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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第一次简化汉字

 杏苓 2017-02-23
   

民国时期的第一次简化汉字

1920年,语言学家钱玄同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主张推广简体字。

1922年,钱玄同和北京大学教授黎锦熙向中华民国政府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提交了文件《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总统蒋中正对此表示关注。他询问教育部部长王世杰的意见如何。王世杰回复道:“我个人认为,有的汉字笔画确实太多,应该作些简化,但只能逐步进行。”于是,蒋中正决定逐步推行简体字。王世杰把简体字的事情全权交予黎锦熙处理,黎锦熙提交了1000余字的简化字,王世杰认为太多,删减到三四百字。

民国二十四年(1935821),王世杰颁布国民政府教育部第11400号部令,向全社会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共计324个;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

考试院院长戴季陶听闻后,向蒋中正说:“简化汉字十分荒谬,破坏了中国文化”,并三个月拒绝参加国民党会议。

蒋中正思考后,觉得暂时搁置简化字方案。此后一直未有机会再次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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