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为何会这样?

 yuxinrong 2017-03-11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你在计算消费品的计税组成加工时,必须将这部分消费品应承担的消费税含在计税价格中计算出来.也就是说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实际是由材料成本\加工费和消费税共同组成的,由于部分消费品是从价计征的,因此,只能通过(1-消费税适用税率)的内含办法进行计算确定应纳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包含了增值税的.
(在进口增值税部分你也可以看到,增值税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你现在提出的这个组价公式可以这么换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所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这个公式就是这么换算过来的.因为是含了价内的消费税,所以要把消费税的税额还原进去,
用以计算增值税.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