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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照片10元,10大不文明行为等你曝光!/扩散寻这位母亲

 乐山136 2016-11-25


 天中是我家  整洁靠大家

公德装心中  文明在行动 


关于广大市民朋友参与

“文明驻马店拍、拍、拍公开曝光集中行动”

公    告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夯实文明城市基础,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在市中心城区开展 “文明驻马店拍、拍、拍公开曝光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曝光范围


(一)重点曝光十大不文明行为

  

1、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闯红灯;


2、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


3、机动车驾驶员和乘客车窗抛物;


4、机动车加塞、乱停乱放;


5、随地吐痰或口香糖、乱扔垃圾纸屑、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6、占道经营、乱搭乱建、门前三包不落实;

  

7、乱涂写、乱张贴小广告、乱刻乱画;


8、损坏公共设施;


9、公共场所拥挤争抢、大声喧哗、乱说脏话粗话;


10、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


(二)重点曝光地点


1、市中心城区内主次干道沿线和背街小巷;


2、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单位;


3、公园、广场、商场、影剧院、公交车候车亭等人流密集地点;

  

4、旅游景区。


二、抓拍及奖励办法


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对十大不文明行为的曝光抓拍集中行动。凡按照抓拍要求将拍摄的不文明行为照片,传送至市创文办审核确认后,对每辐照片奖励10元(充手机费),每天一兑现。


三、图片抓拍传输途径及要求:


市民对不文明现象图片抓拍后请发至邮箱:179597980@qq.com,并留下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


1.上传照片要清晰,拍摄的照片要求客观真实、主题鲜明、具有视觉冲击力。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


2、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的要能明显体现当事人的脸部特征和不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单位的需拍摄招牌和单位牌子;有车辆的需拍摄车辆牌照,市创文办整理后将照片提供给市交警部门,作为交通违法处罚的依据。

  

3. 来稿请附照片描述说明(介绍照片标题、简短的内容描述以及拍摄地点、时间等)。


四、曝光方式


发挥各类媒体宣传舆论的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在驻马店日报、天中晚报、驻马店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设“不文明行为举报台”专栏,由市创文办从市民提供的不文明行为照片中挑选一定数量且符合刊播要求的照片,不定期传送给上述媒体进行曝光,市主要媒体曝光频率每周不少于三次。

   

文明创建需要全民参与,为了使城市环境更加优美、市民生活更加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在此深切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发扬主人翁精神,拿起您手中的照相机或手机,实时抓拍您所看到的不文明行为并积极投稿,让我们一起向不文明行为宣战!

            

投稿单位:市创文办宣传组


地址:市工商局十三楼1312室

  联系人: 王慧玲

  联系电话: 2651312

  

驻马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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