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释之为学,肇始于解经。清顾炎武《日知録·十三经注疏》说:“其先儒释经之书,或曰传,或曰笺,或曰解,或曰学,今通谓之注。《书》则孔安国传,《诗》则毛苌传、郑玄笺,《周礼》、《仪礼》、《礼记》则郑玄注,《公羊》则何休学,《孟子》则赵岐注,皆汉人;《易》则王弼注,魏人;《系辞》则韩康伯注,晋人;《论语》则何晏集解,魏人;《左氏》则杜预注,《尔雅》则郭璞注,《谷梁》则范宁集解,皆晋人;《孝经》则唐明皇御注;其后群儒辨释之书,名曰《正义》,今通谓之疏。”“注释”连读而成为术语,则见于南北朝时期。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书证?说:
《诗》云:“参差荇菜。”《尔雅》云:“荇,接余也。”字或为莕。先儒解释皆云水草,圆叶细茎,随水浅深。今是水悉有之,黄花似莼,江南俗亦呼为猪莼,或呼为荇菜。刘芳具有注释。
按,刘芳乃北魏人,着有《毛诗笺义证》,见《魏书·刘芳传》及《隋书·经籍志》。
二、注释的目的在于诠释古籍,而其最高境界乃是追寻原意,求契作者之初心。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序》(中华书局1979年版)说:
是故注杜者必反复沉潜,求其归宿所在,又从而句栉字比之,庶几得作者苦心于千百年之上,恍然如身历其世,面接其人,而慨乎有余悲,悄乎有余思也。
今人傅庚生在《中国文学欣赏举隅》(上海书店1989年新1版)中也说:
欣赏文学,舍精研更莫由也。研之精则悟之深,悟之深则味之永,味之永则神相契,神相契则意相通,意相通则诂之达矣。
此谓注释的出发点与归宿,就是与作者神契意通。
三、注释在古代可以统称为“训诂”,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又有不同的专门术语。大抵汉代以前,学贵专门,讲究师承,注释遂多墨守家法,故谓之“传”(如《诗毛氏传》)、“说”(如《老子傅氏经说》)、“训”(如《春秋释训》)、“微”(如《左氏微》)、“故”(如《仓颉故》)、“解”(如《礼记略解》)、“笺”(如《毛诗笺音证》)、“章句”(如《公羊章句》)、“正义”(如《周易正义》),皆不出一家之言。而魏晋迄于唐,乃有荟粹众说的“集解”(如《论语集解》)、“义疏”(如《论语义疏》)出现。及至宋代,其体例又大变,注释不惟不拘家法和成规,而且往往推翻旧说,独抒己见。如清李兆洛所说:
治经之途有二:一曰专家,确守一师之法,尺寸不敢违越,唐以前诸儒类然;一曰心得,通之以理,空所依傍,惟求乎己之所安,唐以后诸儒类然。孔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专家是也。孟子曰:“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心得是也。能守专家者,莫如郑氏康成,而其于经也,泛滥博涉,彼此通会,故能集一代之长。能发心得者,莫如朱子,而其于经也,搜采众说,惟是之从,故能为百世之宗。(《养一斋文集》卷三《诒经堂续经解序》)
这里字面上是讲“治经”,实际上则是在说历代的注释。当今通行的注释体例即属于“心得”之学,是宋人“搜采众说,惟是之从”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四、注释是当今古籍整理工作中最为通行的一种整理方式。注释在整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任务,就是构筑沟通古今的桥梁。其着力点不外两条,首先是扫除阅读古籍中的语言障碍,其次则是准确地诠释古籍原意。具体说来,可以将其工作内容细化为四个方面:⑴校正文字;⑵解字注音;⑶阐释典故;⑷解析文意。例如,曹础基的《庄子浅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其前言对自己的注释工作有如下表述:
(一)本书中的《庄子》原文,以中华书局一九六一年七月版的《庄子集释》(郭庆藩辑,王孝鱼整理)为底本,参阅其他,择善而从。凡于底本有所改动者,必在注中加以说明。
(二)每篇篇首有“说明”,概括该篇中心,指出其中的主要问题;每段之后有段意说明,而且必要时稍加评点。
(三)由于《庄子》文章义理玄虚,故除了对生字难词注明音义外,有些句子还根据上下文意略加串解。
(四)《庄子》的核心在内篇,故评注时内篇稍详,而外杂篇偏略。
既谦称“浅注”,可见是要做成面向大众的通俗读本,即便如此,有关注释的四项基本要求,一项也不可少。
五、在当今的古籍整理工作中,注释所采用的体例往往繁简不一,因书而异。读者面较广的古籍,整理时通常采用简注的方式。简注的鲜明特点是出注略少,注释用语亦简短浅白,直截了当,而且注释侧重于解释语词,至于较为疑难的典故、名物,乃至本事考订之类,一般并不作引证和考辨。不妨仍以?庄子浅注?为例,如《齐物论》:“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曹书止有五条注,如谓“喻,晓,觉得”、“适志,得意”之类,简洁明了,即令较难懂的“蘧蘧然”,也止注为: 惊疑的样子。梦醒之后,想到自己又是庄周,故感到惊奇而又可疑。 而同样是这三个字,郭庆藩撰《庄子集释》的注却是:
蘧蘧,徐音渠,又其虑反。李云:有形貌。崔作据据,引《大宗师》云据然觉。
此中包括了徐、崔两家注,“蘧蘧”不但有不同的读音,而且有不同的写法和含义。曹、郭二者的注法有异,正说明二书在体例上有繁简之别。从《庄子浅注》一书还可以看到,注释中常伴有句子的串讲,数段之后又归纳其段落大意,这也是简注的特色所在。其好处是让读者能够通过其讲解直奔主题,不致为注释所牵累。
六、注释的又一种常用体例是详注。其特点是注释详明,内中包含三层意思:一是校勘和注释并重,先校后注;二是出注的范围广,举凡音义、典故、名物、本事、地理、职官等,无所不包,出注自然较多;三是注释往往征引书证,有时还进行必要的考辨。例如,赵仲邑的《新序详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其《前言》对于体例有七点说明:
(一)关于出处的标明,则书名篇名一般用全称。书名、篇名以及必须注明的卷数和编著者、注家的姓名,都尽量标明。
(二)注解如已见别章,也尽量予以省略。如认为有重复出现的必要,则往往注明见本书某篇某章某注。前后两条注解如果可以互相补充,也在其中一条内注明或在两条内分别注明。
(三)注中有解诂,有集证,有考释,有考辨,有校勘,有考异,有音读,为方便计,统称为注。
(四)注中的材料,有的是所根据的载籍的原文,有的是载籍原文的翻译或译述,有的是若干载籍原文综合的叙述或译述。
(五)校勘有两种:一种是《新序》各章中的文字,某字应作何字,止根据铁华馆校宋本、明程荣校本、《四部丛刊》本和湖北崇文书局刊本文字的异同,择善而从,一般不在注内标明。另一种是在这范围以外的校勘,如下断语,也止在注内注明应作或应该增删某字某某字,对《新序》各章中根据第一种校勘所确定下来的文字则一律不加改动。希望通过这两种做法,一方面能帮助读者阅读,一方面又能尽量保存宋本《新序》十卷原书的面目。
(六)校勘中所用的类书或古书中的注疏,其下止说“引”而没有说明引什么的,所引都指《新序》而言。
(七)考异的目的,是为的帮助读者了解故事的变动性。其次是为的帮助读者更准确地了解本书语句的含义。如《杂事》第一《昔者周舍事赵简子》章“令我”,《太平御览》卷四百二十八引作“教寡人”,虽不必据以校改,但可作为“令”即“教”之左证。又如《杂事》第二《庄辛谏楚襄王曰》章:“先生老欤?妄为楚国妖欤?”“妄”,《战国策·楚策四》作“将”,更可以证明“妄”应作“抑”解,作选择连词用。
上述七条已将详注所应包括的具体原则和做法胪列殆尽。
七、注释体例中堪称繁难的一种是集注,又称集释、集解、汇注等,其特点是集古今众说为一书,其间又时时有自己的按断。例如,王蘧常的《顾亭林诗集汇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卷首《编例》前四条说:
(一)本书以传録潘耒手钞本为底本,以其较潘耒初刻本(以下简称“潘刻本”)为完整,少避忌缺文。手钞本与潘刻本同为六卷,但起讫分卷不同;徐嘉?顾诗笺注?本,即据潘刻本,想以时代使然,但与潘刻本分卷亦不同(潘分作六卷,徐分作十七卷)。今分别于《诗目》中加按语说明,以清版本源流。
(二)本书分“汇校”与“汇注”两部分。先列“校文”,列于原诗之后,空半行,每校之间空一字接排;“注文”列于“校文”之后,空一行,每一注码提行,各注之间空一字;“蘧常案”另行,以清眉目。
(三)本书汇校所据本,有一、潘耒初刻本,二、幽光阁铅椠本,三、翁同龢秘本,四、孙诒让托名荀氏校本,五、孙氏别校本,六、吴校本,七、曹氏校本,八、汪辟疆校本,九、冒广生批本,十、陈氏校注稿本。止出校异文,称“某云”或“某案”。徐嘉《顾诗笺注》本与底本整句不同者,间出徐氏注文,以资参考。
(四)本书汇注所据本,以徐嘉《顾诗笺注》本为基础。原有顾氏自注,仍以小字注于正文原句之下(如“潘刻本”例);汇注部分首列潘刻本“原注”,次列“徐注”,它注略按年次排列,曰“某注”;批注而不见成书或取各家之说者,用“某云”。据本有(按,以下列“全祖望批本”、“戴望注本”等计有八种之多,兹不具)。
凭此四条,应能看出汇注本在“校”(版本校勘)与“注”(前人旧注)两方面,皆求备求精,臻于极致。对于自己的新见解(补正旧注,提出新解),则以“蘧常案”的形式另行附于当句之后,新旧分明,相得益彰。
八、简注、详注、集注,此可谓注释的三大类型,就各自的典型特征而论,它们体例互别,不相混同。不过三者之间,除集注偏于荟萃数据、详考得失见长而外,简注和详注其实无法作出严格的区分。即如当前普遍称为“校注”、“校释”、“校笺”、“笺注”之类的注释本,其注释有详有略,间亦有所征引和考辨,大多介于简注和详注之间。将它们归属何种类型并不重要,关键是要看其体例是否符合注释的学术规范,至于其学术性质、读者对象倒是可以因书而异的。例如,杨伯峻的《论语译注》是一本普及读物,中华书局1960年版为繁体字本,2007年新一版改排简体字,尤其符合其书整理的宗旨。虽说出于普及的目的,但其注释亦甚讲求学术规范。该书《例言》中说:
(一)《论语》的本文,古今学者作了极为详尽的校勘,但本书所择取的止是必须对通行本的文字加以订正的那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中,其有刊本足为依据的,便直接用那一刊本的文字;不然,仍用通行本的文字印出,止是在应加订正的原文之下用较小字体注出来。
(二)在注释中,著者所注意的是字音词义、语法规律、修辞方式、历史知识、地理沿革、名物制度和风俗习惯的考证等等,依出现先后以阿拉伯数字为标记。
(三)本书虽然不纠缠于考证,但一切结论都是从细致深入的考证中提炼出来的。其中绝大多数为古今学者的研究成果,也间有著者个人千虑之一得。结论固很简单,得来却不容易。为便于读者查究,有时注明出处,有时略举参考书籍,有时也稍加论证。
(四)字音词义的注释止限于生僻字、破读和易生歧义的地方,而且一般止在第一次出现时加注。注音一般用汉语拼音,有时兼用直音法,而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直音法力求避免古今音和土语方言的歧异。
《例言》原本共有十四条,这里仅择録其中相关的四条,由此已足以见出该书关于校勘和注释两方面的细密思考。可以说,即便是简约而通俗的注释,必要的校勘与考证也是不可或缺的。又如,金开诚、董洪利、高路明的《屈原集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此书虽非集注一体,但完全称得上是历代《楚辞》注释的集大成之作。这里就其体例说明摘引如下: (一)本书所注屈原辞二十五篇,是根据王逸《楚辞章句》所标明的屈原作品而定。二十五篇之中关于作者真伪争议较大的是《远游》、《卜居》、《渔父》。《远游》篇虽有疑点,但尚无确证可断其非屈原所作,《卜居》、《渔父》则显然不是屈原的作品。这里,仍依王逸所定,把这几篇列入《屈原集》中,并为作注。又,二十五篇之外的《招魂》篇,王逸认为是宋玉为招屈原之魂而作,近人多据司马迁说认为是屈原的作品,并认为篇中所招的是楚怀王之魂。这里也仍依王逸之说,不予作注。各篇的先后顺序,也与《楚辞章句》同。有不同的意见,则于题解或有关注释中说明。
(二)本书采用的底本是《四部丛刊》影印明翻宋本《楚辞补注》,同时参校了宋端平本《楚辞集注》、明隆庆间芙蓉馆本《楚辞章句》、明万历十四年冯绍祖观妙斋刊《楚辞章句》本以及清嘉庆间胡克家覆刻宋淳熙本李善注《文选》、《四部丛刊》本六臣注《文选》、《知不足斋丛书》本宋钱杲之《离骚集传》。凡底本之误字、缺字以及其他讹误,均于校记中注明,不改底本。
(三)本书校勘征引异文,以洪兴祖《补注》、朱熹《集注》为主。洪氏曾多方搜罗《楚辞》版本,作了精密、系统的校勘,因此保存在《补注》中的文字考异材料很有参考价值,既有助于了解各本《楚辞》的文字异同,也便于人们参证比较,作出近是的解释。朱注中征引异文,除过録洪氏《考异》之外,亦有所增益。两相比勘,颇有助于校勘考证。所以凡二书所引异文,皆録于校记之中,并略加考辩。其他书籍和前贤之说,凡有可参者亦皆引録之。
(四)本书于正文之前均有解题,说明各篇的篇题命意、创作背景、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并对某些疑问或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考辩。
(五)本书注释包括语词的解释、典故用事的说明和史事的考证等内容。注释力求详备、准确,尽量不留难点。除表达我们的意见之外,对于有分歧的字词章句,还介绍了多种不同的解释,以供读者参考。词语的解释不避重复,但同一篇中意义相同的词语一般止注一次。生僻的字词,用汉语拼音和同音汉字注音,注音根据《辞源》和《辞海》。引文必注书名,但王逸、洪兴祖、朱熹等人之说由于各篇都引用较多,则于各篇初见时注出书名,再出则省。凡引文有删节省略之处,则用删节号标出。
(六)注中对原作的大部分句子,基本上以两句或四句为单位作了串讲,其中标明“以上二句说”的,大体上是直译;标明“以上二句意思是”的,大体是意译;另外有一小部分句子由于理解有异,或者译文不能充分反映作者用意,我们则在串讲之后又按照不同的理解再作串讲,或者在串讲之外又用一些文字解释作者用意。 《屈原集校注?的学术性很强,故其体例中涉及到以何为底本,如何进行文字校勘,如何吸纳前人注释成果,如何融会贯通而出以新意等诸多问题,条分缕析,滴水不漏。
九、以学术性为主要诉求的注释中,还有一种笺注体别具特色。例如,邓广铭的《稼轩词编年笺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因为注者是史学家,故在讲求底本、校勘之外,尤为重视作品编年,对于注释则偏于征引典实、本事。今摘引《例言》数条以见其意: (一)兹编参考所及,范围虽广,而所偏重者则为宋元二代之史籍、文集、志乘、笔记之属。诸书中之记载,凡直接或间接足以考明辛氏友辈之事迹者,莫不尽量搜采。
(二)兹编之注释,唯以征举典实为重。其在词藻方面,则融经铸史、驱遣自如,原为辛词胜场之一,故凡其确为脱意前人或神化古句者,亦皆为之寻根抉原,注明出典;至如字句之训诂以及单词词组之偶与古合者,均略而不注。
(三)明悉典实则词中之涵义自见,揆度本事则作者之宅心可知。越此而往,举凡凿空无据之词,游离寡要之说,所谓“祇谓搅心,胡为析理”者,兹编概不阑入。宁冒释事忘意之讥,庶免或臆或固之失。 又如徐震堮的《世说新语校笺》(中华书局1987年版),其《前言》中说:
本书用涵芬楼影印明袁氏嘉趣堂本作为底本,校以唐写本(附影宋本后)、影印金泽文库所藏宋本(简称影宋本)、沈宝砚据传是楼藏宋椠本所作校语(简称沈校本)、明凌瀛初刻批点本(简称凌刻本)及王先谦思贤讲舍刻本(简称王刻本)。凡此诸本异文甚多,各种史书及类书所引也时有出入,只取其可以是正底本的,其明显错误或和文义无甚关系的皆不録。近人著作如沈剑知先生之札记及王利器先生之影宋本校记,亦曾涉猎,有所借资,并应志谢。引用诸家之说,皆注明出处,其中刘辰翁、刘应登、王世懋的评语,见于凌刻本;严复语取之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所藏盛氏愚斋藏书《世说新语》眉批,全书仅寥寥数条。书中所用晋、宋常语与习见义有出入的以及名物之难晓者,辑为《世说新语词语浅释》,附于书后。
邓、徐二注皆以诠释典实、采集诸说为要义,“笺注”体也以此而与一般性的注释相区别。
十、注释的难点在注典故。典故的使用有显、晦之分,有时明引,有时暗用,有时略取语意,有时语意兼取,有时直用,有时化用(详请参考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76年版),注释前须仔细分辨。注释典故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既知其为典故,必当溯其源,了解其本事出处与含义;二是解释典故既要符合原始出处的含义,更要兼顾此处的确切用意。例如,王力主编《古代汉语)第三册选入庾信?哀江南赋序?,其中“荆璧睨柱,受连城而见欺①;载书横阶,捧珠盘而不定②”二句,注释如下:
① 这是说相如出使没有被骗,而自己却为西魏所欺。荆璧,即和氏璧,因楚人卞和得玉于楚国的荆山,所以称荆璧。睨柱,斜视着柱子。连城,相连的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载:赵得楚和氏璧,秦昭王听说后,愿以十五连城换和氏璧。赵王使蔺相如奉璧见秦王。相如见秦王无意偿赵城,于是诡称璧上有瑕,要指给秦王看。相如取回璧后说:“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故臣复取璧。大王必欲急臣,臣头今与璧俱碎于柱矣。”说后就“持其璧睨柱,欲以击柱”。秦王怕他摔碎了璧,于是向他道歉,并召有司案图指出所要给的十五城。 ② 这是说毛遂能订盟而自己却不能。载书,盟书。珠盘,用珠子装饰的盘子。珠盘是盟会时所用的。《周礼·天官·玉府》:“若合诸侯则共(供)珠盘(盘)玉敦。”《史记·平原君列传》载:平原君与楚合从,从早晨到中午,还没谈妥。毛遂按着宝剑迈几层台阶闯上堂去,责备楚王,楚王这才答应了。毛遂捧着铜盘和楚王歃血(饮血,藉以示信)而定合从之约。
此二注既揭示了典故的出处,又说明了用在此处的含义,考按古典与解释今意相辅而行,通俗易懂,这是注释的上佳境界。
十一、注释的另一个难点是注地名。注释地名既要考察历史的沿革,又要注意当代行政区划的变迁。考察历史沿革,可依据历史地理文献和相关工具书。历史地理文献,如正史中的地理志(《汉书·地理志》、《续汉书·郡国志》等)、全国或地区性地理通志(《元和郡县图志》、《元丰九域志》、《华阳国志》、《清一统志》等),以及地方志(《保定府志》、《清河县志》等)之类;地理工具书,如《中国历史地图集》、《中国历史地名大词典》、《中国历史大词典》之《历史地理》分册等,皆属于重要的参考依据。注释地名的具体例证,如《古代汉语》第四册苏轼《新城道中》诗,有关“新城”的注释如下:
新城,在杭州西南,原是杭州的属县,现为富春县新登镇。作者知杭州时,曾于神宗熙宁六年(1073)巡行属县,在由富阳至新城的涂中写了这首诗。
此注既说明了新城原属杭州,苏轼时任知杭州,因为例行巡视而有新城之行,同时又确切指明新城即今天的新登镇,现已改属富春县。这样的地名注释,与原文的历史背景契合无间,相得益彰。
十二、古籍的注释是一项繁难细致的工作,注释者应有很好的学术素养,而进行注释时,则应保持谨严、客观的治学态度。好的注释,其首要标准是准确明了,符合原意,绝不可强不知以为知,穿凿附会,乃至曲解原意。至于注释的详略体例如何确定,解说所使用的语言是否通俗易懂,这一切当取决于本书主要读者对象的需求,其关键是量体裁衣,各取其宜。 节选自中华书局2016年11月出版《古籍整理释例》 古籍整理释例(增订本) 作者:许逸民 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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