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纵容法官权法勾结制造千万元冤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纵容法官雅男、审判长张劲在(2012)大刑二初第1号董红伟贪污案件中犯有严重的渎职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权法勾结替真正的1200万元贪污者找替罪羊。有如下事实和证据: 一、 涉案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属权早已回归大连湾镇土城子村集体所有,但是主审法官高雅男却采信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和泛泛书证及董红伟的被迫有罪供述,为违法违规炒地的国有资产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披上了合法外衣。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证据七、证据八完全可以证明该土地的归属权为土城子村所有。 二、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故意混淆该案件的关键事实以此掩盖真正的贪污者——大连湾镇土城子村村书记杜淑萍的犯罪事实。(1)人保公司无购地红线图原件、无购地批复手续,无任何建筑物,无法律依据证实董红伟所售土地为人保公司的资产。(2)杜淑萍与大连湾镇政府签定的占地补偿款200万元划拨给尚未成立的“大连禄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注:见卷宗该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补偿协议的时间)。(3)在该案件的卷宗里有杜淑萍多次借用董红伟之手侵吞售地款和占地补偿款的重要事实和证据。(4)涉案土地的重要证件及公章掌握在杜淑萍手中,在土地的交易过程中都是杜淑萍在背后操纵土地的买卖。在证据九(购地者陈世学的购地合同中有杜淑萍的担保签字),杜淑萍这样明显的变相贪污行为做为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竟然毫无疑问,视而不究? 三、法官高雅男在审理此案件中犯有渎职罪。检察官在调取证据中将董红伟提交的银行汇款单及手写记录等若干重要证据隐匿,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土城子村村书记杜淑萍将村集体土地委托给董红伟交易后把钱款据为己有的有利书证以及杜淑萍在已先知检察机关调查此案的情况下,给董红伟补写了200万元的借条,对于这两个重要事实,辩护人曾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官核实调查,但法官高雅男不予理睬。 四、董红伟应该无罪。(1)董红伟是在杜淑萍将人保购买的370亩土地收回的情况下才答应盘活此地。(有杜淑萍出具给董红伟的土地收回法规文件材料等为证)(2)董红伟与土城子村村委会签定了授权委托书及《售地合同书》(证据十)(有原始合同为证)。 五、因为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的不做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在该案件存在很多明显的漏洞情况下竟然糊乱判案,其背后隐藏的是权法交易的利益链。土地交易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董红伟只是一个无职无权的小职员,自始自终也没有授过人保公司的委托代卖土地,如果没有权势人物的操纵,仅凭他个人是无法售地的,购地者难道不需要土地所有者出具任何手续就能轻易将近千万元的售地款交给并不熟识的董红伟个人吗? 这显然不符合客观法律规律。这么简单的推理难道法官审判长、判断不出来吗?是利益需求泯灭了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的良知! 综上所述,在审理董红伟这个案件中,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避重就轻,致使本该追究杜淑萍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在确凿的书证材料中体现的《合同法》、《物权法》、《工商行政法》也因为法官的特权而予以否定。做为法官敢明目张胆的制造冤案其背后是因为有院长李威的纵容,目前该涉案土地因征地补偿涉及到近亿元的补偿款,在巨大的利益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腐败纷争?恳求中央纪委认真重新调查深究此案,将真正的犯罪者绳之以法,让真正的冤屈者沉冤昭雪! 我所举报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否则我将承担全部责任,需要证据随时提供。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纵容法官权法勾结制造千万元冤案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纵容法官雅男、审判长张劲在(2012)大刑二初第1号董红伟贪污案件中犯有严重的渎职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权法勾结替真正的1200万元贪污者找替罪羊。有如下事实和证据: 一、 涉案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属权早已回归大连湾镇土城子村集体所有,但是主审法官高雅男却采信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和泛泛书证及董红伟的被迫有罪供述,为违法违规炒地的国有资产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披上了合法外衣。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证据七、证据八完全可以证明该土地的归属权为土城子村所有。 二、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故意混淆该案件的关键事实以此掩盖真正的贪污者——大连湾镇土城子村村书记杜淑萍的犯罪事实。(1)人保公司无购地红线图原件、无购地批复手续,无任何建筑物,无法律依据证实董红伟所售土地为人保公司的资产。(2)杜淑萍与大连湾镇政府签定的占地补偿款200万元划拨给尚未成立的“大连禄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注:见卷宗该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补偿协议的时间)。(3)在该案件的卷宗里有杜淑萍多次借用董红伟之手侵吞售地款和占地补偿款的重要事实和证据。(4)涉案土地的重要证件及公章掌握在杜淑萍手中,在土地的交易过程中都是杜淑萍在背后操纵土地的买卖。在证据九(购地者陈世学的购地合同中有杜淑萍的担保签字),杜淑萍这样明显的变相贪污行为做为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竟然毫无疑问,视而不究? 三、法官高雅男在审理此案件中犯有渎职罪。检察官在调取证据中将董红伟提交的银行汇款单及手写记录等若干重要证据隐匿,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土城子村村书记杜淑萍将村集体土地委托给董红伟交易后把钱款据为己有的有利书证以及杜淑萍在已先知检察机关调查此案的情况下,给董红伟补写了200万元的借条,对于这两个重要事实,辩护人曾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官核实调查,但法官高雅男不予理睬。 四、董红伟应该无罪。(1)董红伟是在杜淑萍将人保购买的370亩土地收回的情况下才答应盘活此地。(有杜淑萍出具给董红伟的土地收回法规文件材料等为证)(2)董红伟与土城子村村委会签定了授权委托书及《售地合同书》(证据十)(有原始合同为证)。 五、因为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的不做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在该案件存在很多明显的漏洞情况下竟然糊乱判案,其背后隐藏的是权法交易的利益链。土地交易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董红伟只是一个无职无权的小职员,自始自终也没有授过人保公司的委托代卖土地,如果没有权势人物的操纵,仅凭他个人是无法售地的,购地者难道不需要土地所有者出具任何手续就能轻易将近千万元的售地款交给并不熟识的董红伟个人吗? 这显然不符合客观法律规律。这么简单的推理难道法官审判长、判断不出来吗?是利益需求泯灭了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的良知! 综上所述,在审理董红伟这个案件中,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避重就轻,致使本该追究杜淑萍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在确凿的书证材料中体现的《合同法》、《物权法》、《工商行政法》也因为法官的特权而予以否定。做为法官敢明目张胆的制造冤案其背后是因为有院长李威的纵容,目前该涉案土地因征地补偿涉及到近亿元的补偿款,在巨大的利益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腐败纷争?恳求中央纪委认真重新调查深究此案,将真正的犯罪者绳之以法,让真正的冤屈者沉冤昭雪! 我所举报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否则我将承担全部责任,需要证据随时提供。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威纵容法官雅男、审判长张劲在(2012)大刑二初第1号董红伟贪污案件中犯有严重的渎职罪、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权法勾结替真正的1200万元贪污者找替罪羊。有如下事实和证据: 一、 涉案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所属权早已回归大连湾镇土城子村集体所有,但是主审法官高雅男却采信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和泛泛书证及董红伟的被迫有罪供述,为违法违规炒地的国有资产企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披上了合法外衣。辩护人所提交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证据七、证据八完全可以证明该土地的归属权为土城子村所有。 二、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故意混淆该案件的关键事实以此掩盖真正的贪污者——大连湾镇土城子村村书记杜淑萍的犯罪事实。(1)人保公司无购地红线图原件、无购地批复手续,无任何建筑物,无法律依据证实董红伟所售土地为人保公司的资产。(2)杜淑萍与大连湾镇政府签定的占地补偿款200万元划拨给尚未成立的“大连禄程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注:见卷宗该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补偿协议的时间)。(3)在该案件的卷宗里有杜淑萍多次借用董红伟之手侵吞售地款和占地补偿款的重要事实和证据。(4)涉案土地的重要证件及公章掌握在杜淑萍手中,在土地的交易过程中都是杜淑萍在背后操纵土地的买卖。在证据九(购地者陈世学的购地合同中有杜淑萍的担保签字),杜淑萍这样明显的变相贪污行为做为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竟然毫无疑问,视而不究? 三、法官高雅男在审理此案件中犯有渎职罪。检察官在调取证据中将董红伟提交的银行汇款单及手写记录等若干重要证据隐匿,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土城子村村书记杜淑萍将村集体土地委托给董红伟交易后把钱款据为己有的有利书证以及杜淑萍在已先知检察机关调查此案的情况下,给董红伟补写了200万元的借条,对于这两个重要事实,辩护人曾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法官核实调查,但法官高雅男不予理睬。 四、董红伟应该无罪。(1)董红伟是在杜淑萍将人保购买的370亩土地收回的情况下才答应盘活此地。(有杜淑萍出具给董红伟的土地收回法规文件材料等为证)(2)董红伟与土城子村村委会签定了授权委托书及《售地合同书》(证据十)(有原始合同为证)。 五、因为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的不做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在该案件存在很多明显的漏洞情况下竟然糊乱判案,其背后隐藏的是权法交易的利益链。土地交易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董红伟只是一个无职无权的小职员,自始自终也没有授过人保公司的委托代卖土地,如果没有权势人物的操纵,仅凭他个人是无法售地的,购地者难道不需要土地所有者出具任何手续就能轻易将近千万元的售地款交给并不熟识的董红伟个人吗? 这显然不符合客观法律规律。这么简单的推理难道法官审判长、判断不出来吗?是利益需求泯灭了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的良知! 综上所述,在审理董红伟这个案件中,法官高雅男、审判长张劲避重就轻,致使本该追究杜淑萍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在确凿的书证材料中体现的《合同法》、《物权法》、《工商行政法》也因为法官的特权而予以否定。做为法官敢明目张胆的制造冤案其背后是因为有院长李威的纵容,目前该涉案土地因征地补偿涉及到近亿元的补偿款,在巨大的利益背后隐藏着怎样的腐败纷争?恳求中央纪委认真重新调查深究此案,将真正的犯罪者绳之以法,让真正的冤屈者沉冤昭雪! 我所举报的情况与事实相符,否则我将承担全部责任,需要证据随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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