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对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GB 12371-2014)有关问题的请示
环境保护部: 2014年,环保部发布并实施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71-2014)。作为对GB 12371-2001的替代,标准文本中规定了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但同时取消了原标准对各种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要求时,其烟尘、SO2、NOx等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限值的50%执行”的要求。 由于标准的执行过程中涉及到锅炉烟囱高度达不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71-2014)规定的情形,请明确其烟尘、SO2、NOx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应如何执行。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赵 扬 020-875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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