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剃发,被视为向清廷屈服的象征。与此同时,女子缠足也被提到如此高度。 清朝初期,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缠足。 康熙七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说。 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于是在旗女中此风稍 敛,但汉人却越来越为小脚癫狂。 妇女缠足在清代可谓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甚至远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数民族也染上了缠足习俗 三寸金莲”之说深入人心,甚至还有裹至不到三寸的。 以至出现女子因脚太小行动不便,进进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这样的女子在当时还挺受欢迎的。 女子小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与关注 脚的形状、大小成了评判女子美与丑的重要标准,作为一个女人,是否缠足,缠得如何,将会直接影响到她个人的终身大事。 当时社会各阶层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脚为耻,小脚为荣。 街头卖艺的小脚女强人 清朝末期,缠足被当时的知识分子们视为社会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认为缠足造成中国妇女的柔弱,进而影响到整个民族及国家的力量 因此开始推行反缠足运动,成立许多天足会。 康有为写了一篇《戒缠足会檄》,在女儿到了缠足的年龄后拒绝为其缠足 他遭到了家乡人的强烈反对,但他仍坚持不给女儿缠足,成为近代反缠足运动中的一段佳话。. 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不缠足运动更加轰轰烈烈地在全国展开 “缠足”在法令上得到禁止,中国的缠足风俗开始从沿海大城市消失,并逐渐影响到内陆地区 缠足风俗的 完全消失,最晚则要到1940年代甚至1950年代以后。 建国后的小脚老太太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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