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张强同志任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刘岚同志任党委副书记

 街心舞苑 2016-12-09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第135次常务会议决定,张强同志任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免去刘岚的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职务。经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决定:刘岚同志任中共北京舞蹈学院委员会副书记。

张强

男,52岁

(1964年10月生)

汉族,江苏泰县人

工作经历: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7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地质系构造地质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学位,副教授。历任北京大学地质系团委书记,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主任等职务,20011月至20021月,曾在北京市怀柔县任挂职副县长。20036月任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078月至200810月,任北京奥组委物流部副部长。200910月起任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


刘岚

女,46岁

(1970年3月生)

汉族,北京市人

工作经历: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大学毕业,法学硕士,副教授。曾任北京舞蹈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副部长,党委组织宣传部副部长兼党校常务副校长(正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2010年1月任党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党校常务副校长。2015年1月任北京舞蹈学院副院长。


消息来源:党委组织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