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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神州国土 2017-01-06
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省委、省政府《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国土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6年,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国土建设工作,把法治国土建设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制定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力促进了法治国土建设。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厅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法治国土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为保障法治国土建设工作的开展,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并将法治国土建设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经费预算,加大了人力、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做到了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四到位”,保障了法治国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周密组织,严格考核。我厅党组提出,要加强对市、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考核,将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市、县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我厅制订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建立了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提高了任职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国土资源管理中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方针,建立了法治国土建设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单位、各处(室、局),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年初部署、年中检查、年末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评先进的资格。我厅法治国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总结先进经验、表扬先进典型。国土资源系统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法治国土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大力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按照《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开拓创新的举措,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力度,努力建设法治国土。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及时衔接落实国家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省审改办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我厅及时组织进行了衔接,取消了1项行政许可事项(地质资料保护登记),其它审批事项已在历年改革中取消或我省未进行设置,并将衔接情况按时上报省审改办。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衔接工作。《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范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项,国家海洋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项。我厅按照省审改办要求,组织有关处室认真进行了规范衔接,衔接取消1项(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衔接保留2项(编制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海域使用论证),衔接纳入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1项(废弃物特性及其成分检验),规范衔接情况及时上报了省审改办。
三是着力抓好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流程再造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试点实施方案》(冀国土资办发〔201635号),按照“依法依规,应减必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有关处室,对我厅59个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审查,力争最大限度减少报批环节、减少报批资料、减少协办处室、减少审批时限,分类评估问效,全程监察追责,提升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其中,土地转用征收审批减少了5个协办处室、12项报批资料,审批时限从原来的14个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662号)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投资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再造工作。
四是大力推进网上远程报批工作。在全系统大力推行网上远程报批,实现网上报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批复。14个行政许可事项44个审批流程全部实现了网上远程报批,由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远程报批系统,向省厅报送电子卷宗。为加强对网上远程报批工作的管理,印发了《网上远程报批管理规定》,提出了“八个严禁”,确保了网上远程报批顺利运行。通过推进远程报批,方便了管理相权人,缩短了报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了我厅行政权力清单,现有行政权力63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征收1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监督6项、其他类行政权力17项,在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是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我厅是省直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认真落实省委要求,我厅结合作风整顿,最大限度精简人员编制和内设处室,裁撤了调控处、海洋综合处、海洋预报减灾处、科技处、信访处、离退休干部处6个处。通过这次改革,全厅机关人员编制从117人减少到105人,精简10.2%,内设机构从22个减少到18个,压减18.2%,机构和人员按要求全部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立法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清理。按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4号令),按照维护法制统一,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组织对我厅为实施主体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分析、评估和清理,对已不符合相关上位法规定、不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提出清理意见,上报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令2016年第1号废止了《河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部政府规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处室,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积极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结合省直机关作风整顿,进一步健全了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我厅对国土资源立法、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全部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为加强对重要权力事项的监管,印发了《关于加强对重要权力事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将5个领域列为监督检查重点:一是国土资源行政事项的审核审批;二是资质管理、价款评估、储量评审、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的制定调整等综合性事项;三是土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地质灾害治理、矿山环境恢复、地质勘查和资金量较大的综合类项目;四是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五是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干部档案管理等。
二是认真落实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在重大权属纠纷行政处理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要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一律组织听证;确定征地区片价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做出前,都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是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查备案工作。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年初,对20151231日之前我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或废止,8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印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15号);下半年,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宣布失效文件决定做好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21号)要求,对我厅20168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宣布失效或废止7件规范性文件,增加了今年3件,共保留了76件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98号)。对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及时组织完成了《关于做好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批或备案核准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制定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法律顾问聘用规定》(冀国土资办发〔20163号)。与卓联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有3位法律顾问常年驻厅开展工作。为确保科学决策,我厅聘请了12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厅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遇重大问题,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并提供法律意见书作为依据,有效避免了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出台。今年,在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过程中,我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确保了行政审批清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避免行政执法中裁量不当、处理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情形发生,我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办法(试行)》,明确了《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矿产资源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通过细化、量化执法基准,完善执法流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设和谐国土、法制国土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国土资办字〔2016112号),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待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动了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行政审批监管。进一步健全了行政审批标准化、绩效、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管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完善了全系统参与审批的各个岗位的职责和考核方法,坚持每月一分析,每季度一通报。这项制度在全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中,对遏制违规违法审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都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2016年前三季度,我厅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658个,厅机关未出现审批超时差错。系统内组卷报批的2589个审批事项中,出现差卷39个,有1名直接责任人被诫勉谈话、7名直接责任人被书面约谈,4人受到通报批评,1人待岗培训。“三位一体”管理制度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领导的充分肯定。组织开展案卷质量评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2016年全省共参评已结案卷卷宗8455件,同比上升16.96%,其中土地案件7248件,矿产案件1207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修改印发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冀国土资办发〔201638号),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16年,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3件,较上一年下降2%。我厅受理行政复议申请91件,已审结72件,其中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13件,占18%;责令被申请人履行职责15件,占21%;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18件,占25%;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22,30%;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2件,占3%;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导致行政复议终止2件,占3%。综合纠错率为42%
二是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诉讼案件,主动搜集做出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相关材料,认真撰写答辩状,及时提交人民法院,按时出庭应诉。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积极配合法院进行案件协调。2016年,我厅行政应诉案件共计38件,较去年下降7%。已审结19件,其中,原告撤诉4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1件,驳回原告起诉3件,撤销被告具体行政行为1件;未审结19件。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了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调解工作体系,化解行政争议,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厅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工作分级负责制。通过四级调解网络,及时把一批矛盾纠纷和信访隐患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今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按照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法治宣传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举办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切实增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冀发〔201627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冀国土资发〔201619号),明确了国土资源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2016年法制宣传工作,研究制订了《2016年全省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冀国土资办发〔201613号),明确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内容、方法和措施,做到学习有计划,布置有重点,考核有标准,总结有成效。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要求,结合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研究制订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国土资办发〔20165号),组织开展了以案释法工作。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战略部署,根据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冀国土资办发〔201627号),组织开展了“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二)利用网络技术,创新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考试方式。开发建设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学习考试系统”,内容上,涵盖了土地类、矿产类、海洋类、综合类共计50余部法律、1500多道试题;功能上,可以让每位学员自由选择业务相关或感兴趣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学习练习,可以在正式考试前进行模拟考试使考生适应系统环境,可以在正式考试中从题库中有针对性的抽取试题组成试卷,可以让考生或练习者在答题结束后立即看到答案及解析,达到考试与学习相互促进的效果。
(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充分利用“4.22”地球日、“6.8”海洋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4”期间,我厅会同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在石家庄市西清法制公园,举办大型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宣传袋和有关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书本,回答群众提出的涉及国土资源方面的有关问题。
四、积极谋划2017年法治国土建设
2017年,我厅将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为“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国土资源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适时开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改研究工作,完善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密切关注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及时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予以废止或修改,对阶段性工作或已失去作用的宣布失效。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确保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合规。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适应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依法履行复议职责。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发现和纠正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对我厅涉诉案件依法出庭答辩、应诉。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完善我厅的行政行为。
(三)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河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积极稳妥推进国土资源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土资源领域各项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指导定州市按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协调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及时总结试点成效,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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