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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心爱如初 2017-01-04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0413批准。

本标准自200751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及其再利用产物、以及土壤样品中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浸出毒性鉴别。含有非水溶性液体的样品,不适用于本标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浸出leaching

可溶性的组分溶解后,从固相进入液相的过程。

2.2浸出毒性leaching toxicity

固体废物遇水浸沥,浸出的有害物质迁移转化,污染环境,这种危害特性称为浸出毒性。

2.3初始液相initial liquid phase

明显存在液固两相的样品,在浸出步骤之前进行过滤所得到的液体。

3原理

本方法以硝酸/硫酸混合溶液为浸提剂,模拟废物在不规范填埋处置、堆存、或经无害化处理后废物的土地利用时,其中的有害组分在酸性降水的影响下,从废物中浸出而进入环境的过程。

4试剂

4.1试剂水:使用符合待测物分析方法标准中所要求的纯水。

4.2浓硫酸:优级纯。

4.3浓硝酸:优级纯。

4.41%硝酸溶液。

4.5浸提剂

4.5.1浸提剂1#:将质量比为21的浓硫酸和浓硝酸混合液加入到试剂水(1L水约2滴混合液)中,使pH3.20±0.05。该浸提剂用于测定样品中重金属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

4.5.2浸提剂2#:试剂水,用于测定氰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毒性。

5仪器设备

5.1振荡设备:转速为30±2r/min的翻转式振荡装置。

5.2提取容器

5.2.1零顶空提取器(Zero-Head space Extraction Vessel,以下简称ZHE):500-600ml,用于样品中挥发性物质浸出的专用装置。

5.2.2提取瓶:2L具旋盖和内盖的广口瓶,用于浸出样品中非挥发性和半挥发性物质。提取瓶应由不能浸出或吸收样品所含成分的惰性材料制成。分析无机物时,可使用玻璃瓶或聚乙烯(PE)瓶;分析有机物时,可使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PTFE)瓶。

5.3过滤装置

5.3.1零顶空提取器(ZHE):分析样品中的挥发性物质,采用ZHE进行过滤。

5.3.2真空过滤器或正压过滤器:容积≥1L

5.3.3滤膜:玻纤滤膜或微孔滤膜,孔径0.6-0.8μm

5.4pH计:在25时,精度为±0.05pH

5.5ZHE浸出液采集装置:使用ZHE装置时,采用玻璃、不锈钢或PTFE制作的500ml注射器采集初始液相或最终的浸出液。

5.6ZHE浸提剂转移装置:可以使用任何不改变浸提剂性质的导入设备,包括蠕动泵、注射器、正压过滤器或其它ZHE装置。

5.7实验天平:精度为±0.01g

5.8烧杯或锥形瓶:玻璃,500ml

5.9表面皿:直径可盖住烧杯或锥形瓶。

5.10筛:涂Teflon的筛网,孔径9.5mm

6样品的保存和处理

6.1除非冷藏会使样品性质发生不可逆改变,样品应于4°C冷藏保存。

6.2测定样品的挥发性成分时,在样品的采集和贮存过程中应以适当的方式防止挥发性物质的损失。用于金属分析的浸出液在贮存之前应用硝酸酸化至pH<2;用于有机成分分析的浸出液在贮存过程中不能接触空气,即零顶空保存。

7浸出步骤

7.1含水率测定

称取50-100g样品置于具盖容器中,于105下烘干,恒重至两次称量值的误差小于±1%,计算样品含水率。

样品中含有初始液相时,应将样品进行压力过滤,再测定滤渣的含水率,并根据总样品量(初始液相与滤渣重量之和)计算样品中的干固体百分率。

进行含水率测定后的样品,不得用于浸出毒性试验。

7.2样品破碎

样品颗粒应可以通过9.5mm孔径的筛,对于粒径大的颗粒可通过破碎、切割或碾磨降低粒径。

测定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时,为避免过筛时待测成分有损失,应使用刻度尺测量粒径;样品和降低粒径所用工具应进行冷却,并尽量避免将样品暴露在空气中。

7.3挥发性有机物的浸出步骤

7.3.1将样品冷却至4,称取干基质量为40-50g的样品,快速转入ZHE5.3.1)。安装好ZHE,缓慢加压以排除顶空。

7.3.2样品含有初始液相时,将浸出液采集装置(5.5)与ZHE连接,缓慢升压至不再有滤液流出,收集初始液相,冷藏保存。

7.3.3如果样品中干固体百分率小于或等于9%,所得到的初始液相即为浸出液,直接进行分析;干固体百分率大于总样品量9%的,继续进行以下浸出步骤,并将所得到的浸出液与初始液相混合后进行分析。

7.3.4根据样品的含水率,按液固比为10?1L/kg)计算出所需浸提剂的体积,用浸提剂转移装置(5.6)加入浸提剂2#,安装好ZHE,缓慢加压以排除顶空。关闭所有阀门。

7.3.5ZHE固定在翻转式振荡装置(5.1)上,调节转速为30±2r/min,于23±2下振荡18±2h。振荡停止后取下ZHE,检查装置是否漏气(如果ZHE装置漏气,应重新取样进行浸出),用收集有初始液相的同一个浸出液采集装置(5.5)收集浸出液,冷藏保存待分析。

7.4除挥发性有机物外的其他物质的浸出步骤

7.4.1如果样品中含有初始液相,应用压力过滤器(5.3.2)和滤膜(5.3.3)对样品过滤。干固体百分率小于或等于9%的,所得到的初始液相即为浸出液,直接进行分析;干固体百分率大于95的,将滤渣按7.4.2浸出,初始液相与浸出液混合后进行分析。

7.4.2称取150-200g样品,置于2L提取瓶(5.2.2)中,根据样品的含水率,按液固比为10?1L/kg)计算出所需浸提剂的体积,加入浸提剂1#,盖紧瓶盖后固定在翻转式振荡装置(5.1)上,调节转速为30±2r/min,于23±2°C下振荡18±2h。在振荡过程中有气体产生时,应定时在通风橱中打开提取瓶,释放过度的压力。

7.4.3在压力过滤器(5.3.2)上装好滤膜(5.3.3),用稀硝酸淋洗过滤器和滤膜,弃掉淋洗液,过滤并收集浸出液,于4下保存。

7.4.4除非消解会造成待测金属的损失,用于金属分析的浸出液应按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消解。

8质量保证

8.1分析仪器应经过国家计量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8.2每做20个样或每批样品(样品量少于20个时)至少做一个浸出空白。将浸提剂按照7.3.4-7.3.57.4.2-7.4.3步骤进行浸提分析。

8.3每批样品至少做一个加标回收样品。取过筛后的待测样品,分成相同的两份。向其中一份中加入已知量的待测物质,按照7.37.4规定步骤进行浸提分析,计算待测物的百分回收。

8.4样品浸出实验应在表1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样品的最大保留时间/单位:日

 

 

9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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