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傍晚,广西桂林市永福县百寿镇新隆村村民吴先生,在果树地里劳作时,突然听到一阵怪异的叫声,循声而去,发现原来是两只可爱的“宝宝”。 “宝宝”幼小,周围又没窝,再加上天寒地冻,吴先生只好将其带回家。通过网上查询,吴先生发现这种鸟很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便赶紧报警。 12月14日早上,永福县森林公安局百寿派出所民警赶到吴先生家,经过网上比对,发现这两只幼鸟疑似草鸮,俗称猴面鹰,属于国家的二级保护动物。 而目前这两只鸟尚处于幼鸟阶段,若马上放飞,恐怕反倒害了它们。民警考虑再三,决定送到专业之所,进行人工养护一段时间后,再将其放归自然。 据在永福县森林公安局一名民警说,正因为猴面鹰属国家二级保护鸟类,买卖是犯法的,况且人工饲养很难,故而几乎没人交易。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期,永福县还开展了保护候鸟“清网行动”,让公众深刻认识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
2016年12月14日下午,永福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这两只幼鸟送往桂林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以便得到妥善安置与成长,最后将放回大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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