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万元)(包括暖气费、物业费),押金1000元,房屋到期退还押金。
三、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出现因乙方违法犯罪后产生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续租,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要涨房租也得提前一个月提出。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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