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时期军阀割据,曾相继建立过不同类型的政权和军政组织,它们纷繁复杂,政体各不相同,官制、军制各异,导致出现了很多与其它时期不同的官职名称。 1,经略使 经略使一职成为临时性的差遣,唐贞观二年始设于周边重要地区﹐后多以节度使兼任。北洋时期,1918年直系曹锟为川粤湘赣四省经略使,为民国地方最大官职,辖四省,但为虚职。2,巡阅使 兼管两省或三省(有的不辖省,如长江巡阅使),类似于前清的总督,但设置无一定法则,多因人而设,废置不常。但实际权限因人因时而定,未必真有能力掌管所辖诸省。如1918年9月张作霖被任命为东三省巡阅使,为三省最高军政长官。 3、护军使 不常置。有两种:一种是在不设督军的省(如黑龙江、贵州、福建等)以护军使节制全省陆军,直属中央,地位相当于督军;另一种是只辖省内一个地区,由督军调遣,权限接近于镇守使。 4、镇守使 设置于省内某一要地,职权与前清总兵类似(有不少镇守使就是有原总兵改置),相当于今天的省军分区司令。镇守使均由中央陆军部任命,常由现役师、旅长(中、少将)中派充。 5,都督 即督军、督理、督办,一省最高长官,辖军、民两政,省长为虚职。附:北洋政府时期,以热河、察哈尔、绥远等地区为特区,置都统为地方军政长官。辛亥各省起义后,一律推举都督,至民国后不改。贵州、黑龙江、福建等少数几省先后一度裁撤都督改设护军使。 6,督军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下的军事长官。辛亥革命时,各省行政军事长官多称都督。1916.7.6黎元洪改将各省将军督理军务一律改称“督军”,重新任命。 7,地方官 帮办,一省当中的二把手。道尹,管理所辖数县行政事务长。县知事,即县长。督办,清后期,中央与地方皆有临时设置机构,存在时间长短不一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8,其它:如京师设有步军统领、卫戍司令等。还有一些临时设置的官职,如南京留守、宣抚使、宣慰使、边防督办、经略使、镇抚使、筹边使、查办使、陆军检阅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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