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5日 点击次数:[2029] 索引:16122610505
为深入贯彻好《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我省出台了加快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现摘编如下。 一、农村饮水安全 (一)目标任务 1.2015年,解决全省农村180.56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其中,国家饮水安全规划剩余126.58万人,7个国开行贷款试点县17.89万人,西藏9个县新出现13.49万人,环县等11个特殊困难地区22.6万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 2.2017年前,全面解决建档立卡的1107个贫困村、118万人的饮水安全,实现26万户群众通水入户。 3.2020年底,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水质达标率比2015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1.保证资金投入。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改造提升工程投资由中央和省级筹措解决。26万贫困户入户费用由省上统筹解决,不增加贫困户负担。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发挥水利投融资平台作用,利用国开行贷款解决缺口资金问题。 2.优化设计方案。对通过管网延伸、配套完善的工程,优先覆盖贫困村,特别是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村;单项供水工程设置净化消毒设施;科学布设村级管网,保证入户工程实施;推广先进施工工艺,提高场窖工程建设水平。 3.加强建设管理。按照“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完成”的目标,将工程建设任务细化到村,工期细化到旬,责任靠实到人。全面实行公示制,坚持开工前和竣工后两公示,将责任主体、建设计划、补助政策、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双联”干部、驻村工作队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4.强化技术服务。针对贫困地区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省水利厅抽调专门技术人员,深入贫困县区帮助指导,提升规划设计质量和精度。组织省、市、县、乡各级水利干部,深入贫困乡村施工一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 5.完善管护机制。健全贫困县县级农村饮水安全专管机构,明晰工程产权,逐项落实管护主体,小型工程推行产权改革。建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省上将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给予经费支持。以县为单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水价,分步到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县长负责制,逐步实现同县群众吃同质同价水。 6.强化水质监管。以县为单元,建立标准化水质检测中心。千吨万人以上工程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确保水质常规检测常态化、全覆盖。对单村单井小型供水工程水质定期抽检。对水窖供水工程配备小型家用净水设备。 摘自《甘肃省水利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饮水安全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二、农村动力电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解决512个贫困村(1413个贫困自然村)的动力电覆盖问题,全省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93.91%(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96.92%)。其中,对于大电网无法延伸的甘南州玛曲县14个贫困村(87个贫困自然村),由省发展改革委使用扶贫资金,采用配备柴油发电机等方式解决动力用电问题。到2016年底,解决379个贫困村(991个贫困自然村)的动力电覆盖问题,实现全省6220个贫困村(32135个贫困自然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程建设内容。2015年,在全省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中安排3.65亿元,专项用于贫困村动力电覆盖项目建设。建设区域重点为定西、庆阳、平凉、天水等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与改造10千伏线路 2.抓好项目前期,靠实相关建设条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认真做好全省贫困村三相动力电覆盖工程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抓实项目现场踏勘、用电需求调查、线路走廊预留等工作,切实提高工程可研报告工作深度。根据贫困村动力用电现状和负荷发展需求,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及设备选型,强化对工程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和投资估算等方面的论证和审查,进一步靠实贫困村三相动力用电覆盖工程各项建设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积极汇报争取,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4.加强工程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全面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监理制、合同制、招投标制,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并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管控。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倒排时间,科学合理安排工期,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 摘自《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贫困村动力电覆盖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三、农村道路 (一)目标任务 1.建制村通畅工程(2015—2017年)。从2015年起,用3年时间重点实施剩余的5071个建制村通畅工程 2.“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2016—2020年)。从2016年起,用5年时间重点实施“千村美丽”示范村村组道路建设工程 3.农村路网改善工程(2018—2020年)。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重点实施农村路网改善工程 (二)主要措施 1.科学制定方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切实考虑本地区实际需求,并与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细化制定具体方案,建立交通精准扶贫机制,把资金精准配置到位,提高扶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 2.加大资金保障。通村道路建设资金主要通过申请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解决,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自筹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通村道路建设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招标投标市场监管,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全面实施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单位、质量监督、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内容的七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 4.完善客运网络。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思路,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有序增加客运车辆和客运班线,扩大客运网络覆盖面,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合理衔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监管,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努力提高农村客运安全水平。 5.强化养护管理。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相关规定,建立通村道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责任,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确保农村公路管养责任、机构人员配置、制度执行、资金筹措、监督考核落实到位,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摘自《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四、农村危旧房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14万户,到2017年完成包括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149万在内的42万户农村贫困户危房(危窑)改造任务;到2019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的63万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省里当年确定实施精准扶贫的100个特困片带、1000个贫困村的需求,重点向庆阳、平凉、会宁革命老区和西藏倾斜,确保覆盖到当年计划减贫的100万贫困对象。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未列入当年精准扶贫的其他特困片带、贫困村以及其他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2.严格程序,精准认定。通过全省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相互衔接,对各地统计上报的贫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进行比对认定,建立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台账,分年度、分市州制定具体改造计划。做细做实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等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准确鉴定危房等级,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认定补助对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3.明确标准,严控质量。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正确引导和规范贫困户建房,使改造后的农房达到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避免因建房导致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加强协作,整合资源。省建设、发改、财政、扶贫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协作,制定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贷款贴息支持政策,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贫困户,可享受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各地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整合与使用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引导农户先建用于居住等基本需求的房屋,待有条件后再实施改扩建,减轻建房资金压力。 5.加强指导,主动服务。建立和强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建设部门行业优势,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全方位提供技术保障;制定和完善村庄规划,对农户建房选址、农房风貌进行科学引导;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县级建设部门要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摘自《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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