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1)利润总额: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 (2)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3)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 (4)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5)非应税收入的影响: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6)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7)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本项目以“-”号填列。 (8)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9)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 ”号填列。 (10)所得税费用: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问: 1、其他如“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等纳税调整事项在哪项里面填列? 答:研发支出加计扣除:可增加“税法规定的额外可扣除费用”项目;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应填列在“非应税收入的影响”项目内。 2、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增减变动导致的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变动应列报为哪一项? 答: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增减变动导致的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变动,如果因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确认的,填列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因预计转回时的适用税率变动而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计量金额的,填列在“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的变化”项目内。 3、如果特殊的纳税调整事项均不在以上内容中,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减项目? 答:也可增加,但预计增加项目的情况应比较少见,因为上面这些项目已经概括了绝大部分情况。 4、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公允价值调整引起的利润总额的变动,这个应该填列在哪个项目下? 答:不需要在该表中专门调整。该事项对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影响的方向相同、金额成比例。 5、如果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但属于征税收入,应该列入哪个项目?纳税调减事项应该列入哪个项目? 答: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递延收益如果在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下,该事项对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影响的方向相反、金额成比例,不需要在该表中专门调整。 6、如果当期坏账核销,做的纳税调减,又该如何反映呢? 答:如果当初坏帐准备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在该表中也不需要特别考虑。如果原先没有确认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7、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账面未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如何勾稽所得税费用? 答:如就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无需作为特别调节项目反映;如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填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一行内。 8、可抵扣亏损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产生贷方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但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是负数,因此借方不需要计提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我理解需要调整啊?反之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借方当期无需纳税,因此不需要调整。我的结论正好相反,错误在哪里?还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为什么表格里没有调整? 答:当期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本期纳税义务来计量的,此时只有递延所得税而无当期所得税。 9、利润总额是合并报表的利润总额数字,那合并抵消影响利润的数字放在哪里? 答:如果合并抵销未实现损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则无需在该表中作为调节项目;如果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应作为本期发生的未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列入该表。 10、企业前几年严重亏损,本年盈利,但仅仅是微盈,因此本年仍然无法合理确定其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盈利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部分可以填列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还是要单独列? 答:可以列入“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无需增列新的调节项目。 11、环保设备抵免所得税额是否需要单列?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是否列示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答:对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环保设备投资抵免等对所得税费用影响,可在该调节表中增设“额外可扣除费用的影响”项目予以反映。以前年度获得的税款抵减(如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享受的税款抵免)延续到本年度,但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末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或本年度实际享受了相应的税款抵免的,其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中反映。前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不再确认将前期确认的转回,应反映在“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项目内。或者列在“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12、权益法单位核算的投资收益放在“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可以吗,货币基金的收益是免税的,那么持有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以放在“非应税收入的影响”这里吗?货币基金是红利转持有份额是否可以理解为这部分收益已经实现。 答:权益法投资收益为“不征税收入的影响”;货币基金的公允价值变动如果已确认了对应的递延所得税,则不作为该表中的调节项目。 13、原未计提递延,本期股份支付行权,企业按行权日公允价值与行权价之差税前抵扣了,在这个表中体现在哪里呢? 答:如果确定前期未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不构成前期差错的,则在本期的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节表中,建议增加一项“额外可扣除的费用”来反映该项影响。同时,如果截至期末股份支付计划尚未结束,还应根据最新的发展变化考虑是否需对尚未行权部分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补确认的,则其影响反映在“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项目内。 14、税法上视同销售收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是确认销项税)在会计利润和所得税费用调节过程里放哪一项合适。 答:这些项目通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因此一般不纳入该表中调节项目的范围。 15、税法视同销售收入即使确认递延所得税,当期也得转回,最后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这块其实当期的发生额是0。但是利润表里面收入是不含这块视同销售收入,那么利润总额乘以25%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肯定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对不上,这块就必须得调节吧,应该放哪项? 答:如果视同销售收入造成当期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但不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的(即永久性差异),则需要新增调节项目。但我理解视同销售形成永久性差异应是比较少见的情形。 16、对于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我想请教您。若公司处于亏损状态,除了因为资产减值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外,没有计提其他所得税,那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业务招待费超标等)是否仍需要在此列示? 答:也需要,不能因为亏损企业本身无需纳税就不在调节表中反映这些项目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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