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林:吴敬梓身世三考 第一部《吴敬梓年谱》是胡适在 20 年代所作。在年谱中,胡适搜集了不 少资料,对吴敬梓的家世和生平作了一些考索,有一定的贡献,对后来学者 也很有参考价值。但由于材料和治学方法的局限,关于吴敬梓的家世和生平, 也作了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论断,例如对吴敬梓的父亲是谁、吴敬梓考取 秀才的年龄以及吴氏家族纠纷的性质等问题的论说,间有失实或不足之处, 并不完全可取。但这些论断至今仍被一些著作所袭用,因而对这几个问题作 进一步考索,很有必要。当然,有些问题的最后结论,仍有待于文献的不断 发掘才能做出来。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根据今天已经掌握的材料作一些必要的 考证,进行合理的推断。
关于吴敬梓的父亲问题 吴敬梓的父亲是谁,在吴敬梓自己的文集中没有明确的记载,在吴敬梓朋友的文集中也鲜有提及。胡适从吴敬梓的《移家赋》中找到他父亲曾任“赣榆教谕”的记叙,然后又在《全椒志》里“寻出”一个“做过江苏赣榆县的 教谕”吴霖起,从而错误地断定吴霖起就是他的生父。由于胡适弄错了他们 之间的复杂关系,这就影响到对他进学年龄的推定和对他家族纠纷性质的分 析,所以必须解决他生父是谁的问题。 根据对有关方志、墓志铭和文集的考辨,吴敬梓的父亲是吴雯延,吴霖起不是他的生父,而只是他的嗣父。 朱绪曾在《国朝金陵诗征》卷四十四中说: 敬梓,字敏轩,上元人。全椒廪生。有文林(木)山房集。始祖转,自六合迁全椒。曾祖 国对,顺治戊戌第三人及第,官侍读。祖旦,以文名。父雯延,诸生,始居金陵。乾隆初,诏 举博学鸿词,上江督学郑某以敏轩应,会病不克举。江宁黄河云:“吴聘君诗如出水芙蓉,娟 秀欲滴”,“词亦白石、玉田之流亚。” 这里明白无误地记载吴敬梓的父亲是吴雯延,而且全椒吴家是从雯延开始寓 居金陵的。朱绪曾是南京有名的藏书家“开有益斋主人”,交游也十分广阔。 陆心源说他“无书不览,藏书甲于江浙”,称赞他所作的《开有益斋读书志》 是“仿《郡斋读书志》之例,而精核过之”①。他是道光二年举人,其中举时 间距吴敬梓之死虽有 68 年,生年当更早,因而其说是有一定根据的。特别是 朱绪曾作小传时,已看到《文木山房集》,所引黄河的评论即出自黄河为《文 木山房集》所写的序言。小传除将“文木山房”误为“文林山房”、“转弟” 夺一“弟”字而外,其余所述是可信的。这还可从程廷祚的著作中找到证明。 程廷祚长于吴敬梓 10 岁,两人交谊甚深。他也是安徽籍而流寓南京的。 在南京,两人时相过从,他曾替吴敬梓的《文木山房集》写过序,在自己的《青溪文集》中还收有给吴敬梓的信,他对吴敬梓是十分了解的。吴敬梓的 姐姐去世,曾请他写过《金孺人墓志铭》,铭文中说: ① 《仪顾堂题跋》卷五《开有益斋读书志跋》。 节妇金孺人,姓吴氏,全椒人也。自幼以文学雯延之女,子于从父赣榆县教谕霖起。曾祖 国对,官至翰林院侍读。祖旦,文学。其本生祖以上不具书。孺人在室,以孝谨称。年二十二, 适滁州文学金绍曾。┅┅生男二女一,后先俱殇。┅┅乾隆五年七月初九日卒,年四十七,后 绍曾十有九载。┅┅嗣子为鼎,以某月某日葬孺人于某山。弟敬梓,持所为传诣余,泣而言曰:① “吾鲜兄弟,姊又无子,后虽得旌,尚未有日,子其志焉!”┅┅ 从这里可以知道金孺人是吴敬梓的姐姐,死于乾隆五年,卒时 47 岁(是年敬梓 40 岁,小于其姐 7 岁),是秀才吴雯延的女儿而过继给吴霖起,曾祖吴国 对,祖吴旦,而本生祖却“不具书”。从这一段话里可以明白:吴旦只是金 孺人嗣父吴霖起之父,不是金孺人亲祖,金孺人既然已经过继给吴旦之子吴 霖起为女,当然“本生祖”不便“具书”;其亲祖为吴旦之亲弟吴勖(详下), 同为曾祖吴国对之子,所以“本生祖以上”因前文已提及,此处就不必再“具 书”。以程廷祚的铭文和朱绪曾的小传相比推求,可以知道吴敬梓和他姐姐 一样,原是吴雯延的子女而过继给吴霖起的。 吴雯延是谁,为什么要将他的子女过继给吴霖起?这可从陈廷敬写的《翰 林院侍读吴默岩(国对)墓志铭》中得到答案。陈廷敬与吴国对同是顺治十 五年孙承恩榜进士,吴国对是探花,陈廷敬后来入阁大拜。在康熙三十年会 试时,吴国对的侄子吴昺考取榜眼,而陈廷敬却以户部尚书身份担任这次会 试的总裁。他对全椒吴氏是十分了解的,他作的《吴国对墓志铭》当然确实 可信。铭文说: ┅┅(吴国对乃)孙承恩榜进士。┅┅君之子旦贤而有文亦死。余与君相见于京师,君鬓 发飒然皆白,其意气亦衰矣。谓余曰:旦之死命也夫。┅┅君初娶陈氏,赠安人;继娶汪氏, 封安人,先二年卒。男子三人:旦,考授州同知,先卒;次勖,国学生,俱陈安人出;次昇, 戊午举人,女子二人皆适世家子,俱汪安人出。孙男五人:长霖起,旦出;次霄瑞、次霜高、 次雱远,俱勖出;次露湛,昇出。孙女六人,君以庚申十一月一日卒于扬州寓舍,年六十有五。┅┅① 从铭文中可知吴勖的第三个儿子叫吴雱远。据《广韵》:“延,远也。”《韵 会》亦同。雱远即雱延。此外,雱乃雯之误。吴敬梓的父辈,均以“雨”字 头命名,各不相重。吴国对一支,名字已见上引陈廷敬铭文。吴国龙一支, 亦以“雨”字头命名,储欣给吴国龙的儿子吴晟写的墓表有记载: 吴君名晟,字丽正,号梅原。┅┅嫡长子曰霞举,贡监生;次雷焕,邑廪生;次雱澍,庠 生,俱金孺人出。次霩清,次■济,庠生;┅┅② ① 《青溪文集续编》卷八。 ① 《午亭文编》卷四十五。 ② 《国朝耆献类征》卷二百二十一。 可知吴国龙的孙子已有用“雱”字命名,所以吴国对这一支就不可能再有“雱” 字出现,因而应以程廷祚的铭文和朱绪曾的记载为是。民国九年张其浚修《全 椒志》选举表中虽有一个吴露湑,也是以“雨”字头命名。但问题在于全椒 姓吴的并非全为吴敬梓族人,即如吴凤,在蓝学鉴所修《全椒志》中有两个,一为吴敬梓祖辈,一却并非吴敬梓族人。吴国对是蓝志的主要修纂者,编辑 人员有吴晟,校阅人员有吴旦、吴勖、吴昇、吴昱、吴■、吴显,分辑人员 有吴暹吉,均为吴敬梓先人。他们参与修纂的《全椒志》,所载吴氏事迹甚 详,也最可信,但在志中却并未列入吴露湑,因而这个吴露湑,既不能证明 他是吴敬梓族人,便不能否定上述推断。同样,在蓝志中,详细记载了吴氏 家族中有各种功名的人员姓名,在增生栏中有吴霖起、吴雯延,而吴雱远却 不见记载。由此亦可反证吴雱远显系吴雯延之误。有吴氏多人参加修纂的《全 椒志》所记,当然要比陈廷敬门人林佶手写付雕的《午亭文编》更可信。因 而铭文中的“雱”应该是“雯”,因形近而误写,雱延应该是雯延。这样就 弄清楚吴雱远即吴雯延,是吴勖的最小儿子。 这一问题既已清楚,那么,吴雯延的儿子为什么要过继给吴霖起?第一 是吴旦早死,其时吴国对还健在。第二是因为吴旦只留下独子吴霖起。这两 点在陈廷敬铭文中已说得很清楚。第三是吴霖起没有子女,吴敬梓对程廷祚 就曾说“吾鲜兄弟”。这样,长房吴旦这一支就面临着绝嗣的局面,因而就 必须在同是嫡出的二房吴勖的三个儿子的子女中择人过继给吴霖起。吴雯延 排行第三,且子女众多,吴敬梓所说的“吾鲜兄弟”是对嗣父吴霖起这房而 言,而在生父吴雯延这房至少有两个哥哥,在《文木山房集》中记有住在“与 乌江项王庙相近”的大哥,写有“伯兄自山中来,夜话山居之胜,因忆去秋 省兄未及十日而别,诗以志感,得二十韵”,既有伯兄,就有仲兄,兄弟至 少三人。雯延可能有两个女儿,否则一般是不会将独生女过继出去的。这样, 吴雯延的儿子之一吴敬梓和一个女儿(金绍曾妻)幼时就过继给吴霖起为子 女了。程廷祚铭文中说“金孺人”自幼即过继出去;而吴敬梓 14 岁时就随嗣 父吴霖起赴赣榆教谕任,可见均在幼时过继给霖起为子女。 现根据有关方志、墓表、文集等材料,将吴氏家族关系列一简表,上限以始迁全椒的吴聪起,下限断于吴敬梓的下一辈。曾祖五支中以亲祖国对为 主,其余四支除与本文叙述有关者稍加排示外,一概从略。(表附后) 吴雯延是吴敬梓之生父,的无疑义。除上文所征引的材料之外,道光十七年生的陈可园在《金陵通传》卷三十三为吴烺所作传中也有明确记载: 吴烺字荀叔,号杉亭,上元人。始祖转自六合迁全椒。祖雯延,始居金陵。父敬梓,字敏 轩,以诸生举博学鸿词,病不克赴。烺应乾隆十六年召试举人。 但自胡适在《吴敬梓年谱》中作了错误论断以后,后之学者又沿袭其误,造 成研究吴敬梓生平的一些疑问,下述两个问题即由此而产生。 关于吴敬梓进学年龄问题 吴敬梓进学(考取秀才)是 18 岁,不是 20 岁,也不是 23 岁。 胡适根据“庚戌除夕词”说吴敬梓“20 岁中秀才”是错误的。所谓“庚戌除夕词”是指雍正八年(1730)除夕,吴敬梓所写的八首《减字木兰花》, 胡适引的是第四首,词说: 学书学剑,懊恨古人吾不见。株守残篇,落魄诸生十二年。┅┅① 这一年吴敬梓 30 岁,上推 12 年,则为康熙五十七年戊戌(1718),时年 18 岁。这才是吴敬梓考取秀才的一年,而绝不可能是康熙五十九年庚子(1720)20 岁时才进学。胡适的错误十分显然,奇怪的是解放后一些论文中仍沿用这 一错误说法。当然,也有人看出胡适的错误,并加以辨正,然而结论也还可 以商榷。他们根据金两铭为吴敬梓三十初度写的诗中,有吴敬梓是在父死后 进学的叙述,再从《移家赋》中查出“先君于壬寅年去官,次年辞世”的记 载,从而得出吴敬梓是 23 岁进学的结论(壬寅是康熙六十一年,敬梓 22 岁; 次年癸卯是雍正元年,敬梓 23 岁)。从此,这一结论为不少文学史著作和研 究论文所采用。其实这一结论也是欠当的:一是与吴敬梓的自叙 18 岁进学显 然矛盾;二是按照清代科举制度的规定来说也是不可能的。在清代,童生要 取得秀才资格,必须通过学政主持的科岁考才行。而学政一般于子、卯、午、 酉之乡试年八月,由京任命赴各任所。任期三年,到任后第一年即丑、未、 辰、戌年举行岁考;第二年即寅、申、巳、亥年举行科考。在三年任期中主 持两次考试。科岁考的任务大致相同,一方面从童生中选取秀才,一方面对 秀才进行甄别考试。科考还要选拔优等秀才参加高一级的乡试,谓之“录科”。 如说吴敬梓 20 岁进学,其年为庚子,23 岁进学则为癸卯年,这两年均无科、 岁考,所以是不可能的。而 18 岁进学,则适逢戊戌岁考年。因此吴敬梓的自 叙是可信的,即 18 岁考取秀才。 那么,金两铭的诗和吴敬梓的《移家赋》是否可靠呢?金两铭与吴敬梓为表兄弟,其兄金榘且与敬梓为连襟,三人关系很为密切,是不会记错的。 《移家赋》出自吴敬梓本人,更不会误记。问题就在于吴敬梓既有生父吴雯 延,又有嗣父吴霖起,金诗和吴赋各叙一人,本不相关。且看金两铭诗: ┅┅三河少年真皎皎,风流两字酷嗜贪。无何阿翁苦病剧,侍医白下心如惔。会当学使试 童子,翁命尔且将芹探;试出仓皇奉翁返,文字工拙不复谙。翁倏弃养捷音至,夜台闻知应乐 耽。青衫未得承欢笑,麻衣如雪发■鬖。┅┅①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①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诗中说吴敬梓“侍医白下”,而朱绪曾、陈可园记载中就有雯延寓居金陵的 事。再参以吴敬梓族兄吴檠为吴敬梓三十初度所作的诗中,有“汝时十八随 父宦,往来江淮北复南”的记叙,可以知道金两铭诗中“弃养”的“阿翁”, 乃是生父吴雯延;也正因为雯延“病剧”,吴敬梓才从嗣父任所赣榆赶来南 京“侍医”,所谓“北复南”是也。按照封建宗法制度,过继出去的子女当 嗣父健在时,是不能为生父守制的。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关系极为复杂。 首先是封建统治阶级随时都在破坏自己定下的道德标准,并不恪守;其次是 血亲关系决不可能被继承关系所完全排除,有时社会舆论也不容许一个嗣子 完全按照统治阶级“为人后即为人子”的宗法道德标准行事。《儒林外史》 中关于过继问题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描写:严贡生为子劫夺亲弟严监生的遗 产,在过继问题上表现了极其丑恶的品质。他不择手段地逼迫弟媳,甚至到 处上告。他的过继是为霸占遗产,心目中根本没有守制不守制的问题。另一处是戏子鲍文卿,为了解救秀才倪霜峰的穷困,将其子倪廷玺过继为己子, 而表现了一些下层人民的优秀品德。当倪霜峰去世后,“鲍文卿又拿出几十 两银子来替他料理后事,自己去一连哭了几场,依旧叫儿子(廷玺)披麻戴 孝,送倪老爹入土。”拿吴敬梓亲笔所描写的情景,去对证金两铭的诗作, 可以断定吴敬梓虽然过继出去,仍有可能依然为去世的生父披麻戴孝。金两 铭写诗时只是描写实际情景,是不会考虑符合不符合宗法制度的规定后才下 笔的。因而诗中写的确是“始居金陵”的吴敬梓生父吴雯延。在清代,已出 继之子为生父守制事,并非绝无仅有,此处不一一列举。 《移家赋》中所记癸卯年去世的父亲,才是嗣父吴霖起。赋中先写他的 任教情况“春秋教以诗书,秋冬教以羽龠”;接着写他“捐赀破产修学宫” 的事迹;下面就是“归耕颍上之田,永赴遂初之约”,用欧阳修致仕居颍撰《归田录》和孙绰写《遂初赋》的故事,表明他的辞官归里;最后则是“贤 人则岁在龙蛇,仙翁则惟遗笙鹤”,用《后汉书·郑玄传》和《列仙传》中 蓝采和的故事,说明他的去世。这段叙述正是一个县学教谕从任教到辞职归 里而逝世的经历,因而可以断定是嗣父吴霖起。他在辞职之后即归乡里,没 有卧病南京的一段生活。病卧南京的确是吴雯延,朱传虽说他“始居金陵”, 并未说他有房产。从他借居道院读书,吴敬梓移家以后自己购买居屋来看(参 见《吴敬梓“秦淮水亭”考索》),他“居金陵”还是寄寓性质,病重之后, 要赶快返里,归正首邱,所以吴敬梓才“仓皇奉翁返”。再说,“颍上之田” 一般虽泛指,但总是指的乡里,而不可能指大都市南京。同时此处用“颍上” 一典,也很切合吴霖起从江苏赣榆回到乡里全椒的情况,颍上正是安徽颍州 府所属①。吴敬梓在《赠真州僧宏明》诗中所说自己“十四从父宦,海上一千 里”,也就是跟从的吴霖起,这还可以从金榘的诗中找出佐证,金诗说: ┅┅我前叱曰勿复语,我三十时尔十三;是年各抱风木恨,余方招魂来湖南;见尔素衣入② 家塾,┅┅旋侍家尊到海澨,斋厨苜蓿偏能甘。┅┅ “海上”、“海澨”,都是指的地处海滨的赣榆;而“斋厨苜蓿”正写的是教谕生涯。由此可知,吴敬梓 14 岁时随嗣父吴霖起赴赣榆教谕任,在 18 岁 前后因生父吴雯延在南京病重,赶来“侍医”。此时正遇上岁考,乃去应试。 捷报传来,雯延已经病逝。这时吴霖起尚健在。 经过这样的梳理,可以明白:说吴敬梓 23 岁进学的错误根源,仍在于相信胡适“考证”的吴霖起是吴敬梓的父亲,因而把金两铭诗中所记的生父吴 雯延与《移家赋》中所记的嗣父吴霖起相混淆所致。但从吴敬梓进学年龄的 错误推断中,又反过来证明吴敬梓确实既有生父又有嗣父。 关于吴氏家族纠纷的性质问题 由于吴敬梓有亲子、嗣子的双重身份,在宗法制度财产继承问题上,容易引起矛盾。因而争夺遗产的继承权,这个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和权力再分配的问题,就成为吴氏家族纠纷的主要内容。 ① 《清史稿·地理志》。 ②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可是胡适却说“吴敬梓的财产是他在秦淮河上嫖掉了的”,因而引起族 人不满,似乎这就是吴氏家族纠纷的原因。这一论断,在解放以后的一些文 章中还隐约出现,认为吴敬梓把祖上的遗产“花得精光”,“挥霍光了”, “化费得很快”。这实际上是以生活作风的叙述替换了社会关系的分析,从 而也遮掩了地主阶级争权夺利的丑恶本质,因此就不能正确地剖视吴氏家族 的纠纷,也就不能正确地考察吴敬梓中年以前的生活、思想,这就不利于深 入研究吴敬梓的思想发展历程。 吴氏发家史,除了《移家赋》中有所记叙外,大学士李霨替吴国对的“孪 生”兄弟吴国龙写的墓表,也可供我们稽考。李霨作的《清礼科掌印给事中 吴公墓表》应该是可信的,因为李霨曾担任吴国对考上探花的顺治十五年的 会试总裁。墓表说: ┅┅公讳国龙,先世居东瓯,高祖聪迁江宁之六合。又迁全椒,遂为全椒人。曾祖凤;祖 谦;父沛,以公贵赠如其宫,┅┅公(沛)为诸生,博学负才名,屡应省试不售,淮南学者多 游其门,称为海若先生。┅┅ 由此可知,直到吴沛时,吴氏尚未发家。吴国龙自己也说“臣父生员吴沛, 力学好修,穷年攻苦,未博一第,赍志而没”①。但吴沛是一个对八股制义深 有研究的教书匠,他命次子国器“主持家政”,其余四子专攻举业,结果都 考上进士。李霨墓表又说: (吴国龙)兄弟五人,登制科者四人。国鼎,公同榜进士;国缙,壬辰进士;国对,戊戌 进士,官翰林侍读;公其季也。┅┅一门贵盛,乡里以为荣。② ① 蓝学鉴《全椒志》卷十三。 ② 同上书,卷十六。 吴敬梓曾祖吴国对且是探花,先后典试福建、提督顺天学政;再加上他擅长 书法,“兼右军、松雪之长,碑版存者,士人多拓之”①,声名更是显赫,其 门下多有显达之士,如李光地等②。从此,吴氏也才发达起来,占有大量土地、 房屋和奴仆,成为官僚地主家庭。到祖辈时,国龙的儿子吴晟是进士,吴昺 是榜眼;国对的儿子吴旦是增生,考授州同知,吴勖也是增贡,考授州同知, 吴昇则是举人。吴旦的儿子吴霖起是拔贡,吴勖的儿子吴雯延是秀才,功名 最小。吴氏发家后,地主阶级内部财产和权力的再分配问题就产生了,这就 是《移家赋》中所说“君子之泽,斩于五世”,从吴沛起到吴敬梓止,正好 五代。其实还不到五代时,吴旦死后,即有族人向吴勖提出“析产”,而吴 勖则“泣谢不许”③,可见这种争夺是不断进行的。 吴勖的“泣谢”只能搪塞于一时,它终究不能克服地主阶级贪婪的财产 占有欲。“再分配”是必然趋势。遗产的继承问题,终于在吴敬梓的生父和 嗣父先后去世时爆发。《移家赋》中所谓“嗟早年之集蓼,托毁室于冤禽” 可证(集蓼,见《诗·蓼莪》,谓父母皆亡;毁室,见《诗·鸱鸮》,谓弱者强凌)。此外,吴檠诗云:“浮云转眼桑成海,广文身后何■含?”这就 是说父亲死后家中即发生纠纷。接着吴檠诗又云:“他人入室考钟鼓,怪鸮 恶声封狼贪”(钟鼓,见《诗·山有枢》“宛其死矣,他人是保”;怪鸮, 见《诗·鸱鸮》“既取我子,无毁我室”)④,就说明纠纷的性质在于争夺财 产。 ① 张其浚《全椒志》卷十。 ② 《文木山房集》方嶟序。 ③ 张其浚《全椒志》卷十一。 ④ 金榘《泰然斋诗集》卷二。 在这场争夺中,吴敬梓处于所谓“弱肉”的地位,“饕贪”的是他的叔 伯和堂兄弟。吴敬梓一方面是长房吴旦的独孙、吴霖起的独子,从宗法制度 讲,是遗产的当然继承人,可以多占利益。但他又是嗣子而非亲子,各房对 这份遗产也都有染指之意。另一方面,他又是二房吴勖的亲孙、吴雯延的亲 子,出继后虽不再有继承权,但先人的遗赠、血亲间的不动产以外的授受仍 是可能的。雯延尚有霄瑞、霜高二兄即敬梓的叔伯辈,吴敬梓还有许多堂兄 弟,在他们看,敬梓既已过继出去,就和二房无涉,不能再来均沾物质利益。 这种种关系,就使得有“亲子”、“嗣子”双重身份的吴敬梓处在遗产纠纷 的漩涡中心,成为遗产争夺战的矛头所向。 在这场纠纷中,叔伯和堂兄弟的步步进逼,引起了吴敬梓的极大愤慨, 他在《移家赋》中感叹“淳于恭之自箠不见,陈太邱之家法难寻”。据《后 汉书·淳于恭传》,淳于恭之兄“崇卒,恭养幼孤,教诲学问,有不如法, 辄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儿惭而改过”。陈太邱指曾为太丘长的陈寔,据《后汉书·陈寔传》,“寔在乡间,平心率物。其有争讼,辄求判正,晓譬曲直,退无怨者。至乃叹曰:宁为刑罚所加,不为陈君所短”。吴国对对陈 寔就十分推崇,说“有一陈太丘在乡,一乡遂慕为长者”①。吴敬梓在《移家 赋》中引用这两个故事,就是说在遗产争夺的纠纷中,叔伯之中没有一个能 像淳于恭那样严格要求自己、抚教子侄,也没有一个能像陈太邱那样排难解 纷、处事公正。而在堂兄弟中,却大有“熊虎之状”、“豺狼之音”要灭祖 灭宗的越椒一样的人物,也还有像宋恕、宋浑兄弟那样倚势贪暴,以致“相 次流贬”,败坏其父宋璟“风教”的子弟,这就是《移家赋》中所说的“若 敖之鬼馁而(见《左传·鲁宣公四年》),广平之风衰矣(见《旧唐书·宋 璟传》)”。 叔伯和堂兄弟的虎噬狼贪,引起了吴敬梓的极大厌恶,不再愿与他们生活在一起,在 30 岁前后就有离开故乡的念头,而到 33 岁时“乃以郁伊既久”, 终于怀着“逝将去汝”①的忿怒情绪,移家金陵。这场持续了十余年的遗产之 争,至此方告结束。由于嗣父的财产在生前因修学宫花去很多,而在遗产之 争中,吴敬梓又没有得到多大利益,30 岁前就说“田庐尽卖”②,所以他是 不可能腰缠十万来南京的,因而说他的财产是“在秦淮河上嫖掉了的”,只 是没有根据的臆测之辞。在南京,吴敬梓倒是不断穷困下来,最后过着“日 惟闭门种菜,偕佣保杂作”③的生活。 弄清上面三个问题,我们可以对吴敬梓身世中的一段作如下的概括:他 是吴雯延的儿子,从幼过继给吴霖起。在康熙五十七年他 18 岁时考取秀才,此时雯延刚死不久;而霖起尚在赣榆县教谕任上,直到康熙六十一年才辞职 还乡,次年去世,这年敬梓 23 岁。在生父和嗣父相继去世后,遗产之争即趋 激烈,有亲子和嗣子双重身份的敬梓,就成为各房所指向的目标。这场纠纷 持续十余年之久。这就表明吴敬梓在 20 岁左右到 30 岁左右这十余年中,除 了父母双亡、前妻去世、功名不遂之外,还有争夺遗产的苦恼。在这一系列 的变故中,他所分得的不多财产逐步化为乌有,而对族人的厌恶却与日俱增, 终于离乡出走,寄寓在他生父曾经住过的南京,最后陷入困顿。这对他此后 走向下层、与人民接触和创作《儒林外史》都是有一定影响的。 ① 蓝学鉴《全椒志》卷十三。 ① 《文木山房集·移家赋》。 ② 《文木山房集·减字木兰花》。 ③ 顾云《盋山志》卷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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