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650-721年),字元之,陕州硖石(今河南孟津)人。他曾在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唐睿宗景云元年(710年)和唐玄宗李隆基开元元年(713年)三次担任宰相,对挽救危局,整顿吏治,振兴经济,开创开元之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人们称之为“救世宰相”。司马光在其《资治通鉴》中也说:“唐世宰相,前称房、杜,后称姚、宋,他人莫得比焉。”意思是讲:在整个唐朝众多的宰相中,房玄龄、杜如晦和姚崇、宋璟,是最出色的。 一、整肃吏治 姚崇一向认为:“官者,庶人之师,其身既正,不令而行,在下无怨,唯上之平(关键是在上面的官员要公平)。”鉴此,在他担任宰相期间,除了确保自己“身正”,整肃吏治。 早在睿宗即位前,曾一度时兴“斜封官”:公主、后妃们,利用自己特殊的身份,在皇帝面前撒娇求情,由皇帝直接颁下敕书,任命官吏,并用斜封交付中书省,办理有关手续。 如此一来,铨选官吏的机构形同虚设,买官卖官现象日益严重。据史料,当时官多为患,滥官充溢,甚至出现了宰相、御史及员外官办公时连座位都没有的现象,被时人戏称为“三无坐处”,大大影响了正常的政务活动。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做官后更是变本加厉地搜刮民财,致使百姓怨声载道;同时,官多俸多,国家开支更大,也進一步加重了百姓负担。 鉴此,姚崇联合宋璟等人,上疏睿宗皇帝,力主:“先朝斜封官,悉宜停废”。睿宗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于是,他迅速撤销了一些可有可无的司、监、署,并一次性罢免了斜封官数千人。这是一件利国益民的之举,却有很大阻力与风险,真是难为而勇为之举。 玄宗继位后,姚崇裁减冗员的力度有增无减。他先后罢免了员外官、试官、检校官,并申明:曾担任这三种官职的人,如果今后没有突出政绩或战功,吏部和兵部不得重新录用。 对于那些“走后门”谋取官职的,无论何人,姚崇无不坚决制止。有一次,申王李成义,向玄宗请托,要求把他府中一个名叫阎楚圭的录事,升为参军。录事为九品,参军为正七品,如此破格提拔,在当时还不多见。但是,玄宗竟然答应下来。姚崇闻讯,立即上疏反对。他说:“臣窃以为:量材授官,当归有司,若缘亲故之恩,得以官爵为惠,踵习近事,实紊纪纲。”意思是:量材授官的权力,应归属官吏任命部门,如果因亲故之恩就给以升官晋爵,将会重蹈前朝冗官泛滥之辙,扰乱国家法纪。经他力争,玄宗才收回了成命。从此,向皇帝请谒讨官的恶习,大为收敛。 姚崇十分注重以法律约束百官。对违法乱纪者,无论是谁,决不宽容。 有一次,薛王李业的舅父王仙童依仗权势,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理当治罪。但是,当王仙童受到御使的弹劾后,李业竟面见父皇,求他网开一面,宽释王仙童。姚崇听说后,又立即上疏道:“仙童罪状明白,御史所言无所枉,不可纵舍。”玄宗经过反复考虑,终于采纳了他的意见,使王仙童得到了应有的惩治。这一举措,给了那些无法无天的豪强贵族当头一棒,使他们再也不敢肆无忌惮地为所欲为了。 二、公正无私 姚崇公正无私,重视法纪。他力保吏部尚书魏知古的事,一直传为美谈。 魏知古原是一位小吏,姚崇见他忠君爱民,又精明能干,一步步将他提拔起来,并引荐他進了内阁。开元二年(714年),玄宗令魏知古赴东京洛阳考察选拔官员。这时,姚崇的两个儿子正在那儿任职。他们基于其父和魏知古之间的关系,便求魏知古予以“关照”,并希得到晋升。不料,魏知古却原原本本将此事报告给了玄宗皇帝。玄宗帝为考验姚崇,便找了个机会,装作聊天的样子,问他的儿子德才如何、任何官职?姚崇遂坦诚地介绍了两个儿子的情况,说他们“为人多欲而不谨”,一定会找魏知古“走后门”。玄宗见他如此诚恳,很高兴。同时,又“厌魏负崇,欲斥之”。也就是:玄宗讨厌魏知古受恩不报、有负于姚崇的做法,很不满意,并打算把他赶出吏部。对此,姚崇坚决不同意,再三请求道:“臣子无状,挠陛下法,陛下赦其罪,已幸矣;苟因臣逐知古,天下必以陛下私于臣,累圣政矣。”意思是:臣的儿子不守法规,扰乱陛下的法律,陛下能原谅他们,已是臣之大幸。但为了臣而驱逐魏知古,天下人就会认为陛下对臣有私心,就无益于帝王的教化了。玄宗见他情真意切,思忖再三,才取消了自己赶走魏知占的打算。 两年后,姚崇的那两个儿子由于劣性未改,又“广通宾客,颇受馈遗,以至于为时所讥”。也就是:到处拉关系,走后门,接受别人的馈赠,结果遭到时人的嘲讽。此外,姚崇所信任的中书省主簿赵海,也“受胡人赂”。姚崇认为,在此情况下,自己若继续担任宰相,将于国于民都不利。于是,恳请玄宗让他辞职,同时举荐了广州都督宋璟,来接替自己。 此后,姚崇在尽力报国济民的同时,分外加紧了对子女的教育。他还仿照前贤陆贾、石苞的做法,将其田园家产分给诸子,让他们人各一份,独自经营管理,自食其力。经过他多方训导,他的儿子们,终于改邪归正,后来成了国家的良材。其中,长子姚彝,担任了光禄少卿;次子姚异,担任了坊州刺史;少子姚奕,先后担任了礼部侍郎、尚书右丞。都有政绩。 三、清正廉洁 姚崇曾作过五篇短文,分别为《执称诫》、《弹琴诫》、《执镜诫》、《辞金诫》和《冰壶诫》。他在其《执称诫》中,提出“为政以公,毫厘不差”;为官应“存信去诈,以公灭私”;在《弹琴诫》中,主张“移风易俗”,“治国之首,大急小缓”;在《执镜诫》中,告诫官吏要“如镜之明,断可以平;如镜之洁,断可以决”;在《辞金诫》中,要求官吏“以不贪为宝”,“以廉慎为师”,“凡所从政,当须正己”;而在《冰壶诫》中,又表示“与其浊富,宁守清贫”。他如此言,也如此行,而且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唐玄宗得知姚崇去世的消息,十分悲痛,下令为他撰写碑文,并赞誉道:“位为帝之四辅,才为国之六翮;言为代之轨物,行为人之师表。” (事据《旧唐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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