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的减税分析,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可以确保,但不排除少数极个别企业税负上升。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既包括5月1日新实施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包括2012年上海试点、2013年8月1日全国推开的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等,还包括原增值税纳税人(工业商业)。 一、小规模服务企业减税四成以上,占试点企业户数八成 因为营改增前服务业营业税不分企业规模大小,应纳营业税等于营业额乘以税率5%;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应纳增值税等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3%,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且,营业税的营业额是含税价格,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不含税价格。据此计算,营改增后小规模服务企业的实际税负率为2.92%【3%÷(1+3%)】,税负率下降41.6%【(5%-2.92%)÷5%】。 还要看到,这次营改增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由现行增值税的年销售额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大幅提高为500万元,使减税四成的营改增政策惠及八成试点企业,这些企业均为小微企业,减税效应进一步放大。 二、新试点四行业的减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 1、建筑业 (1)2016.5.1以后,一般计税办法,基本公式: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1%-进项建材*税率(多为17%,发票注明) 优势:进项比重大,且进项税率高于销项税率 劣势:砂石等建材,发票不规范;还有结算不规范。 (2)建筑业老项目(4.30前)简易办法过渡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3%(几年内消失)。 (3)清包工工程,甲供材料工程(长期政策)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3%。 似乎营业税政策平移3%,由于税基有含税价变成不含税价,税负略微减轻 2、房地产业 (1)2016.5.1以后的,基本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1%-进项(建材等税率17%)。 优势:一是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约占成本20-40%);二是进项比重大; 劣势:砂石等建材,发票不规范。 (2)2016.5.1以后取得的、自建的,关键是税率11% 取得的不动产,应纳税额=(全部价款-购置原价)*5%预征率; 自建不动产,应纳税额=全部价款*5%预征率 最后,要以基本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1%-购进建材等*(多为17%) 3、金融业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6%-进项(设备等17%,房地产11%) 优势:税率提高少,进项税率高 劣势:购进不均衡 4、生活服务业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6%-进项(设备等17%) 优势:进项税率高于进项税率较多 劣势:购进发票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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