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关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具体要怎么做?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应该怎么写呢?今天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小微企业2016年企业所得税申报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使用什么申报表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6年版)》.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6年版)》. 办理时限: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如何填写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年度申报如何填写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表填写方法: (一)2016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与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A100000表第23行×15%×(2016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6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6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6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A100000表第23行×15%×(2016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6年度经营月份数)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6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二)2016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30万元时,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与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时如何填写小微优惠? 答: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申报表填写方法: (一)2016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6年版)》第11行或第14行≤20万元时,第11行或第14行×15%的积填入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与第18行“其中:减半征税”。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6年版)》第11行或第14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第11行或第14行×15%×(2016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6年度经营月份数)+第11行或第14行×5%×(2016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6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填入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第11行或第14行×15%×(2016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6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填入第18行“其中:减半征税”。 为简化计算,2016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二)2016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6年版)》第11行或第14行≤30万元时,第11行或第14行×15%的积填入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与第18行“其中:减半征税”。 查询方法说明: 1. 本表由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所得额介于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查询使用。 2. “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根据其不同成立时间所在行次,查询申报税款所属期的对应优惠比率。 3. “优惠率、其中减半”:优惠率主要指企业同时享受20%、10%(减半征税)的综合优惠情况;“其中减半”指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情况。 查账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优惠率”的乘积,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中减半”的乘积,填入《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 核定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优惠率”的乘积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6年版)》第17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与“其中减半”的乘积,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6年版)》第18行“其中:减半征税”。 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请问国家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的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以前规定与23公告不一致的如何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4、2014年1月1日以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自预缴环节开始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具体如下: (1)采取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如果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对于按上年度应纳所得额的季度(月度)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采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3)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5、我公司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6、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不是规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适用税率的规定,自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7、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8、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如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界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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