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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领导干部受贿违纪呈现六大特点

 纪法入门指引 2016-12-09

经济欠发达地区领导干部受贿违纪呈现六大特点

 驻马店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驻马店市位于河南省南部,革命老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该市领导干部受贿违纪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自2008年以来,驻马店市纪委严肃查处了新蔡县原县委书记戴文杰受贿违纪案、正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姚华银受贿违纪案、汝南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彬受贿违纪案等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受贿案件。对这些领导干部受贿特点、手法进行总结梳理,有助于提高受贿违纪预防的针对性。

一、一把手居多、男性居多

从受贿主体上看,在被查处的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有的是县委书记、公安局长、公办学校校长等13个单位的一把手实职,有的是单位副职(但受贿行为,更多的是发生提拔前的任职单位一把手期间),相对副职,一把手受贿的机会更多、概率更大;从性别上看,在被查处的20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中,男性居多(19人),女性偏少(1人),相对男性,女性在实施受贿行为时,胆子小、金额小。

二、受贿易发时间(春节、中秋节)和空间(办公室、家)

从收受财物的时间上看,驻马店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简称“领导干部”,下同)受贿的时间多数发生在春节、中秋节。生活中,某些行贿人以逢年过节看望领导为名,披着礼金的面纱给领导干部送巨额财物,某些领导干部也“误认为”是礼金,坦然地予以接受。如新蔡县原县委书记戴文杰、正阳县公安局原局长姚华银,其在任时,每年春节前夕,其办公室门口热闹非凡,送钱的人络绎不绝,以致某些行贿人来不及给领导干部多寒暄,一般是“感谢领导关照”,把钱留下,迅速离开。值得注意的是,婚丧嫁娶期间,领导干部也易实施受贿行为。如新蔡县原县委书记戴文杰在其岳母去世时,房地产开发商代某以吊唁为名送去现金3万元,戴予以收受,后利用职权为代某谋取利益。

从收受财物的地点上看,收钱次数最多、频率最高是在办公室,其次是家中或者领导干部工作地的住处,也有少数受贿地点是领导干部指定的场所。据统计,在被查处的20名领导干部中,都曾在办公室收过钱(个别贪官把在办公室里收钱当成了一种“嗜好”、一种“享受”,以致于每到逢年过节,就有到办公室“加班”收钱的习惯,一天不收钱,就手痒),在自己家中或者领导干部工作地的住处收钱的有14人,在领导干部指定的地点收钱的有3人,如指定的宾馆房内、商场门前或者汽车内等。

三、事前受贿居多、被动受贿居多

从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收受财物的先后顺序以及收受他人财物的主动性和被动性上看,多数情况下是事前受贿、被动受贿,即通常情况下,是行贿人主动送钱上门,领导干部予以收受,后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先收钱后办事;不过事后受贿、主动索贿的也不在少数。在被查处的20人中,有6人曾事后受贿、5人曾主动索贿。事后受贿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行贿人基于内心的感谢而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二是希望得到领导干部的继续关照。典型事例如汝南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谢某某被提拔后,给局长李国彬送现金2万元,谢某某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说:“因为他是单位的一把手,说了算。给他送钱,一是感谢他,二是希望继续得到李国彬的关照。”

索贿的典型事例如李国彬在为派出所所长谢某某解决副科级待遇后,向谢某某暗示索要财物。谢某某描述:“2007年10月,局统一调整副科级干部,我当时也符合推荐条件,县委组织部考核后,有一天,李国彬给我打电话说,‘给你调整成副科级了,你满意吗?我可不少费劲呀。我说,谢谢李局长,我很满意,也很感谢你。’当时我就明白他给我打电话是为了向我要钱。在他打完电话不久,我就带着1万元钱来到他办公室把钱给了他,他当时什么也没有说,就收下了。”

四、组织人事和工程建设领域是重灾区

从受贿行为发生的领域以及收受财物的单笔金额上看,人事调整、干部提拔、人事调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领导干部受贿的重灾区。如在被查处的20名处级领导干部中,10人受贿与人事调整、干部提拔、人事调动有关,有8人受贿与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有关。这是由于下属升迁,需要一把手批准,因此给一把手送钱送物(实质就是买官),而一把手掌握干部提拔的话语权,因此直接收受下级的贿赂(实质就是卖官)。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都需要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帮忙,因此工程建设方千方百计给领导干部送钱送物。

从受贿行为发生的单笔金额上看,在人事调整、干部提拔、人事调动方面,行贿人行贿数额相对有限,通常情况下单笔受贿金额是3万元左右(一般是行贿人一年工资收入或者二年的工资收入),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单笔受贿金额有逐渐增大的趋势,也有单笔受贿金额10万的现象;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领域,领导干部受贿数额相对较大,最少的是10万元,最多的一笔是80万元。如驻马店市某土地开发公司经理杨某为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张某顺利拨付工程款,一次给张某送现金80万元

五、现金是受贿首选目标、受贿所得用途广泛

领导干部收受的财物种类上看,主要是收受现金,几乎每个落马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均以收受现金为主,可以预见,在未来较长时间内,现金仍然是领导干部受贿的首选目标;其次是收受有价值的实物或者购物卡。再次是收受干股。在收受干股的场合,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种情况是领导干部应他人主动邀请,象征性地出资,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后收取与出资比例严重不符的收益,按照现有的规定,认定为受贿违纪不存在困难;还有一种情况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强行入股,并要求收取与出资比例严重不符的收益,他人碍于其权势勉强答应。如原正阳县公安局局长姚华银在广源建材市场基本完工的情况下,姚华银找到广源建材市场建设方刘某某要求投资100万元合伙经营广源建材市场项目,并要求占三成份额分成利润。因该市场已基本完工,且刘某某已投资2000万元,遂拒绝了姚华银的要求。后姚华银便安排相关人员就广源建材市场的建设、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从中作梗,致使广源建材市场一度陷于停顿。在此情况下刘某某不得已同意了姚华银入股100万占三成份额的要求。

从受贿所得的去向上看,领导干部通常是将其收受的现金以自己的名字或者以他人的名字存入银行、用于子女出国留学、日常消费,交给爱人或者信得过的第三人保管或者将受贿所得用于投资入股工程建设,少数情况下,用于包养情妇等费用支出。需要说明的是将受贿所得用于投资入股将成为洗钱的有效方式,既可以将受贿所得“洗”干净,遮人耳目,掩盖其巨额财产,又可以把受贿所得这块蛋糕做大做强。如原正阳县公安局局长姚华银在检查中写道,“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钻法律的空子,在自己经手的这几个工程中不直接受贿,而是把受贿民警的钱又以投资入股的名义参与经营,插手经营,以获取不义之财,以为这样挣了利润再把民警的钱退还就不犯法了,就可以逃避组织的调查。”在被查处的20名处级领导干部中,有5人将受贿所得用于再投资,而且投资数额巨大,均在100万元以上。

六、多次受贿、很少退交

从领导干部受贿的次数上看,均不止一次受贿。从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落马轨迹上看,在任时多次受贿,有的长达十年都不知收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早已扭曲,并非偶然失足。如李国彬在20029月就任汝南县公安局局长局长,不到半年时间,就开始收钱违规进人(2003年初,某饭店老板邱某某给李国彬现金3万元,后在李国彬安排下,邱某某的儿子调入汝南县公安局工作)。从此之后,李国彬受贿次数越来越多,累计近百次,受贿金额也越来越大,从2003年初的单笔受贿2万元发展到20048月的单笔受贿50万元

从收受财物后退交情况上看,领导干部对他人所送财物通常是来之不拒,很少退还或者上交。退还或者上交,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是领导干部嫌行贿数额太小,如正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中队长付某某为争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第一次送钱时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姚华银办公桌上,姚看后对付某某说道:“你把钱拿走,我就是先问问你有什么想法没有,你回去把工作搞好,别人给我送5万我都不要,我不缺钱。”付某某明显感觉到姚华银拒收的原因是嫌钱太少。回去后没几天,付某某又借了3万元钱,用袋子装好放在姚华银办公桌上,姚华银随即就把钱放办公桌的抽屉里了,他把钱收下就对我说:“回去安心工作吧,我记住你的事,开党委会给你报上去。”是不打算为行贿人谋取利益而退钱。如20041月的一天,李某某为谋求派出所所长一职到局长李国彬办公室送现金2万元,同年4月,李某某被正式任命为派出所所长。一年后,李国彬退还李某某2万元。李某某对退钱很困惑,预感职位不保,果然半年后,被免去派出所所长职务;是行贿人要求退钱。如派出所所长唐某为得到提拔给李国彬现金4万元,一年后,李国彬调走,唐某感到提拔无望,就向李国彬索要行贿款,起初李国彬不承认自己收受唐某4万元,在唐某多次追要情况下,退还唐某4万元。是相关的人、事被查处,担心案发,为掩饰受贿违纪而退交。如派出所所长姚某200510月为了感谢局长李国彬对其职务调整而给李国彬送现金3万元,同年11月的一天,李国彬就将该款退还姚某。原因是汝南县公安局干警马某某正在向有关部门举报李国彬的经济问题和男女作风问题,李国彬担心案发而退还。是与行贿人不熟,担心收钱不安全而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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