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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村小书屋 2016-11-18

破局“超编缺人”制度要有弹性

凌宗伟

    地方政府要切实转变一味从经济效益考量农村校的狭隘思维,刹住简单粗暴地推行关停并转、规模化办学、集团化办学的做法,不能僵化按照教师编制标准而罔顾课程设置的实际需要。

    据媒体报道,目前不少小规模乡村学校,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学校普遍存在超编缺人困局。近15年来,全国中小学校教师配比执行的始终是2001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照此标准,农村小学的师生比仅为123,教学人员无法满足实际需要,不得不依靠代课、支教教师勉力支撑。

    这种结构性超编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受城镇化和国家政策等因素制约,许多薄弱地区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地广人稀、学生就近入学的问题,就保留了一些农村校和教学点,这也使得超编缺人问题愈加严重。几乎每个任课老师都要跨学科、跨年级任课,除了肩负教学和管理工作,还得承担孩子们在校期间的安全职责。实际上,即便是只有一名教师、一名学生的学校,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规定,语文、数学、音乐、美术、体育、思想品德等课程也一门不能少。老师一天得上多少课,可想而知。

    表面上看,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些学校的师资配置是倾斜的,但按《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要求“开足开全课程”,显然在师资配置上又存在着结构性矛盾:按师生比看,学校是超编的;按学科结构看,学校又是缺编的。尽管2015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中提到了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等,尤其提到了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办学,但在不少地区还是惯性依赖2001年的老标准,于是就有了结构性缺编的两难困局。

    如何破解这样的困局?像以往那样,拆除或合并这些学校、教学点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些学校和教学点的存在,至少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权益,维持城乡间脆弱的教育平衡,并实际解决民生问题,对社会稳定有着不可小觑的价值。也有人说,小规模学校在当今农村社会的基本格局中不仅仅是教育的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是社会环境与社会结构及其机制整体博弈的产物。事实上,这些学校和教学点不仅承载着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需要与各种利益诉求,还体现了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的要求。即便从农村自然风貌与文化保护的层面来看,这些小规模学校的存留也是彰显乡村自然、社会与人文风貌的需要,也是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目前来看,要破解超编缺人的困局,恐怕亟需去做的是,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现行的教师编制标准做出适当修改,解决不同政策之间不协调的问题,至少缓解小学、初中人事编制标准与《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之间的冲突问题,这样才能确保义务教育教师配置与课程设置方案均落到实处。各级各类政府更要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的严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国家战略。从社会整体效益的角度,通盘考量这些义务教育小规模教学点的发展,为它们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与教育环境,尤其是师资保障。

    地方政府还要切实转变一味从经济效益考量农村校的狭隘思维,刹住简单粗暴地推行关停并转、规模化办学、集团化办学的做法,改善当下教育生态,不能僵化按照教师编制标准而罔顾课程设置的实际需要。相关部门要认识到既然有相应的学校和教学点,就要尽最大可能考虑给它们配足配齐学科教师,至少能优化配置临近区域范围内适用的、可以实现流动教学的教学人员。唯其如此,才可以缓解结构性缺编的问题,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完整性与专业性,维护学校、师生的教育权利。

    (作者系江苏省中学语文特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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