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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价格低廉的“名牌”酒类产品怎么辨别

 全球精英圈123 2017-03-22
 
遇到价格低廉的“名牌”酒类产品怎么辨别
 
 
        记者从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对当地一酒类销售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系列案进行了查处,案件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等7省市。

  据四川省泸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来,各地工商部门陆续接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窖”)关于市场上存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老窖知名商品等行为。

  接到投诉后,泸州市工商局立即抽调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与企业专业人员一道对案件线索梳理和走访、排查,最终锁定 “泸州·老窖酿酒坊网站”有重大嫌疑。
经初步调查发现,“泸州·老窖酿酒坊网站”是由泸州好窖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窖”)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虚假宣传的一个网站。该公司一方面利用互联网进行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夸大宣传,以经营所谓泸州老窖酿酒坊知名散酒品牌为诱饵,向全国招聘加盟商。

  另一方面采取统一名称,即“泸州·老窖酿酒坊专卖店”,统一装修,在门头上一致标注“泸州·老窖酿酒坊”字样,统一门店内陈列布局的方式侵犯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老窖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权利。

  调查组在对实体专卖店的现场调查中发现,其店内统一摆放有老窖的系列产品,并在老窖的系列产品下方配置酒坛,酒坛上标注“泸州老窖酿酒坊”字样,酒坛内装散酒,对外宣称此散装酒就是老窖的酒,以此欺骗消费者,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经过前期排查,调查组发现,“好窖”在全国范围内有30家以上的泸州·老窖酿酒坊专卖店,涉及四川、河北、天津、吉林、黑龙江、山东、陕西等省市,在四川省内涉及绵阳、乐山、遂宁、广元等四个市的8个经营门店。

  3月2日,在四川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下,泸州工商局会同绵阳、遂宁等地工商部门,组成7个专案组,在同一时间对9个涉嫌侵权门店进行突击查处,查扣一批涉嫌侵权的酒和包装材料,案值约300余万元。

  “这是新形势下一种非常典型的利用互联网实施线上线下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泸州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说,“下一步,我局将加大打击力度,开展好案件调查的后续工作。进一步规范白酒行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泸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低价“名牌”商品要仔细辨别,假名牌最诱人的地方就是有着品牌商品的外貌,却是三线商品的价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看。

  遇到价格低廉的“名牌”产品,消费者要一看商标,二看生产厂家,三看标签,四看授权。特别要留意文字、图形商标,如果是名牌商品加了前后缀的,或是熟知的国内品牌的厂家添加了“国际”等字样的,就要谨慎购买。

  正宗品牌的标签上总经销商、总代理商、厂名厂址、举报电话等都很详细,而“傍名牌”产品则一般只标注了厂名厂址。正规的品牌销售店都有品牌企业的“授权销售书”或“商标认证书”等,并摆放在店堂的醒目位置。

  又是一年“3·15”,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在南沙区举行假冒伪劣酒类食品销毁活动,现场对近年查扣的假冒伪劣酒类食品进行公开无害化处理。

  据了解,此次销毁的假冒酒类食品共计1430瓶,货值金额为49.93万元,广州市打假办、南沙区质量和市场监管局、广州市酒协、洋酒协会、国内名优酒厂代表等相关单位参加本次假酒销毁活动。
记者了解到,近3年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共立案查处80多宗,货值金额390多万元,罚没金额400多万元,没收各种“问题”酒6000多瓶,有力地打击酒类食品违法行为。没收的“问题酒”此前已经多次销毁,因此昨日只销毁了1430瓶。

  去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酒类食品安全监管中加强了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检,多频次、广覆盖地对全市范围内酒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巡查,在重要时节、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监督抽检,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同时,为了从源头上防止酒类食品风险,市食药监局开展了酒类生产企业普查,建立相关信息库,强化对企业监管,对于酒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处。

  除了常规检查,市食药监局开展了打击制售假、打击走私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在保健酒配制酒非法添加、白酒回头看、欧洲杯期间及毕业季KTV及酒吧夜间专项检查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良好成效,确保了重要时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

  集中销毁活动现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庞庆宁巡视员强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酒类食品安全风险,酒类食品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酒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以诚为本,以信为先,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销售代表知假售假将近2000箱假饮料卖给老客户

  很多人喜欢买点饮料解渴消暑,可你是否想过,你手中的那瓶饮料是不是真的?近日,珠山区检察院对黎某销售大量假饮料的行为提起公诉。而立之年的黎某是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驻赣州地区销售代表。

  黎某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稳重有进,特别是在其大力推广下,公司旗下的一款饮料销售额持续上涨,作为销售代表的黎某自然收入随着业绩也直线上升。好日子不长,2015年春节后,黎某发现他的“荷包”没有以前丰满了。一查才发现,最近两个月他所推销出去的饮料销售额频频亮红灯,许多稳定的客户不再向其订购。

  据犯罪嫌疑人黎某交代,他在发现销售额跳水后,赶紧跟几个不再订购的大客户联系。随后发现,原先向他订购的客户,以更为低廉的价格从其他处购得。黎某最初以为是公司其他地区的代表“串货”,跨区低价倾销,当他跟总公司汇报相关情况后得知,并没有此类情况出现,就开始怀疑是不是有人在其负责的区域里贩卖假商品。

  黎某从他处得知,原来是河南省安阳市的“许老板”,将大量假冒该款饮料销售低价至黎某负责的辖区。此时,黎某却没有立即报警举报“许老板”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而是主动与他进行了联系。随后,黎某与“许老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称黎某帮助“许老板”隐瞒其售假行为,反之,“许老板”要立即向赣州地区其他客户销售,仅能由黎某一人购买。

  据悉,黎某明知“许老板”处销售的饮料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购买,并先后向景德镇、鹰潭销售3批假饮料1925余箱,销售金额近人民币8万余元。黎某购得大量假饮料后,以假充真,按照真实商品的价格,打着公司的名义,将这些假冒商品贩卖给客户。经查,黎某向景德镇市某副食品商行的张某分两批次贩卖了1300余箱;安排其朋友孙某向鹰潭市的3家商户销售600余箱。这些假冒商品均已流入各个超市。

  张某在第二次购买商品卸货时发现产品有沉淀、外包装不一样等问题,立即扣下孙某并联系黎某,景德镇多家超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问题,陆续将产品退给张某。

  张某仔细核查后怀疑其在黎某出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产品,于是立即向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该局于当日在张某处扣押涉案饮料1120箱。过后不久,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月湖分局在鹰潭市的多家超市扣押涉案饮料121箱。经鉴定,上述被扣押饮料均系假冒产品,已侵犯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一方面督促其向公安机关移送黎某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一方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召回已经销往各个超市的假冒商品。据该案承办人介绍,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该案已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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