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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少数民族妇女的怪异婚俗

 汉青的马甲 2016-11-17

明朝少数民族妇女的怪异婚俗

     明朝时期,中国各民族融合的程度已是很广泛,通过迁移杂居互相通婚,民族间的差距亦有所减小。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朝,儒家思想的统治基础也更为牢固,当时主流的社会活动和思想都要符合“礼教”的规定。但是,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情”,在疆域广阔,民族众多的中国,各地的风俗习惯差距还是很大的,甚至是天壤之别,这从明朝时期一些少数民族妇女的婚俗可以看出。

    大明帝国西南地区(包括川、云、贵、桂等)有大量的壮、瑶、白、傣、苗、彝等族。

    壮族跟傣族有着共同的语言,且都喜欢欢宴歌舞。壮族结婚嫁娶礼仪完成的当天,新娘就要回娘家,一直等到生下儿子以后,才能到夫家,正式当起夫家的儿媳妇。这种“不落夫家”的习俗,跟明朝汉人所提倡的男尊女卑、守贞如玉、孝顺公婆的儒家传统,简直是大异其趣,截然不同。明末广东著名诗人邝露在《赤雅<丁妇>》中有记述:壮族“娶日,其女即返母家,与邻女作处,间与其夫野合有身,乃潜告其夫,作栏以待生子,始称为妇也”。

     “不落夫家”以及“与夫野合”的奇异婚俗也出现在居于山区瑶族,瑶族女子在新婚之夜不会与新郎马上睡觉,而是当夜返回娘家。往后的日子,这位“已婚”的女子可以自由自在的进行社交,并用唱歌寻求交配对象,等到怀孕之后,才回到夫家。在此期间,丈夫可以跟其他的女人睡觉,因此,他不会介意自己妻子怀的是哪家的孩子。

    这种“坐家”或“回亲”的婚俗也发生在母系文化浓厚的彝族,清代著名旅游文学家陈鼎在《滇黔土司婚礼记》写到,婚仪“既成,则就与女,比生子然后归夫家”。意思是,婚礼完成后,要等到女方生孩子才能一块过日子。但是如果女的不生子,就不能回到夫家。在孔孟之道盛行的明朝,新娘的这种作风,必然是伤风败俗,无耻下流的习俗,被明朝统治者称为“嗜淫”的“野蛮民族”。

    汉人女子是把贞洁清白看的比性命都重的,藏在深闺,然后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运完全在别人手里,地位和权力都微乎其微。而一些少数民族的离经叛道的婚俗,却赋予了女子们极大的自由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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