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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知道的广东企业研发补助!!!

 利车老熊 2017-03-02

201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财政设立“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企业研发补助”),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相关补助工作。本文将对企业研发补助资金设立背景、申报要求及程序、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进行梳理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省研发补助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研发补助资金设立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2014年9月4日,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在听取省科技厅关于《发达国家和地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与机制研究》成果汇报时指出,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经验,研究制定企业研发准备金等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全国先行先试的重大创新政策,撬动科技发展。

2015年年初,省委、省政府在深圳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正式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在国内率先提出运用财政补助等机制激励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同时,为推动该政策的具体落实,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广东省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246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等配套政策。

当前,企业的研发投入已成为决定企业科技创新含量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研发投入总量的主要指标。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于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规范企业研发资金使用管理,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省财政设立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究开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后补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企业研发补助申报要求及

程序

(一)申报要求

1.企业必须是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围绕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并在广东省内实施,有明确的产业化前景。

2.企业应已建立研究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同时需要提供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情况说明。

3.企业已经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

4.企业已开展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并且需要提供《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等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资金申请由单位管理员直接使用单位账号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备案登记。企业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填报《企业研发准备金及研发项目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登记,并在网上提交后打印书面备案登记表,作为申报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附件材料之一,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3.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完成备案登记后,通过网络提交《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在网上提交后、受理截止前按要求打印书面申报表(含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4.审核。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对当地企业申报补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各地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在网上提交相应企业申报表,形成当地《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拟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补助汇总表》),并联合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将加盖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补助汇总表》联合上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5.公示及资金下达。复审通过后,省科技厅、财政厅拟定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报联席会议审议,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向社会公示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并报省政府审批备案。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经批准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资金管理规定下达资金,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图1  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工作流程

(三)补助依据及标准

《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规定,省财政根据全省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实际情况、省级财力情况和企业规模等情况,测算年度补助资金安排额度,补助资金参考企业上一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同意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分配。按照税务数据确定企业研发费用,保证口径明确、数据可靠,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补助的行为。

根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和年度预算,经过仔细测算,2015年、2016年省研发补助的补助标准为:企业研发费用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比例为其研发费用的10%;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对其中的500万元按10%补助,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补助;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Y为单个企业获得研发补助金额,R为该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三、推进企业研发补助主要做法

企业研发补助是国内首创的一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政策,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资助方式,申报程序简单规范,补助依据明确可靠,只要企业申报材料真实、规范,就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助资金,整个补助工作公平、公开、透明。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制度先行,制定出台三项实施细则文件

为规范企业研发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先后出台《关于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方案》(粤财工〔2015〕59号)、《广东省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工〔2015〕246号)和《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粤科政字〔2015〕164号)等多项政策文件,对补助对象、依据、申报、审核和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做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企业研发补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流程,印发企业研发补助政策操作指引

省科技、省财政、省经信、省统计、省国税、省地税六部门联合发布企业研发补助政策操作指引,明确企业研发补助采取省市两级审核机制。采用“先备案、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整个工作流程简明清晰,责任分工明确,组织架构快捷有效。

(三)开发系统,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及审核

企业研发补助通过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留痕管理,杜绝任何暗箱操作或寻租空间。根据省研发补助的特殊性专门开发企业研发补助专项网上备案和申报系统,并在系统中设定7项审核指标,设置反馈意见和退回修改的功能,全面实现了网上申报和审核的全流程管理。

(四)部门联动,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了由科技、财政、经信、税务、统计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企业研发补助政策文件、重大议题、补助最终结果等进行审定,实现多部门联动、协调开展企业研发补助工作。在初审环节,地市科技主管部门须会同税务、财政、统计、经信等部门进行初审;在复核环节,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完成复核工作,形成拟补助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最终补助结果由联席会议审定。

(五)宣传发动,全面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

一项好政策的落地实施,还需要通过宣传发动使社会广泛知晓。2015年省企业研发补助工作开展以来,省科技厅通过开展政策巡回宣讲、专题培训、短信发送、邮件定向直推、微信推介、纸媒报道、派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企业研发补助政策,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和申报积极性。

四、企业研发补助主要成效

实施企业研发补助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企业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可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2015、2016两年,省财政共投入35.26亿元用于企业研发补助,获补助企业5264家,获资助的企业普遍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或研发经费管理制度。

(一)杠杆效应显著,企业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加

企业研发补助以企业研发投入为依据,企业研发投入越大,获得的补助金额越高,再叠加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惠,能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撬动和引导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加大研发投入的作用十分明显。企业研发补助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只要做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均可享受,许多曾经拿不到竞争性科技项目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因此受益。同时,作为一项后补助政策,因为资助方式简单、补助依据明确,能够更加有效的推动企业用好财政经费。2015、2016两年,省财政开展企业研发补助引导企业研发投入1047.55亿元,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达到1:30,撬动企业研发持续投入效果显著。

  (二)普惠性后补助,完善了企业研发财政资助体系

普惠性后补助政策,是广东企业研发财政资助方式的重大探索。普惠性后补助政策与传统的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立项资助存在显著区别,补助门槛较低,具有很强的普惠性,不需要立项竞争性评审,不少从来没有拿到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财政补贴的企业也获得了企业研发补助。此外,企业研发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不需要结题验收,是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和研发活动予以补助,进而有效引导企业下一年度的研发投入策略。该资助方式简单可靠,对企业微观研发活动的干预较小,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普惠性后补助政策,是对立项资助、科技金融、风险补偿、税收减免及优惠等资助方式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完善了当前广东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资助方式。同时,普惠性后补助公平覆盖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能否获得企业研发补助不受企业研发投入多少的影响,申报门槛相对较低。

(三)政策叠加效应显现,全面加快高企培育步伐

企业研发补助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高企培育、高企减免税、加计扣除、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等优惠政策同时可以继续享受企业研发补助,多重优惠政策的叠加效应显著,资助力度非常大。企业研发费用通过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抵扣12.5%的成本,加上10%的企业研发补助,等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22.5%可由政府财税优惠政策买单,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继续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此外,企业研发补助直接与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和加计扣除政策挂钩,能实现企业研发补助、高企培育政策、加计扣除政策之间的良性互动。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可以有效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有力推动企业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广东高企培育步伐。

(四)涵养税源,提升区域财政活血造血能力

目前,企业研发获得财政补助金额的多少直接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相关。从短期看,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会减少地方税源,对地方财政会有一些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地方财政和税源必须依靠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资助和支持,有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将提高地方税源的质量和数量,提高区域财政活血造血能力。从经验来看,凡是长期保持稳定研发投入的企业,其创新能力会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效益也不断提高,从而对地方的税收贡献也越大。国家也是基于这一点在税收上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广东在此基础上叠加财政政策对企业研发进一步支持,目的仍然是鼓励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推动全省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为全省积极涵养优质税源,培植税收增长新动力,确保财税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五)全国首创,引领各地设立企业研发补助资金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能推动企业从制度上建立起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机制。广东在借鉴韩国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提出通过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方式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这在全国属于首创,开创了国内率先设立财政补助企业研发政策的先例。从2015、2016两年企业研发补助企业申报材料看,获得补助企业均已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或研发经费管理制度,基本达到了引导企业从制度上建立起“研发有计划,投入有保障”研发投入体系的目的。同时,广东企业研发补助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巨大反响,云南、浙江、重庆、江苏等多个兄弟省市纷纷参照广东的政策,出台了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补助政策。

五、推动企业研发补助工作的

对策建议

自2015年以来,企业研发补助已实施两年,撬动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作用十分明显、效果良好。广东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省财政通过继续开展省研发补助工作大力度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显得更为迫切。

一是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企业申报研发补助的引导和推动。企业研发补助地域分布不均衡,2015年、2016年获补助企业的92.44%和93.19%分布在珠三角9市,仅有7.56%和6.81%的企业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因此,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企业研发补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督促各地市发动所在地区的企业参与研发补助的申报。同时,建议强化粤东西北地区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的沟通,支持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进而获得申报企业研发补助的资格,努力推动有研发投入的企业都能享受这项政策。

二是进一步加强研发补助政策的宣传发动,提高企业研发补助的政策知晓度。组织召开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培训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召开企业申报培训班,对各地市企业开展企业研发补助巡回宣讲,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申报说明和申报材料的培训。

三是进一步发挥研发补助与高企培育工作的互联互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企业研发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省研发补助政策可以有效引导企业持续、稳定增加研发投入,一定程度上弥补部分企业因为研发投入所占比例不足3%而未达到高企申报要求,强有力的推动更多符合条件、有潜力、有资质的企业开展高企申报,实现研发补助与高企培育工作的互联互动,加快全省高企培育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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