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向执法民警所要执法证件,其行为属于无理要求。该证件也就是警察内部使用的执法资格证,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如果按照违法人员这样的思路,是不是教师上课必须要向学生出示教师证!医生看病必须向病人出示医生证!或是当人民群众发生危险时警察可以以没带执法执政为由不予理会。这样的思想如果不加以正确的引导,对社会的危害是极大的。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根据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实用版(注:中国法制出版社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所属的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解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统一的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 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按照本条款要求,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是否出示执法证件由公安民警进行自我选择,不出示执法证件也不违背本操作规范。 交警执法过程中如果违法人员以此为由抗拒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警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其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时警察就可以对其进行口头传唤,要求违法人员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如果违法人员仍不服从人民警察命令,警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这时警察就可以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脚镣等约束性警械。如果发生暴力抗拒或造成严重交通拥堵等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情况还可以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第五款:以暴力方法抗拒和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和第七款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作为守法公民要极力维护警察的执法权,拿下警察的执法权就等于拿下了社会的安全! 注: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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