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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一特殊群体,身系黄腰带,杀人不偿命

 流光无名 2017-03-17

在清代历史背景的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手托鸟笼之人,身后还跟着一帮家丁,他们在街上吆五喝六、横冲直撞,根本没人敢惹,即使身无半点官职,只要他们亮出身上的黄腰带,连官府都得抖一抖,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清朝一特殊群体,身系黄腰带,杀人不偿命

满清入关之后,统治者们一直在强调满人身份的高贵,制定了一系列优待政策,尤其对于爱新觉罗这一宗族,顺治十八年(1661年)他们又在腰带上做起了文章,用腰带颜色区分身份高低,比如:皇帝的腰带用明黄色,宗室腰带用金黄色,爱新觉罗家族以外的官员系蓝色或石青色腰带,严禁越级束用。因此,黄色腰带成为清朝宗室的特殊标志,俗称宗室为"黄腰带"。

清朝一特殊群体,身系黄腰带,杀人不偿命

按满清的规定,“黄腰带”从努尔哈赤的父亲塔克世一辈算起,也就是塔克世的子嗣都称宗室,都是“黄腰带”,塔克世的哥哥、弟弟等这些就不算在宗室,他们系“红腰带”。比起黄腰带,红腰带的血缘愈来愈远,后世的权利、地位、俸禄等也不在一个级别。以皇室亲王为例,一等和硕亲王年俸银1万两,禄米5千石;三等的多罗郡王俸银5千两,禄米2500百石;六等的固山贝子年俸银1300两,禄米650石。

清朝一特殊群体,身系黄腰带,杀人不偿命

满清入关之初,宗室并没有那么庞大,黄腰带只有数百人。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几朝几代的繁衍,到了嘉庆年间,黄腰带达到数万人。根据清朝规定,黄腰带的官爵由长子世袭,除了长子,其余儿子的级别则要降一级,再往下都是依照如此规律,以至于他们很多沦为闲人,他们被称为"闲散宗室",但是人家依然是“黄腰带”,虽然俸禄降到了很低,但是有一项特权还在,那就是杀人不偿命。

清朝一特殊群体,身系黄腰带,杀人不偿命

满清宗室享有司法特权,犯法必须交由宗人府处理。宗人府制定的《宗人府则例》规定:宗室罪犯可以折罚犯笞杖罪,可以折罚钱粮。笞杖对于“黄腰带”来说已经是较高的惩罚了,清朝统治者对宗室成员放纵导致京城内外乌烟瘴气,嘉庆十三年,北京城发生的“敏学事件”把民怨推到顶峰,嘉庆不得不对“黄腰带”的问题引起重视,但最严厉的惩罚也只是发配陪都盛京(今沈阳)、革去宗籍。清帝退位后,这一群体才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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