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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student3721 2017-03-17

咸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施阶梯价格制度

时间:2017-03-16 08:36:20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李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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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将实施阶梯价格制度调整价格。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李晓鹏)记者从咸阳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咸阳市将对自来水价格调整,实行阶梯水价。

据了解,咸阳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将从4月份抄见水量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制度,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用户到供水企业直接购水的为抄表到户)执行的阶梯水量和价格,按用水量分三级,各级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具体水量和价格为:

第一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150立方米及以下,其价格每立方米由2.43元调整到3.40元。

第二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151立方米——240立方米(含),价格每立方米由2.43元调整到4.39元。

第三阶梯为每户年用水量 241立方米及以上,价格每立方米由2.43元调整到7.34元。

居民家庭户均人数以4人为基数,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年相应增加36立方米。凡二次加压供水的居民用户, 在以上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增加不超过0.40元二次加压供水费。自来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结算单位。

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户到小区物业购水的):咸阳市拟对城区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 (含各类学校、幼儿园、福利院、养老院等用水),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43元统一调整到3.50元。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每立方米不超过3.80元。

地表水未覆盖区域的自来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43元调整到2.86元。

咸阳污水处理费标准,居民生活由每吨0.7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生活由每吨1.1元调整到1.4元。

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供水企业与小区管理单位结算价为每立方米3.3元,小区管理单位供水到居民家庭费用每立方米0.2元,居民用户终端价格为每立方米3.5元。二次加压供水的用户终端价格为每立方米不超过3.8元。

结算有异议时,咸阳市水务集团可在最终用户价格内协调,并优先计划安排对其小区进行抄表到户改造。低保户用水价格实行优惠,每立方米优惠0.5元。本次制定的价格均为用户终端价格。

咸阳城区此次实行阶梯水价政策,第一级水量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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