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票盖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加盖必须清晰。
特别提醒,不能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即加盖发票专用章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也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特别提醒: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4)个体工商户发票专用章上纳税人识别号名称规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 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码,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01、02、……、99”。
(5)电子发票打印后盖章的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84号)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