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点识局 有机遇,也有风险 新医疗探索家 文|建秀 随着老龄化趋势加剧,我国布局医养结合的进度加快了。4月11日,国家卫计委公布了推进医养结合的具体分工表,大致涉及了36项内容。以下七大趋势,值得从业者和有意投资医养结合的专业人士把握。 首先,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相转诊将成为常态。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 第二,医院、养老机构、康复机构之间的关系会更加紧密。比如,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以直接作为其他医院的康复机构,而养老机构又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和需求,申请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另外,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第三,医保和购买政策充分支持医养结合。比如,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可纳入基本医保的范围;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医疗和护理服务,也可以纳入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第四,审批流程和资源配置规划可能会进一步改善。比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公私合作的PPP模式。 另外,对于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当然,对于转让医养结合机构也作出了规定,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不能分割转让,等等。 第五,老人享受的医疗服务基本确定。比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 失能老人可以享受到基层医疗机构的上门服务,具体内容包括: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老人建立长期签约关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 第六,行业标准将会进一步完善。比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等等。 第七,各种护理保险的开发会成为政策制定者、保险公司密集商讨的问题。鼓励进一步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这七大趋势其实涵盖了筹资、支付、服务三大关键内容。对于医疗服务从业者来说,专科民营医院、个体门诊部如果能寻找合适的资源,自然而然成为大医院的康复和护理机构,这样的分工模式一旦形成、加上多点执业政策,这些机构的一部分患者源就相对有了保障。 不过,仔细思考的话依然会发现一些潜在的风险。 首先,各个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是否在申请医保资质上更容易?如果是,那么很多中小医疗机构可能会在自身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下,摇身一变成为养老机构。 其次,医养结合涉及到护理服务、健康管理甚至远程医疗支付,个别地区已经探索了护理保险,但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开始,在这种情况下,养老机构分别涉及的医疗、护理、健康管理,这三大内容如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是分隔支付还是统一支付?这些问题都有待继续落实。关于长期护理险的筹资模式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是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还是财政额外拨付? 最后,医养结合涉及到的护理服务,特别是上门护理服务涉及到的人力成本较高。笔者所知道的个别地方,医保刚开始仅报销10元,类似的定价和报销模式,显然不能体现老年护理的劳动价值。 资料:长期护理险试点进度青岛:青岛是我国首个尝试长期护理险的城市,于2012年7月试点长期护理险制度,护理保险的资金来源于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市级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设起付线,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从福彩公益金转拨2000万)。也就是说,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同时参加长期医疗护理保险。2015年,青岛护理险保障范围从城市扩展到农村。 医疗护理费实行床日包干管理。比如,对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每床日包干费用为60元;在二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包干费为170元;在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200元。 最后,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产生的医疗护理费不设起付线,报销96%。参保人享受的医疗专护服务包括医疗专护、护理院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和社区巡护,报销90%。 北京:北京将于2016年上半年出台政策,在海淀区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采用商业保险和政府合作的模式,通过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进行渠道,政府补贴保费10%,目前1000万元市级基础资金已拨付到位。 上海:上海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份条例明确提出建设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总体原则是: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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