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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需冷静,律师给医生的意见,在职医生开诊所有前途吗? ‖ 杨文斌

 渐近故乡时 2017-03-07

在职医生开诊所的禁令废除在即,但仍然存在三大阻碍,而且也不是最佳执业路径。

原来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按照该规定,只有辞职或者正常退休的医生才能申请开诊所。受雇于私人诊所的医生也不能,因为再小的诊所也是医疗机构。

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计委第12号令颁布了《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决定删除上述条文。有媒体解读为“在职医生开诊所将不再受到限制”。其实,这是错误的。我估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将受到至少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

1、政策的限制

医疗机构的设置是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设置,否则就是非法行医。行政许可需要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按照行政法原理和我们的习惯,这不是一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事情。单单解除禁令还不够。在职医生是否可以申请,其设置个人诊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方能许可,诸如此类问题,还需另行明确。

 

《决定》将于2017年4月1日施行。届时,若有在职医生去申请,我估计最为可能的答复是:要等上面文件。

2、医院的限制

在职医生开诊所就是接私活,把东家的病人往自己家里带,挖东家墙角。这是任何医疗机构所不能容忍的。

 

目前的医疗市场以公立医院为主。公立医院掌握了大量的资源,不仅可以影响具体政策,还能影响医生的职称评定。职称评定就可以限制医生了。另外,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都可以用劳动合同限制医生。

 

2015年1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但是效果不理想。多点执业是走穴捞外快,尚且如此困难,挖东家墙角更难。

 

除非医生敢于辞职,医院才无可奈何。敢于辞职的医生,一般术业有成,另有高就,甚至有能力自立山头。禁令本来对他们没有影响,不废除也没有关系。

3、自身与市场环境的限制

即便政策和医院允许,在职医生开诊所仍面临自身与市场环境的限制。

 

一方面自身的技术、名气,在无医院加持的情况,是否仍旧能给自己带来客户;另一方面,自身所从事的专业,在离开医院这个平台后,是否有市场配套。

 

中医诊所、牙科诊所需要的市场配套较少而且较成熟,所以这类诊所很多。其他大多数专业,比如全科医生,离开了化验、检查,难有大的作为;又比如外科手术,离开了诸多配套,基本无法开展工作。

然而,放在更大的背景考虑,即便不存在障碍,在职医生开诊所也不是最佳执业路径。

 

《决定》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单独定义为医疗机构,意味着以后它们都可以单独成立,从而促进医疗市场的分工,为医生的自由执业提供配套。虽然当下的自由执业不尽如人意,但趋势不可阻挡。


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同样不可阻挡,互联网技术催生了各种医疗平台,民营医院必然兴起,与公立医院展开竞争。

 

竞争的关键不在于资本,社会从来不缺资本,关键在于管理水平、成本控制和人才争夺。目前,公立医院的优势建立在高度垄断之上,一旦政策放开,由于制度原因,其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远比不上民营医院。

 

人才争夺无非谁出价更高。某公众号曾推送过一篇文章《祝民营医院挖光儿科医生》,讲到主治医生跳槽民营医院,收入可增长数倍,月薪三万,还不用上夜班。这在民营医院分分钟能决定的事,在公立医院可能是根本无法进行的系统改革。

 

毫无疑问,医生将来必然成为各大医疗平台争夺的最宝贵的流动资产。同样,医生离开医疗平台也很难执业,除非自己开家小诊所,诊断全凭望闻问切,治疗只是开几片药、打个吊针;但是,这样的收入未必很高,而抗风险能力必然很弱。当然,如果不是开小诊所,而是搭起大平台,那么需要在职开诊所吗?

我认为,将来最好的执业路径可能是,在自由执业的前提下,挂靠最好的平台,争取多点执业,最大程度变现自身价值。

 

所以,现在要做的是静下心来,练好内功。不然,将来机会来了,没有匹配的能力可不行。

 

请相信我,只要你行,机会迟早会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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