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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篇(清)洪亮吉

 名天 2017-02-21
  治平篇(清)洪亮吉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1]。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2],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拥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3],自此而元焉[4],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5]。”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6]?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7],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8],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注释:
  [1]不啻(chì):不止。[2]高、曾:高祖、曾祖。[3]曾:指曾孙。[4]元:指玄孙。清代因避康熙帝玄烨的讳,改“玄”为“元”。[5]闲廛(chán):空闲的房屋。廛,一家所居的房地。[6]颠踣:跌倒。比比:频频,连接不断。[7]种民:耕种的人。[8]不率教:不听从教诲。



  洪亮吉(1746—1809),字君直,一字稚存,号北江,又号更生居士,阳湖(今江苏常州)人。少孤贫力学,与同里黄景仁、孙星衍友善。初助安徽学政朱筠校文,继入陕西巡抚毕沅幕。乾隆五十五年(1790)一甲二名进士,授翰林院编修,督贵州学政。任满还京,入直上书房。嘉庆时,与修《高宗实录》。上书言事,直言吏治腐败,被贬伊犁。次年得释归。亮吉通经史、音韵训诂及地理之学,善诗,工骈文。著有《洪北江诗文集》,包括了《卷施阁文》、《卷施阁诗》、《更生斋文》、《更生斋诗余》等。另有《北江诗话》、《春秋左传诂》、《补三国疆域志》、《东晋疆域志》、《比雅》等。又清代光绪年间刊有《洪北江全集》,收录了他二十多种著作。
  本文选自《卷施阁集文甲集》卷一《意言》。洪亮吉主要生活在清代乾隆年间,其时号称“盛世”,但他却能在“治平”的社会中看到了潜伏着的人口问题,提出了人口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生活资料的增长速度,因而潜伏着社会的危机。这不能不说是具有卓识的见解。但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作者除了提出君相要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薄赋税,抑兼并,赈饥民等办法外,也不可能提出节制人口生育等的有效办法,这是时代使然。但在那时代就提出这一问题,已是很了不起的超前意识了。文章布局严谨,层层深入,论证明晰,能启迪人们在人口问题上的忧患意识,从而研究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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