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办理慢性病的人员:
1、职工医保患慢性病人员
2、城乡居民医保患慢性病人员
3、在职公务员患慢性病人员
二、慢性病认定所需材料:
(一)市职工医保患慢性病需准备:
1、《石家庄市市区未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慢性病病种认定表》2张;
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章;
3、相关病情心电图、化验检查报告、CT、X光片等报告;
4、相关病情两年以上记录的病例本或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院加盖骑缝章);
5、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6、2张一寸免冠照片
携上述材料到参保职工的用人单位办理申请。
(二)、城乡居民医保患慢性病需准备:
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相关资料、住院相关病历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县(市)由乡镇卫生院,市区由居委会、乡镇卫生院、高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病种认定。
(三)、在职公务员患慢性病需准备:
办理程序同市职工医保,填写表格《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慢性病认定表》。
三、各类人员报送慢性病申请的时限:
(一) 、市职工医保:携带申报材料于每月25号前由用人单位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慢性病认定申请; 本月交材料,于次月15号接电话通知以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慢性病认定审批后材料;申请认定人请确保办理业务期间医保正常缴费,不欠费。
(二)、城乡居民医保:县(市)经办机构可组织相关专家,每年认定一或两次,具体申报材料及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经办机构组织实施。市区经办机构每年3月、8月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每年4月、9月组织相关专家认定。
四、认定为慢性病享受的待遇:
(一)、职工医保:起付段:200元,报销比例80%。
报销限额: 根据病种2000元或3000元,有多种慢性病累计限额5000元。
(二)、城乡居民:起付段:200元,支付比例60%。
报销限额:年度限额800~15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三)、在职公务员:起付段:200元,支付比例90%。报销限额:每年每人10000元。
五、慢性病病种:
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20种)
病种 | 报销金额 |
高血压(Ⅲ期高危以上) | 1000元 |
风心病 | 1000元 |
肺心病 | 1000元 |
心绞痛 | 800元 |
心肌梗塞 | 1000元 |
各种慢性心力衰竭 | 1000元 |
脑血管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 | 1000元 |
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 1000元 |
肝硬化 | 1500元 |
慢性肾炎 | 800元 |
肾病综合征 | 800元 |
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 1500元 |
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 | 800元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1500元 |
癫痫 | 1000元 |
精神障碍 | 1500元 |
活动性肺结核 | 1000元 |
帕金森氏病 | 1000元 |
重症肌无力 | 1000元 |
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 | 1500元 |
市医保、省医保慢性病办理流程咨询:
1、 市医保(含公务员)、居民医保慢性病定点请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