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域
领土范围
清、国土1310万平方公里,整个中国和外蒙和俄罗斯及中亚的一些土地,论大小算是中国各朝代第二。
1760年,平定准噶尔汗国的清朝疆域达到极盛,东北与俄罗斯帝国分界额尔古纳河、格尔必齐河与外兴安岭,这条疆线直到鄂霍次克海与库页岛;正北与沙俄分界萨彦岭、沙毕纳依岭、恰克图与额尔古纳河;西北与哈萨克汗国等西北藩属国分界萨彦岭、斋桑泊、阿拉湖、伊塞克湖、巴尔喀什湖至帕米尔高原;西南与印度莫卧儿帝国、尼泊尔、不丹等国分界喜马拉雅山至野人山;正南大致上与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分界相近,但清朝尚获得缅甸北部的南坎、江心坡等地;东与日本、琉球分界日本海与东海,与朝鲜王朝沿图们江、鸭绿江分界;清朝还领有台湾、澎湖、海南及南海的南海诸岛(时称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极盛时期总面积可达1316万平方公里,至晚清1908年缩水至1135万平方公里。
行政区划
土司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等省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长官为武职),与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职)。土司的长官以当地各族头人充任,可以世袭,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给印信,归所在地方之督抚、驻扎大臣管辖。宣慰等司的长官隶属于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隶属于吏部。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行流官制,史称改土归流。光绪、宣统之际,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西部的藏人土司、西藏东部的宗也开始改土归流。
东北
东北为清朝龙兴之地。顺治年间入关后,以驻防八旗留守盛京沈阳,并严禁内陆汉人出关耕种。康熙至乾隆年间,逐渐形成三个相当于行省的将军辖区: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之下设专城副都统分驻各城,并管理各城的临近地区。副都统下有总管统领各旗。在汉民聚居之处,置府、州、县、厅,如同内陆。居于黑龙江、嫩江中上游的巴尔虎、达斡尔、索伦(鄂温克)、鄂伦春、锡伯等族,编入八旗,由布特哈总管、呼伦贝尔总管管辖。黑龙江、里江下游及库页岛的赫哲、费雅喀、库页、奇楞等渔猎部落则分设姓长、乡长,由三姓副都统管辖。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
藩属国
清朝的藩属国,早在皇太极与康熙时期就有朝鲜与琉球国。到乾隆时期扩充到东南亚地区的安南(即越南)、南掌(今老挝)、暹罗(今泰国)、缅甸以及南洋群岛的兰芳共和国(柬埔寨被安南与暹罗瓜分,吕宋与苏禄于西班牙统治菲律宾群岛后相继消失);西南喜马拉雅山有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不丹等国;中亚地区有哈萨克汗国、布鲁特汗国、浩罕汗国、布哈拉汗国、爱乌罕(今阿富汗)、巴达克山、乾竺特与拉达克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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