毫升时,病儿表现不适,立即停止注射,随即病儿心跳呼吸停止。事后发现是药房错发的氯化钾注射液。 患儿死后,引发医疗纠纷,根据病儿死前临床表现,初步判定患儿系高血钾而死,事后经尸检取心血化验,证实了患儿确系高血钾致死。原来是药房将氯化钾注射液误作为氯化钙注射发给患儿家属,家属交给输液的护士后,该护士未经核对即对患儿注射,造成了悲剧的发生。究其责任,造成错误用药的原因,首先是药房发错了药,应负主要责任。而值班护士不执行三查七对,应负同样责任。 用错药引起的差错事故还有很多,如酒精误当麻药注射;误将丁卡因当普鲁卡因肌注致产妇中毒死亡;错用青霉素、链霉素致过敏性休克死亡;误将产妇用药给其婴儿注射致死;静脉推注氯化钾致心脏骤停;眼科手术中误用福尔马林致双眼失明等等,这些差错事故多是因三查七对执行不严格而导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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