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简称征信中心)或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现对异议申请的方式、要求等方面说明如下: 一、异议申请的方式和要求: 个人或委托他人到征信分中心现场提出异议申请,其中被委托人称为代理人。 1、本人提出异议申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陆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2、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委托人及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其中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留给征信分中心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
征信中心受理异议申请后,将联系提供此异议信息的商业银行进行核查,并于受理异议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申请人。到规定的15个工作日后,异议申请人可到征信分中心领取回复函。目前,异议申请无需交纳费用。
1、除了接收机构填写的内容以外,异议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中各必填项。 2、“异议描述”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描述异议所涉及的业务,以便于征信中心准确定位异议信息。例如,信用卡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卡类型、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贷款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 (2)明确客户认为存在错误的数据项。 3、准确填写异议申请人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以确保异议处理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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