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开关指隆庆元年(1567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全面的开放局面。 从1567年到1644年这段时间,海外流入大明国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亿3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也有学者估算,“由万历元年(157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七十二年间,合计各国输入中国的银元由于贸易关系的至少远超过一万万元以上”。这为大明帝国积累了巨大的财富,为张居正的全面改革奠定了经济基础,也为日后在内忧外患中挣扎的明朝提供了延长寿命的资本。 第一部分;政策背景 中国明清时期实施的海禁政策,通常指控就是限制了沿海民众的正常谋生之路,而早期的麻制渔网质料很差,需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加上食物储存技术不佳,即使不禁出海也鲜有人“出海”捕渔。定位、星象、渔讯、气象、风象这些在早期皆是大问题,航至台湾都算生死攸关的事,并不是普通渔民就可以处理的事务, 稍大吨位的帆船也不是个人能负担得了的,所以当时多是利用涨退潮以石沪、中国渔网或鸬鹚、舢舨等从事沿岸捞捕。 另一方面,民间贸易虽被禁而在明代所谓的官船、南洋船、县船并未禁绝,对于民间沿海船只也仅强迫改为不利远航的平底船及严禁民造双桅船(渔船不可能大到有双桅船编制),明代沿海船只真正被禁绝的时间不多,严格来说是从没禁近海船只,仅规范远洋船只,却可以有效制止粮食因无德商人因贪图东洋银货外流,及违禁品比如铜及铜制钱的外移,造成国内物价不稳定及米价等民生必需品高涨的情形,甚至引发粮食危机,尽管海禁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走私和打击海盗,但实际上,真正受到打击的是本地渔业及国内的沿海贸易,海盗和走私商人的活动反而因为海禁的存在,而更为猖獗,对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 现代普遍的说法是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事实上仅沿海驾艇或舢舨的疍家、渔民,在明一代从未消失,直至清代的迁海令,故此说有夸大之嫌,明初因蓝玉“勾结外国势力,阴谋推翻明朝”(蓝玉案)加强的海防及严格海禁,有资料的不过存在五年(1393~1398),若完全无海运能力,靖难之后就不可能怀疑建文帝有船可逃至海外,就更别说明成祖之后的七下南洋。 第二部分:决策过程 由于明初的倭寇对沿海地区的骚扰,而他们亦涉足民间的海外贸易,因此明政府主要针对这个情况,颁布首次的海禁令,导致海外贸易的萎缩。不过明朝与藩属国之间的朝贡贸易,瞬即就取代了民间海外贸易的作用。 明成祖统治期间,海禁令和朝贡贸易的执行情况并没有太大问题,甚至任命晋江籍侨领许柴佬总督吕宋国事,不过自明成祖去世后,朝贡贸易的萎缩,以及海禁令逐渐废弛,违反海禁出洋的中国海商活动日趋频繁。直到16世纪后,倭寇在沿海地区肆虐的情况日益严重,当时的朝廷官员为了重建中国沿海的海上秩序,对海禁存废产生严重分歧。 明世宗死,穆宗继位,被迫承认和接受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的现实,认识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政策过于严厉对王朝统治并无好处,开始调整严禁民间私人海外贸易的政策。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不久开放福建漳州府月港(今福建海澄),并以月港为治所设立海澄县,设立督饷馆,负责管理私人海外贸易并征税。督饷馆对私人海外贸易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出海贸易的船只不得携带违禁物品;船主要向督饷馆领取船引并交纳引税。此外,对日本的贸易仍在禁止之内,所有出海船只均不得前往日本。若私自前往,则处以“通倭”之罪。 同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民间私人的海外贸易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东南沿海各地的民间海外贸易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明朝出现一个比较全面的开放局面。 虽然仍有着诸多管理和限制,开放的月港也只是一处小港口,但民间私人海外贸易至此毕竟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只要遵守政府的管理限制,民间私人海外贸易就被视为合法经营。政策和制度上的这种局部的和有限度的调整,史称“隆庆开关”。隆庆开放使民间私人海外贸易摆脱了走私非法境地,开始有条件地公开进行和较为正常地发展,并迅速发挥了积极作用。史载隆庆初,仅月港一地,“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成效明显。 第三部分:决策结果 据学界研究,当时明朝的产品诸如丝织品、瓷器、茶叶、铁器等,广受世界各国欢迎,而许多国家缺乏名优商品能满足明朝的国内需求,只好以白银支付所购明朝商品,引致白银大量流入明朝。据估计,明神宗万历元年(1573年)至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72年间,自葡萄牙、西班牙、日本等国输入明朝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有力地促进了明朝国内商品经济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也为明朝中国商人积极参与当时已经建立起来的东亚及太平洋贸易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机遇和舞台。同时将西方的先进火器引入中土,一定程度的提升了明朝军队的战斗力,使得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国家对侵略中国做为殖民地心存忌讳。 自1567年“隆庆开关”到1644 年明朝灭亡,这70 多年的时间里,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1/3 涌入中国,共计约3.53 亿两(保守估计,重新估计约为5亿两)。 第四部分:政策影响 当年美洲白银不断地输往中国,中国商品则通过太平洋航路输往拉丁美洲,在正在形成中的世界市场上,影响举足轻重。虽然月港开放限制太多,只在海外贸易之门上开了条缝,但即使是这样束手束脚的外贸,月港的开放仍给明朝政府带来了十分可观的财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关税收入已超过万两白银;1594年从菲律宾流入的白银应当超过264000两,月港的关税收入则达到29000多两白银,以至于人们将月港看成是“天子之南库”;月港海防馆后改称为“督饷馆”,专门管理月港海外贸易和收税。福建地方和和漳州地方政府为这笔税银曾多次争夺归属权,到1599年,明神宗食指大动,派遣宦官充当税使进入福建,月港出海商船的税银征收权也被其夺取了。 “隆庆开关”之后,这一手治根的办法果然见效,从此“倭渐不为患” 。尽管隆庆初年的开放海禁,并不彻底,政府依然通过发放许可证(“由引”)的计划经济方式进行调控,并且严禁海商前往日本。但是,民间被抑制的商业活力依然喷涌而出,“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东西洋),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公私并赖,其殆天子之南库也” 。“禁之太严,奸民势穷, 必至为盗。自纳饷过洋之利开, 豪狡之徒咸趋利畏法。故海澄之开禁,凡以除中国之害也。” 资本主义的真正发生和发展,是随着世界市场的拓展和世界贸易的扩大而发生和发展的,中国也不可能例外。明代的开海贸易,有力地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生长。此际中国资本主义萌芽成长最活跃的、最典型的萌芽行业,如棉纺织业、丝织业、茶叶种植与加工业、制糖业、造船与航运业等,往往是与对外贸易或沿海贸易密切相关的经济部门。明代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有了较迅速的发展,商品经济日益活跃,沿袭已久的贡舶贸易所造成的国内市场狭小已不能满足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海禁政策更是束缚了商业资本活动,摧残了海外贸易,也伤害了沿海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从事海外贸易的豪富、商贾,特别是沿海人民必然要冲破封建统治阶级设置的禁区,“私通外国,交易番货” 。 隆庆开关也影响了中国的收藏业。中国的硬木家具最重要的贸易也是从明隆庆开始的。隆庆是夹在嘉靖和万历之间非常短暂的一个时期,只有六年,贵重的木材大致是这个时期大量进入中国的。明隆庆之前的中国木器大都是软木,俗称“柴木”。软木玩的是高古气韵和造型的多样性,常用来做家具的软木有核桃木、松木、榆木、楠木、樟木、银杏木等等种类繁多。所以软木收藏行业的业内人士也把古董软木家具成为高古木器家具。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隆庆开关”后3年(1570),在张居正和高拱等中央大员的积极推动下,利用鞑靼内部纷争,结束了明帝国与蒙古部落长达200余年的军事对峙,鞑靼首领俺答归顺明朝,封贡互市,史称“俺答封贡”。大明帝国开国200多年,第一次同时在南北两个方向获得了“和平的发展环境”。 隆庆开关还对明朝的火器的大规模装备军队产生了重要影响,明朝通过和西班牙、葡萄牙的贸易来购买西方先进的火器,例如西洋火绳枪、红衣大炮等。火器的大量装备使得明朝在后来的对内对外战争中产生了影响。 第五部分:中国古代海洋贸易的绝响“隆庆开关” 作者:Witty 在明朝200多年的海禁过程中,也曾有过短暂的解禁,这就是隆庆年间的“开关”。 嘉靖“倭乱”发生后,明朝朝野曾发生过一场禁海问题的争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不要放弃传统的“海禁”政策,要不要开放本国商民的海外贸易。 尽管很多人仍抱着既定的“海禁”政策不放,还是有一些有识之士看到了“海禁”与海寇之间的关系,极力主张开放“海禁”,以根除海寇,其中,1564年福建巡抚谭纶在《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中指出,“世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海上之国方千里者,不知其凡几也,无中国续绵丝帛之物.则不可以为国。御之怠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愈众。私通不得,即掇夺随之。昔人谓;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处处俱穿破。意正如此。” 谭纶用了个通俗的比喻说明了现实问题,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商民在近海与外通商,按《明史》说法有不少中央政府官员都表示了认同。其后福建巡抚许孚远也在奏疏中说:“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1567年1月23日,明世宗病逝于乾清官。2月4日其三王子朱载垕即皇帝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明穆宗,《明史》中称他“继体守文,可称令主矣……盖亦宽恕有余,而刚明不足者欤!”他即位后,还是有重振朝纲的新气象的,他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奏言予以修改。”不久.谭纶之后的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利用隆庆改元而政治布新之机,奏请在漳州月港开放海禁,准许中国商民出海贸易。奏议迅速得到穆宗朝廷的批准,从而形成了“隆庆开海,月港开放”的局面。这在明朝对待国民的海外贸易政策上,可谓是一个很大的转变,已完全更改了皇朝祖制。 这就是“隆庆开关”的由来。 应该说“隆庆开关”是嘉靖时期中国海商海盗武装走私集团斗争的结果。明朝政府虽然用武力镇压了沿海的武装走私集团,但不少人也从中发现,这些武装走私集团是“海禁”政策结下的苦果。由于明朝政府面对这些武装走私集团也感到剿不胜剿,所以才不得不“易私贩为公服”,改弦更张,通过将走私贸易转化成严格控制的合法贸易,来消除海盗走私集团对其统治秩序的冲击。 有人认为隆庆开关后明朝海禁政策就取消了,还有的以为明朝后期在海外贸易中赚回大量银子与此有关……现在可以研究一下两个问题,看看“隆庆开关”的真实情况: 1.明朝政府为何要选在福建漳州月港开放中国商民出悔贸易之禁呢?要知道月港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陆相隔。 2. 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 先看看福建月港的地理环境吧。 潭纶在同一奏章上说:“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后来在万历年问曾任福建巡抚的陈子贞也曾说:“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一旦严格执行“海禁”政策,人民“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集”,进行武装走私。实际上,在嘉靖所谓“倭乱”的海盗队伍中,福建人就占很大的比例。如茅坤在一篇文章中曾根据一位被海盗掳掠的昆山籍农民在归来后所谈的情况,写到闽人在海盗队伍中占十分之六七。当时福建的经济对外依赖性很强,福建的地理特点是,丘陵、山地占全省总面积的90%以上,多山少田,人民生活的基本应用赖于外地供应;月港所在的漳州更是偏僻而且交通不便, 月港地处九龙江入诲处,以其地之形如月而得名。按《东西洋考》上的记载,漳州月港自身的条件的毫无优势可言 , 因月港既无直接的出海口(其出海口在厦门 ) , 又非深水良港 , 海外贸易船由此出海 , 需数条小船牵引始能行 , 一潮至圭屿 , 一潮半至厦门。 不过正由于其“僻处海隅,俗如化外”,不为明朝朝廷官员所注意,早在正统(1436-1449)、景泰(1450一1456)年间,它就已成为走私活动的活跃地区之一,史书载“居民多贷番且善盗”。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之际,不少漳州人走私致富,已出现“风向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湾争驰”的局面,并享有“小苏杭”之誉”(注:《海澄县志》卷十一,《风土志?风俗考》)。 月港成为福建商民进行走私贸易的中心港口,到16世纪初葡萄牙人东来以后,月港迅速发展成为福建沿海的最大走私贸易港口。葡萄牙等国商船在广东海面由福建人领航改泊海沧、月港;浙江人领航到双屿,每年夏季来,望冬而去。而福建的走私商民,也可由月港出海,与“番舶夷商贸”进行贸易往来,络绎不绝。 到嘉靖时期(1522-1566),以月港为中心的漳泉地区走私商民的活动,更为频繁,并为全国之甚。《明世宗嘉靖实录》中有几段记载颇能说明问题; “(1525年9月4日)。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憨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请一切捕治。” “ 十二年九月辛亥(1533年9月29日)兵部言:浙福井海接境,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 “ 二十六年三月乙卯(1547年3月24日),朝鲜国王李恒遣人解送福建下海通番奸民三百四十一人……”估计皇帝觉得在属国面前丢了脸面,不久后下了个诏书: “……诏:沿海奸民犯禁,福建尤其,往往为外国所获,有伤国体……” 面对着福建商民依托月港进行频繁的走私贸易活动,明政府也加强了对月港这个“俗同化外”之地的控制。1530年,很据福建巡抚胡琅的建议,福建巡海道驻漳州,又在月港东北的海沧建立安边馆,并委漳、泉等府通判一员轮流驻扎。安边馆又称捕盗馆,其职责是为了弹压当地商民的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1536年,明朝政府接受了御史白资的建议,放松了对当地商民近海贸易的限制,“民有出海货卖在百里外者,皆诣捕盗官处自实年貌、贯址,以符给之,约期来销,使去有所由,归有所止。”但“仍禁制汉民不得下海通番。”(《明实录》)由于实效不大,1551年,明朝政府正式在月港设立靖边馆,“以通判往来巡缉”。 1557年,各方海盗势力大闹月港。无奈之下,福建巡抚谭纶只好招抚这些海盗,并在月港设海防同知,更靖海馆为海防馆。但这些措施仍不见效,明朝政府遂于1567年正式以月港为治而设立海澄县,试图以民政来管理这个走私贸易的中心。因此,1567年月港的开放,只是明朝政府对于月港地区海上走私贸易的被迫承认而已,以因势利导之举来稳定福建南部的统治秩序。 其实明朝政府之所以在月港开海禁,其基本出发点,正如后来的福建巡抚许孚远所承认的,在于“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就是说,通过有限地开放,更好地贯彻“海禁”政策。正是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明朝政府才选择在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与内陆相隔的福建地区,开放商民的海外贸易,以便能对其它地区有效地实施海禁。 研究一下第2个问题可以更好的解释我们为什么这么说。月港开放海禁后,是否一切打算出海的中国各地商人都可以由此出海进行海外贸易?或者说,明朝政府究竟准许哪些地区的商民可以通过月港出海到海外进行贸易呢?这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如何评估月港开放效果的问题。大家对月港开放普遍看好,似乎各地商民只要申请到出海船引,便都可以从月港出国贸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 首先看“出海船引”制度是怎么回事;月港开禁后,凡是可以在月港出海的商人,根据规定,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邻勘报保结,然后向所在道府提出申请,在批准后由海防机构发给船引。但实际上,往往由牙商(中介商人)、洋行(专门经营海外贸易的中介商人机构)出面作保,代海商申请船。所谓“船引”,也称商引,它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明朝政府规定: “商引填写限定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回销限期,俱开载明白,商众务尽数填引,毋得遗漏。海防官及各州县仍置循环号簿二扇,照引开器械、货物、姓名、年貌、户籍、住址、向往处所、限期,技日登记。贩番者,每岁给引,回还责道查覆,送院复查;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覆.送院复查。”(〈明经世文编〉转引于〈华人华侨历史研究〉) 凡是申请获准领得“舱引”的海商,都必须交纳“引税”。所谓“引税”,实际上是海商向政府交纳的出海贸易经营税。最初规定每张船引纳税银3两,后来增加到6两。另外明朝政府对船引总量进行控制,也就是说限制出海船只数量-----起初每年发放的船引总量为50张,1575年增加到100张,但对领持船引的海商所出航的国家还设有固定限制。1589年,福建府开始把前往东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44只,每只需领引一份。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太多了,又将船引扩大到110份。根据船引所限定的地点.当时从月港出国的中国海商,可以前往东、西洋的一些港口与国家,但禁止前往日本。这时的“东、西洋”的地理范围分界线是以文莱为界,“文莱,即婆罗国,东详尽处,西洋所自起也。”1593年后泉州府方面筹议对两府出海商民的航行地点也做划分,漳州府民往贩西洋,而泉州府民往颁东洋,以禁止相互搀越。这一动议理所当然遭到漳州地方的强烈反对,终于未能得到通过。 曾当过袁崇焕上司的明辽东经略王在晋曾任福建兴泉道,他写的书中转载了当时一个案件:1609年,浙江地方官员所处理一件涉及到浙江商民参加月港贸易的走私案件:几个杭州人搭附月港出海商船去遏罗、吕宋卖丝织品获利丰厚,回国后被以“通番律”论罪。这一事实,说明了浙江沿海商民是不能随便出海贸易的,再看“船引”的规定:“贩番者,每岁给引,回还责道查覆,送院复查;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覆.送院复查。” 从这一规定可见,就连福建的福州和福宁州商民也被排斥在船引的发放范围之外,要不这一制度中就不会载明“贩广、浙、福州、福宁者,季终食道查复,送院复查”了。有学者认为只有漳、泉两府通番在合法的范围之内,而其它地区都未包括在这一通番的合法范围之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3中说到:“……是时漳泉民贩吕宋者,或折关破产及犯压各境不得归,流离土夷,筑庐舍操佣杂作为生活;或娶妇……”大批移民吕宋的就是这些能够有机会出海的漳泉二府的百姓。 另外,象硝黄、铜、铁也不许越海私贩,且不许前往日本。 “月港开放”实际对浙闽直等地海商很不公平,明朝政府甚至不认可近在眼前的江浙商人到海澄贸易以及从月港搭船出海的合法权利,看起来匪夷所思,实际正是 “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的原则的体现,明朝政府对漳泉海商规定了十分苛刻的出海贸易待遇。福建巡抚许孚远有段话精确概括了这种政策:“凡走东西二洋者,制其船之多塞。严其往来之程限,定其贸易之货物,峻其夹带之典刑,重官兵之督责,行保甲之连坐,慎出海之盘诘,禁番夷之留止,厚举首之赏格,图反诬之罪累”。(〈明经世文编〉转引于〈华人华侨历史研究〉)由此可见,从出海船只到贸易路程,从出海时间到贸易货物,明朝政府都有严格的限制。这样,中国海商在海外贸易与西洋商人的角逐和竞争中,就处于十分不利的被动局面。 月港地处偏僻,而漳泉地区的能提供出海贸易的物资也有限,由此出海的中国海商如同被捆住了手脚一样,其他地区经济发达、物资充裕的商家则无法直接参加到海外贸易中去。不过,这在华侨移民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华侨出国的人数迅速增多。《东西洋考·序》中记道:“(海)澄,水国也,贾杂半,走洋如适市”。意即当地人出海就象内陆老百姓赶集上市一样。吕宋、爪哇、马来亚等地的华侨便迅速增加。在吕宋,明后期仅马尼拉的华侨一般在人以3万上。 明廷禁止商民去日本,但这些出海商民的行踪就难以控制。他们出海后往往先向南行,然后再转头东去日本。越是禁止去日本,在日本的贸易利润就越高。福建巡抚陈子贞就说过:“贩日本之利,倍于吕宋。”(《明实录》)因此,明后期去日本的商民十分踊跃,在那里住下来的华侨也就越来越多,在日本长崎约有二三万人之多。 当年美洲白银不断地输往中国,中国商品则通过太平洋航路输往拉丁美洲,在正在形成中的世界市场上,影响举足轻重。虽然月港开放限制太多,只在海外贸易之门上开了条缝,但即使是这样束手束脚的外贸,月港的开放仍给明朝政府带来了十分可观的财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关税收入已超过万两白银;1594年从菲律宾流入的白银应当超过264000两,月港的关税收入则达到29000多两白银,以至于人们将月港看成是“天子之南库”; 月港海防馆后改称为“督饷馆”,专门管理月港海外贸易和收税。福建地方和和漳州地方政府为这笔税银曾多次争夺归属权,到1599年,明神宗食指大动,派遣宦官充当税使进入福建,月港出海商船的税银征收权也被其夺取了。 总的来说,“隆庆开海”的主要措施“月港开放”,由于从一开始就以“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为原则,不允许漳泉二府以外地区商民对海外贸易的参与,以月港地区的开放来成就全国绝大部分沿海地区的“海禁”,它只能导致走私贸易的兴起。月港的开放十分有限,对本国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贸易条件,相反却制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从而使中国海商在国际贸易中最终因没有国家实力为后台,不敌西方殖民势力的竞争和剿掠而无法扩张贸易规模;明朝政府把对外贸易口岸限定在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相隔的闽南,其本身就是为了使月港开放对内陆的影响降到最小,这也就大大降低了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月港排斥外地商民参与开海贸易的活动,从而在全国商民中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海外贸易环境,也没能达到消除海盗源头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贸易的泛滥,明末中国沿海又兴起一个“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走私贸易的大规模泛滥,就是明证; 明朝天启二年(1622),“以有事红夷,遂严海禁”(《明实录》),严禁中国商船出洋兴贩;荷兰殖民者先后占据澎湖、台湾,“明则夺我商贾,而阴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启、崇祯之际,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与海寇商人活动兴盛一时。而走私贸易一旦规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贸易。至天启年间,月港就已衰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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