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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正式发布实施

 网名太多 2016-11-28

      

      本报讯 近日,环保部对《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83号)》附件《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已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据了解,该标准修改单由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环保部第83号公告显示,此次修改对行业内争议较大的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要排放指标限值进行调整,其中基准含氧量从原来的8.6%(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7),调整放宽至18%,颗粒物限值依然保持不变,为30 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80 mg/m3。这相对于原国标中喷雾干燥塔、陶瓷窑(油、气)二氧化硫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240mg/m3(窑炉为300mg/m3)来说,修改后的标准依然严格。

      9月19日,环保部在其官网公布了由其组织起草的《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改单”),将原有标准4.2.7条修改为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将原标准表5中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30 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50 mg/m3。

      12月初,佛山市环保局对本地陶企进行新国标下的环保抽检,而之前修改单定稿一直未能公布。虽然当时修改单公布了征求意见稿,但执行起来并无法律依据。此次修改单的最终落定,某种程度上则让本地陶企吃了一颗“定心丸”。

      (本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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