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国际劳动妇女节,这个日子本是女性独立、自主的象征。但无奈的是,看到“妇女”这两个汉字,却让人想到了中国历史上蔓延不息的女性歧视传统。这是一个真实而无奈的话题——在汉字中,充分折射出古人对女性的歧视。 文化是有基因的,所谓基因,就是我们浸润于其中、日用而不知的传统。在语言文字中体现出的文化吊诡,足以说明文化基因的可怕。文化当然可以改进,但改进的重要前提,是对自我基因的充分自觉。 任劳任怨的“妇女” 金文中的“女” 先说“妇女”这两个字。在早期汉字中,“女”是象形字,象女子敛手而坐,低眉顺目之形。这个字的形体与商代跪坐的女性玉人,何其相似。古人认为,女子的本质在于顺从,这种顺从首先要体现在坐姿上。
所谓“女者,如也”,女的命名理据来源于“如”。什么是“如”呢?说白了就是听话!《说文解字》:“如,从随也。从女、从口。”听谁的话呢?当然是男人。东汉刘熙在《释名》中说:“女者,如也。故三从之义,少如夫教,嫁如夫命,老如子言。”《玉篇·女部》说:“女者,如也,如男子之教。”我们看到,“三从四德”的思想,在“女”的字义解释中彰显无疑,足见其历史之久、影响之深。
古文字中的“妇” 再看“妇”字,“妇”最开始写作“帚”,是扫帚的象形。其后添加女,作婦。这个字形一直保存下来,直到汉字简化,去掉扫帚柄,留下扫帚头,写作妇。妇女和扫帚的关系不难理解——不是骑在扫帚上飞来飞去的赫敏,而是拿起扫帚打扫卫生。《说文解字》说:“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讲的十分清楚。
“妇”训为“服”,有“伺候”的含义,所谓“服务”、“有事弟子服其劳”,皆为此义。伺候谁呢?还是男人,以及一切来源于男权的势力!《白虎通·嫁娶》篇说:“妇者,服也,服于家事。”颜师古说:“妇者,服侍舅姑之称。”妇,要伺候好公公婆婆、一家老幼。
“服”又有服从之义,在伺候的时候,不仅任劳,还需任怨。《释名》说:“妇,服也,以礼屈服也。”段玉裁说:“妇人,伏于人也,是故无专制(这里指自主)之义,有三从之道。”
唉!可怜的“妇女”啊!又要听话、又要能干,匍匐在封建男权之下,数千年来未曾抬头。
视如俘虏的“妻妾”
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十分复杂,究其源头,恐怕与早期的婚姻制度有关。历史上,先民经历了漫长的抢亲阶段,这在汉字中充分地体现出来。
甲骨文中的“取” 比如说,娶媳妇的“娶”,在先秦文献中多作“取”字,如《周易》:“勿用取女。”《诗经·南山》:“取妻如之何?”问题在于,“取”从又从耳,又是手,娶媳妇和揪耳朵有什么关系?又不是孙悟空娶猪八戒!
事实上,“取”远远不是揪耳朵那么简单,《说文》:“取,捕取也。”它源自古代的“获聝”传统。在战场上,割取敌人的耳朵用来记功。在抢亲制中,媳妇是从别的部落抢来的,因此用表示俘获敌人的“取”字,表示娶亲。这种婚姻关系可以用一句歌词来表示——“就这样被你征服!”后来可能是古人觉得抢媳妇和战场杀敌毕竟不同,才为“取”添加义符“女”,写作今天的“娶”字。
在抢亲制的背景下,我们也就清楚了“婚”最初为何写作“昏”字。不是因为人结婚之后头脑发昏,而是因为黄昏是抢亲的最佳时机!白天抢亲,容易发现,晚上抢亲,又看不清姑娘的样子,万一把丈母娘抢回来怎么办?唯有黄昏,去时天色隐约,尚能辨认姑娘是否美貌。归来夜幕降临,足以掩蔽逃踪——古人在黄昏时举办婚礼,实是千百年来抢亲智慧的遗存!
古文字中的“妻” 这种野蛮的婚姻制度,直接体现在汉字里,“妻、妾”等字的字义,都与奴隶、俘虏隐然相通。先看“妻”字,《说文解字》:“妻,妇与己齐者也。”妻与夫齐,这个训诂恐怕是女性们所喜爱的。古人就曾笑谈,“妇者,服也”,这个训诂是经学大师毛公所作;“妻者,齐也”,这个训诂当为毛母所作——毛公两口子用训诂的方式争夺家庭大权,也是醉了! 但如果考察“妻”的古文字字形,它的意义可并没有这么美好:第一个字形,左边是长发飘飘的女子,右边是一只手。第二个字形,手已然插入长发之中。这不是“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而是抢亲——待你长发及腰,我来一把抢走!抢亲薅头发,又顺手、又牢靠,古人真够狠的!到了小篆阶段,可能是李斯先生都看不下去了,才把手下移,写成了今天的形体。
古文字中的“奴” “妻”是抢来的,从手从女,这个字形有没有让你联想到“奴”字。在古文字中,奴也是从手从女,《说文解字》:“奴,奴婢,皆古之罪人。”林义光说“奴”与“奚”同意,就是俘获、压迫奴隶之意。“妻”与“奴”字义相通,当真是一个凶险的文化暗示。 妻犹如此,妾何以堪,更何况“婢、嬖”这些更加卑微的身份。《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妾在古代多指女奴,字从“?”,在古文字中象处刑之凿具。《说文解字》:“婢,女之卑者也。”《释名补遗》:“嬖,卑贱婢妾媚以色事人得幸者也。”这些可怜的古代女子,她们的社会地位和奴隶并无本质区别。
不堪入目的《女部》
在上古的婚姻制度中,男性和女性的关系堪称“命令与征服”。而威权与压迫,必然导致歧视。在《说文解字》中,很多不堪入目的字眼,诸如“嫉、妒、妎、姦、奸、妨、妄、嫌、婪、佞、?、?”等,都从女: 嫉,妎也。一曰毒也。妎,妒也。妒,妇妒夫也。姦,私也。奸,犯淫也。妨,害也。妄,乱也。嫌,不平于心也。一曰疑也。婪,贪也。佞,巧讇高材也。?,有所恨痛也。?,过差也。《论语》曰:小人穷斯?矣。 这些负面的品质,难道是女性专属吗?难道男子就不会嫉妒、不会作奸犯科、不会犯上作乱、不会内心不平、不会贪婪恼怒、不会谗巧邪曲、不会泛滥无行吗?为什么一定要从女?特别是最后的“?”和“?”两个字,明明社会通用字是“恼”与“滥”,许慎先生一定要“优选”从女的字形,实在让人看不下去!
看完这些训诂,女性在古人心目中的形象与地位,昭然若揭。徐炫、徐锴这对兄弟,在注解《说文》时反反复复说:“女之性相妨也”,“女子多嫌疑”,“女性多贪”,“事过而好恨痛者,妇人之性也”,“女子之信,近于佞也”,“女性易成滥也”。他们兄弟俩的《说文》之学,在版本校勘、字词解释上都颇有不同,但在女性歧视上却别无二致,令人齿冷。
女性歧视: 中国文化的不良基因
汉字是中国文化的基石,因此,汉字所折射出的文化观念,足以代表中国文化的基因。中国文化具有深远而悠久的女性歧视的传统,伟大宽仁如孔子,都说过“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的话。尽管这句话可以从历史层面阐释其当下的合理性,但孔子对于女性态度的历史局限,毕竟无可讳言。
在清代学者中,钱大昕以宽厚平和著称,但他也曾捍卫“七出”之说: 七出之文,先王所以扶阳抑阴,而家道所以不至于穷而乖也。夫父子兄弟以天合者也,夫妇以人合者也,以天合者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而以人合者可制以去就之义。尧舜之道不外乎孝弟,而孝弟之衰,自各私其妻始。妻之于夫,其初固路人也。以室家之恩联之,其情易亲。至于夫之父母、夫之兄弟姊妹、夫之兄弟之妻,皆路人也。非有一日之恩,第推夫之亲以亲之,其情固已不相属矣。况妇人之性贪而吝,柔而狠,而筑里姑姊之伦,亦妇人也。同居而志不相得,往往有之。其真能安于义命者,十不得一也。先王设为可去之义,义合则留,不合则去。俾能执妇道者,可守从一之贞,否则宁割伉俪之爱,勿伤骨肉之恩。故嫁曰归,出亦曰归,以此坊民,恐其孝衰于妻子也。 “七出”出自《孔子家语》,如果妻子“不顺父母,无子,淫僻,嫉妒,恶疾,多口舌,窃盗”,便可休妻。其不合理性一望即知,但钱大昕却将其上升到“天道”层面。在历史上,很多温柔敦厚的人物,一旦面对女性,却立即狰狞起来,实在是令人悲凉、无奈。
在电影《疯狂动物城》中,可爱的兔子朱迪把食肉动物的野蛮化归结为“基因”,让帅气的狐狸尼克大为伤心。其实,文化是有基因的,所谓基因,就是我们浸润于其中、日用而不知的传统。今天是妇女的节日,但“妇女”这两个字,本身便带有内在的歧视——在语言文字中体现出的文化吊诡,足以说明文化基因的可怕。文化当然可以改进,但改进的重要前提,是对自我基因的充分自觉!电影中的动物城,是几千年进化的结果,而我们,恐怕还在野蛮之中。 在当今社会,我们随时能看到或明显、或细微的女性歧视,更能看到女性在文化传统中的自我放弃——这些事实都告诉我们,传统文化中的女性歧视始终翻腾不已,有待于痛切反思!北师大文学院陈晖教授曾指出:“从世界及社会的角度看,男女间的不平等依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妇女争取平等权益的运动和努力从来没有失去意义和价值。……应更多地从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权益的捍卫及女性解放的高度去理解‘女人节’的意义,避免商业化和娱乐化的趋向,通过自尊、自立、自强、自觉及自省,追求思想、文化、经济、精神的真正独立。”这一追求方向,是不应被“娱乐至死”的麻木、“女权癌”的嘲讽以及那些纤巧的思想辨析所淆乱的。
本文作者孟琢,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青年教师, 文学博士,从事训诂学、《说文》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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