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消息刷爆法律学子的朋友圈:在新鲜出炉的杜克大学法学院规定中,限定了9所有资格申请杜克全球领袖奖学金的中国大陆法学院。具体内容,老蔡翻阅了杜克大学的相关网站,其实并没有找到;只是在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的一个公告中查到了相关情况,这则通知的题目是“Duke Law China Global Leader Scholarship”,确实是杜克大学全球领袖奖学金的申请规则,这其中就有明确的关于学校的要求,具体内容是:
The following law schools will be invited to nominate up to three candidates for the Scholarship from among their current students or their graduates: 这表明杜克大学相关奖学金的申请中确实对学生的毕业院校有明确要求,而这9所法学院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细心的人会发现,这其中曾经辉煌无比的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均被剔除。加上这9所院校当下在当前中国法学教育中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此举也被视为新版的“五院四系”形成。但是相关通知毕竟形成于2011年,只是该年度的申请要求,所以不能不说相关新闻有点旧了。 但如果再仔细阅读杜克大学如今的全球领袖奖学金的规定,可能就会有不同的理解,今年杜克大学的相关申请要求内容是: 这其中只有实质的质量要求,却没有明确的择校要求。从上述变化来看,可以推测杜克大学自身可能也意识到明确限定学生毕业的院校范围,虽然有利于控制申请者的质量,但是一方面,可能错过其他院校确实优秀的法科毕业生;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使得奖学金项目本身遭受不必要的质疑。 所以,杜克大学最终做了明智的选择;因为毕竟和自己可以完全控制的评选过程来讲,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的直接择校要求可能显得并不是很划算。 那对于杜克大学之前所列的择校名单,您是不是支持呢?欢迎留言或者参与下面的投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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