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央不再给基层医院投钱?可能是因为县医院!

 渐近故乡时 2016-11-28

中央预算内不再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将何去何从?


不再投钱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到,2017年起,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相关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集。


消息立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起轩然大波。因为新医改以来基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一直在中央财政预算内,而且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得到中央财政支持,目前许多基层农村医疗机构仍需要大量财政资金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添加与更新,但地方政府尤其边远贫困地区县乡村财政困难,加上基层医疗卫生保健工作量逐渐加大,特别是村医待遇较低,如果中央财政这样做,以后乡村医生及医疗卫生保健无疑会有消极情绪及工作迟缓无力现象发生。

不投入≠不管

那么,中央财政就真的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不再重视与关心吗?


其实《规划》已把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交给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更加了解当地需要的是什么,也知道从何处入手才能真正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能力,而并非国家不再管基层,只是政府层级财政投入任务的分工变化而已。下一步,卫生院及村室项目建设投资作为政府职责与任务,关键是需要严格的执政监管力度来促使政府完成该项任务。


那么,《规划》的科学设计来源又何在呢?


笔者认为,《规划》目的是将县级医院真正建设成为基层乡村医疗卫生保健的后盾与支撑,用投资的偏向与投资效果及目的,来打破既有医疗体制制约下的基层医疗发展缓慢僵局,下一步县级医院用代替与分割部分乡村医疗机构的职能作用来让基层乡村直接享受县级医疗服务,缓解基层“看病难、看病贵”。

《规划》中明确提出,县级医院将会成为下一轮发展的重点。对于县级医院具体的健康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内容有: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确保每个县(市、区)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允许在新区建设县级医院分院,或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规划》中还提出对县级医院项目的最高限额和定额补助额度,说明今后中央财政的投入将明显偏向基层县级医院。

新型医联体

新一轮医改以来,县级医院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中之重,尤其是今年政府将县级医院改革作为年度六大医改重点之一。这是因为之前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中央虽然投入一定的财力、人力、物力,但效果并非想象的那么理想。


投入大量财力加强卫生院与村室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后,竭力建立医联体,倡导对口支援,支持多点执业等。但由于种种原因,其设计目的至今均无明显表达,基层仍旧“看病难看病贵”。究其原因,主要是医疗资源配置有困难,特别是效仿国外的医联体、医疗集团、多点执业等办法,目的是想改变或打破既往医疗体制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的管理制约,使他们都能在基层发挥职能设计作用,让医改重大战略战术——分级诊疗制度能够在基层开展落实。但实际上,目前基层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仍是医疗医技水平差,大医院专家不愿“下沉”,“虹吸”继续存在,病人有上转而无下转,即便个别医联体有了行动,也因为劳务分配问题而瘫痪。


因此县乡村医疗机构各自为医,乡村首诊率仍低,分级诊疗没有实质性运作。豫北一农业大县4个县级医院与6家省级医院联体2年不见一个专家常规、定期来院查房坐诊,4个县级医院与数家个卫生院联体只是为了十大指标考核,县级医院没有发挥区域支撑作用,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中起不到“截留”作用。用这里老百姓的话说,县医院和卫生院、村卫生室不是一家人,县医院有经验的好医生不可能到乡下为老百姓看病。


其实老百姓的话也恰恰说明或解释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偏向原由,即将主要投入用到县级医院建设上,通过县级医院在新区建设分院,或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地区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级医院分院,以此让重点区域有真正意义上的县乡一体化医疗机构,让老百姓真正能够不出家门享受县级医疗服务。


这样的话,让综合实力更强的县级医院自己主动下到基层建立他们的“嫡系”医疗,就能顺利解决因体制问题而对医疗资源配置、虹吸现象、多点执业、劳务分配等导致和带来的种种难题,从而让这种新的县乡医联体——县级医院+分院(或中心乡镇卫生院)真正能够消除原来医联体之间存在的矛盾与体制克制,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与后盾作用,为县域百姓直接、便捷、简单、有效提供县域高水平医疗服务,分级诊疗也就顺理开展运行。


全科医学协作平台编辑整理

来源:华医网  作者:孟庆远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