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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都很好,关键在于怎么去落实

 平淡水的平凡 2017-01-19

这几天对于公安队伍而言,的确好事连连。


首先是公安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关爱民警工作的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从优待警的措施。


接着,中共中央又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则以7个部分26条内容,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其中对于健全职业保障体系,作了详细规定。比如:


完善工资待遇制度,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


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加强政法干警医疗保障,加快推进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干警休息权。”


“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取消不合理考评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等等。


然后,公安部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个征求意见稿里,不乏有亮点和突破,特别是对于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保护上,有了法律上的“利器”,对于一些行为的认定和处罚也都与时俱进,彰显了法治的温度和力度。


对于这些制度规定和法律,广大民警还是寄予厚望的。当然,也有些人有些疑问和观望,毕竟这些制度规定如何落实,还要拭目以待。


所谓“察其言观其行”,对于民警来说,重要的不是说得多好和写得多好,而是做得咋样,执行得咋样,产生的效果咋样。


首先,要有一种爱警的情怀。制度再好,不能用真心去落实,而仅仅当做一种“政绩”和“面子”,那就仅仅是一种摆设,是一张纸而已,是不能得到民警拥护的。对于居于决策层的领导者来说,是不是真正把民警放在心中,是不是处处以民警利益为重,这是检验其爱警情怀的重要尺子。有了爱警的情怀,没有办法也能想出办法,更何况有了这样好的制度和规定呢?


其次,要有一种突破藩篱的韧劲。作为高层决策者来说,出台这些制度文件,以及对于法律的修改,都是在反复论证权衡的基础上,基于现实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而作出的规定。能够想得到,这些文件的出台,已经是经过了很大的努力,那么真正落实起来可能遇到的困难还很多,这就需要一级一级的具体执行者,拿出勇气和担当精神,一点一点去研究破解,而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否则不仅不能落实,还可能落得骂名。


第三,要有具体细化的措施。作为最高决策层,制定出台的文件,包括法律,都要具有普遍适用性,要考虑全中国各地的差异性和共同性,而不可能具体到某个省市,更不可能具体到一县一区。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层层都要根据本地情况细化完善具体的落实办法,并通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来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没有具体的措施和办法,确实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孟子·离娄上》有一句名言,叫做:“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意思是说,只有善德不足以处理国家的政务,只有法令不能够使之自己发生效力。还必须有人去推动,去实施。那么用这句活来审视这些制度、规定和法律,对于如何落实,关键在于人,在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者。对此,广大民警是在时刻注视着的。


民警们充满期待,民警们更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鱼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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