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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文学IP的全版权运营

 文心0007 2016-11-30

在新华先锋的运作下,一部《摸金玦》,尚未出版就引起各方角逐,从图书到电影、网络剧、游戏、舞台剧以及衍生品等,《摸金玦》开启了文学作品全版权运营的新纪元。


  影视链条

  电影改编权 拍出4000万元高价

  在2016中国杭州第二届版权合作与交易大会上,尚未出版的《摸金玦》,电影改编权就拍出4000万元高价,而买下《摸金玦》电影改编权的正是中南文化旗下的中南影业。

  中南影业副总裁刘忠谨表示:“早在一年多前听说天下霸唱创作《摸金玦》时,我们就开始关注这部作品,并多次与天下霸唱以及新华先锋沟通,跟进作品的创作情况。同时,我们发现这部小说比天下霸唱以往的作品更适合影视剧改编。所以中南影业决定将作品收入囊中。”目前,《摸金玦》已进入剧本创作阶段,电影会起用一流国际化主创团队来共同开发。

  中南文化的前身是上市公司中南重工,2004年开始从重工向文化转型。经过两年多努力,中南文化收购了电视剧公司大唐辉煌、艺人经纪公司千艺时代以及出版经纪公司新华先锋,同时还创办了中南影业、中南音乐、中南教育、中南衍生品等,初步打造了相对完备的产业链。在这个产业链里,构成上游资源的两家公司一个是千艺时代,一个是新华先锋。中南影业董事长刘春表示:“从孵化到诞生,随着图书等产品板块陆续开发,《摸金玦》将成为文化产业一道瑰丽的风景。”

  除了电影,《摸金玦》网络剧也在同步筹备中,由曾出品过《士兵突击》《推拿》等作品的天意影视有限公司担纲网络剧制作。该公司总裁、制片人吴毅告诉记者,不仅因为它是一个“现象级”文学作品,他也喜欢这部作品背后折射出的时代背景和人文精神。

  游戏链条

  成立工作室 深入挖掘副本设计

  游戏和影视的跨界合作已有一些案例,但经典的并不多。作为《摸金玦》游戏链条的开发者,北京中清龙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龙图”)对其倾注了不少心力。中清龙图CEO杨圣辉表示,中清龙图将成立一个专注盗墓题材系列的游戏工作室,深入挖掘副本设计,做出超出用户预期的作品。

  至于为什么选择和这样一部作品合作,杨圣辉表示:“我是《鬼吹灯》的忠诚读者,作者很有匠心,是在潜心挖掘传统文化内涵。中清龙图有信心把这个品牌推向新高度。每一个场景、角色、副本、剧情,都希望让用户感受到作品带来的力量。”他说。

  舞台剧链条

  千万元级别舞台巨制将全球巡演

  《摸金玦》在舞台剧方面也有所延伸,来自天津的皓剧坊获得了《摸金玦》舞台剧的授权。皓剧坊成立于2012年,目前共独立创作、演出舞台剧14部,演出超过500场。2015年在天津、北京、上海成立了分公司,同时也打通了南北演出市场,完成全国范围的布局。同年,皓剧坊签约派乐影视传媒,将在舞台剧、网络剧、影视剧等方面发展。

  皓剧坊总经理黄晓丹告诉记者,接手《摸金玦》舞台剧这个项目之后,她信心十足。舞台剧怎么还原书中的情节?黄晓丹表示,皓剧坊将携手国内一线制作团队,使用国内先进的舞台科技手段和多媒体视效,最大限度还原原书场景,用舞台形式营造出更强的感染力,以实情实景帮助观众达到身临其境的效果。

  据黄晓丹透露,《摸金玦》舞台剧的整体费用将达千万元,同时,还将进行剧本的二度创作开发。《摸金玦》舞台剧将呈现一个长达3小时的魔幻盗墓题材大剧,将于2017年中旬推出,之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宁波、重庆等十几个城市巡演。首轮演出将达到30场至50场,3年之内完成国内的150场到250场演出,5年之内推向海外市场。

  衍生品链条

  文学作品进入衍生品开发时代

  之前,IP的线下衍生品大多存在于动漫、游戏等领域,文学作品的衍生产品开发一直是一片空白,但这种市场需求并不是不存在。中南文化衍生品公司别出心裁地将《摸金玦》一书中涉及的主要道具设计出来:譬如书中提到的“玦”指的是古代士大夫佩戴的玉佩。古人说玉,满者为环,缺者为珏。中国传统文化里讲中庸之道,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凡事要留有余地,这也是对摸金之人的提醒。

  此次,中南文化衍生品公司共设计了白玉、彩玉系列的摸金玦,还有书中提到的宝相莲花、量金尺、狐狸金面、黄金灵芝、九尾狐壁画等,这一系列作品将走出书本,鲜活地展现到读者面前。

  中南文化衍生品公司CEO禹辰表示:“我们也在和光线传媒合作,帮其负责《梦想合伙人》《大鱼海棠》等电影衍生品的开发,华谊兄弟的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影衍生品也由我们来开发。同时也和国际一些IP机构合作,拿到授权后开发具有中国风的产品。”

  海外版权

  为全版权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个IP的版权保护非常关键,《摸金玦》海外版权推广也在推进中。北京市律师协会著作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韵表示:“《著作权法》是IP领域的根本大法,我经历了一系列知名作家的维权案例,如张爱玲、三毛、马尔克斯、路遥等,现在则是天下霸唱的系列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偏重于作者权体系,规定了4项最基本的作者人身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这4项权利不允许转让、放弃、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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