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来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从2月申报期开始,申报姐每天会在【神计报税】公众号里陆续推送2016汇算清缴报表的填写方法,每天一张小表。你最想了解2016汇算清缴哪张报表的填写方法呢?请在文末给我留言吧~~ 根据税法规定,5月底前都可以做汇算清缴的申报,因此我们建议填写申报时间为每月申报期之后,以避开高峰期。 我们今天要说的是两张表: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第一部分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表样(如下): 二、填报口径: 1.本表发生即填报。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即使不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调整,也需要填报本表。 2.本表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 需要提醒的是,本表不是简单的理解调整折旧、摊销,包括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内容的扣除调整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同时还有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事项调整。 三、报表结构: 列次设置:按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等三类内容进行设置。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2、5、6、9),同时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等数据列。 行次设置:按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石油勘探投资、石油开发投资等6大类资产设置。 四、相关政策: 固定资产折旧涉及容易忽视的政策但不限定以下几项: 1.2014年年度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新实务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5)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未经核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进而存在会计与税法暂时性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企业所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做纳税调增处理。 3.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发票问题及会计与税法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内容及相关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1)改建对象: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2)支出范围: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3)后期处理: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不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规定的最低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1)改建对象:租入固定资产; (2)支出范围: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3)后期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后期处理: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需要考虑固定资产规定的最低年限。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后期处理: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2)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两种处理选择其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①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②可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 (3)特殊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五、填报注意事项: 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口径 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 特别提醒,本列不含“加速折旧部分”的折旧、摊销额,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产生的全部折旧都填在对应的第6列“加速折旧额”。 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一般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不含加速折旧部分。而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这2列是“或者”的关系,对于一项资产的折旧填列只能填在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或者第6列“加速折旧额”中。如果你企业有符合税法规定加速折旧的资产,则此项资产的税收折旧额就填在第6列“加速折旧额”,否则都填列在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中。 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口径 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报口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包括新、旧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即包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文件)规定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又包括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的资产如果既符合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规定,又有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和财税〔2014〕75号文件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一,即可以选择最优的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填报口径 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只填符合财税〔2012〕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文件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计算的折旧额。 该列根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填报数据为表A105081相应固定资产类别的金额。 第二部分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一、表样(如下): 二、填报口径: 1.本表仅填财税〔2014〕75号文件规定的加速折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享受按照国税发〔2009〕81号文件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不填报本表,填列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列。 2.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1)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2)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3)采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从下一个企业所得税年度起,剩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3.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三、填报思路: 1、税法、会计处理的非同步处理。 (1)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年度,进行纳税调减(调减额=一次性税前扣除额-会计处理折旧账载额),需要填写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剩余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纳税调增(调增额=会计处理折旧账载额),不需要填写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需要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和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0”。 (2)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税收折旧时或税收金额大于会计折旧金额,进行纳税调减(调减额=税收加速折旧额-会计处理折旧账载额),需要填写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税收折旧完毕后或税收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进行纳税调增(调增额=会计处理折旧账载额-税收加速折旧额),不需要填写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需要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0,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税收加速折旧额。 2、税会同步加速,即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税收折旧时或税收金额大于会计折旧金额,不进行纳税调整,填写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其中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税收折旧完毕后或税收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不进行纳税调整,不需要填写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需要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第5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本年折旧、摊销额”填“0”,第6列“加速折旧额”填“税收加速折旧额”。 四、填报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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