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已检查过的项目,医生又让重复检查,这些检查到底有没有必要?过度吗? 作者 | 位冒冒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许多患者前来医院就诊的时候,例如,从下级医院到上级医院就诊、由门诊到住院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对于某些已检查过的项目,医生又让重复检查;那么,这些检查到底有没有必要?过度吗?患者及家属是否仍要遵从医生的建议呢? 作为一名辅助科室的医生,也经常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和问题;有的患者拿着在别的医院检查的报告单来复查,有的是住院后又复查同样的项目,这样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有时会听到患者或家属的抱怨,有时他们对此茫然不知。与几位辅助科室及临床的同事沟通过此事,对临床医生开重复检查的原因做了以下几点总结。 一、个人技术差异 某些临床医生认为,在不同医院之间、本院之内辅助科室的工作人员对仪器的操作技术是有很大差别的。特别是在两家医院级别差异比较大时,临床医生会对下级医院的检查结果产生怀疑、不信任,必须再在本院重新检查以后才能正确诊断疾病,以避免出误诊的情况;上级医院的医生可能由于见到的病例更多,其个人经验会更丰富,在面对相同患者时,可能会给出更加合理的诊断报告。而某些医生对本院内操作人员的技术也持有不同的认可程度,例如,彩超室下的不同检查室,也许有人擅长心脏彩超、有人擅长腹部彩超等等,在这种潜移默化之下,临床医生更希望患者的检查结果出自所认可的操作人员之手。 二、检查仪器差异 一般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检查仪器是有差异的,特别是精确度高、价格昂贵的仪器在上级医院更容易普及;同样一台CT,可能在县级医院里就有许多功能不开展(因为要付高昂的费用),以至于在诊断某些疾病时,得到的数据不够全面;不同单位之间,检验科仪器的差别可能更为明显,高精尖仪器的投入使得检验结果的准确度、精密度都有所提升,这样的检验结果会更有说服力。 三、病情的变化 对于某些病情变化比较快的疾病,临床医生要做出及时、准确的诊断之前,需要拿到患者就诊当时的检查数据,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合理的诊断和治疗疾病。这样的急性疾病也比较多、比较常见,特别是患者在两家医院之间转诊时,路上耽误时间比较长时。在重复检查时,医生还会相应增加一些检查项目,以期更加全面的掌握该疾病的相关情况。 四、疾病的动态监测 在某些疾病病情变化比较快、人为改变与治疗疾病时,需要对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例如,观察某些心脏疾病的动态心电图、调试胰岛素用量时的血糖监测、调节水电解质紊乱时的生化监测、心肌梗死治疗前后心梗三项的动态监测等等,都是为了及时掌握患者体内的动态情况,及时调整临床治疗方案,对疾病的变化给予更合理的干预。放射科的DR、CT由于对机体有辐射风险,一般监测的应用可能性很小,不过,放射技术在介入手术中的应用勉强也符合此类情况。 五、疗效观察 对某些疾病药物、手术治疗后的疗效观察,也同样需要对患者的某些指标反复的检查,这点与动态监测有点相似。例如,口服抗凝药物后的凝血功能定期复查、升血小板药物用药后的血常规定期复查、放化疗后白细胞计数的定期复查、术后对患者恢复情况判定的各项检查等等。 六、对下级医院医生诊断的质疑 除了准确可靠的结果以外,临床医生对疾病的诊断与其个人阅历和工作经验也息息相关,凡是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基本上都是病情比较严重或者诊断不甚明确的患者,而作为下级医院的医生,为了规避患者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或抱着宁漏勿误的心态,会建议患者向上级医院转诊。而作为上级医院的临床医生,面对危急重或疑难病例时,肯定慎之又慎,会尽量选择重新检查和增加检查范围,为更好地掌握患者病情、做出合理诊断提供数据支持,同样,也为了规避可能出现纠纷时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罕见、异常的结果 当患者检查结果出现罕见的、异常的结果,却又与临床医生最初的诊断大相径庭时,医生会首先怀疑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并且联系辅助科室,询问结果是否准确可靠,有时,会让患者重新检查、增加检查范围等等,以排除偶然因素或结果错误造成的误诊误治。 八、个人主观诊断 听我同事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事情,他亲戚去某省级医院看病;那里的医生说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看了一眼市级医院做的所有检查说结果不准,就又重新开了一系列检查,结果出来以后仍是没有相关提示,关键是体征上也无任何相关提示,但是,那名医生仍是坚持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和治疗。姑且不讨论诊断是否合理,起码说明这种检查结果与医生个人主观诊断矛盾时,重复检查以期接近个人主观诊断的现象,还是存在的。 九、自身利益驱使 在许多医院,许多检查费用是与临床医生个人收入相关的,有些住院医生也会有意无意的忽略掉患者的门诊检查报告;有人会疑问,那重复的检查又能有多大点利益呢?当然,不是单纯指这一点,而是为了平衡“药占比”的需求;医院会对超过药占比的临床医生进行经济处罚,那么,为了避免这种经济制裁,就有人通过各种方式拉低药占比,而重复检查就占了一席之地。除了国家规定的“单病种”的花费总金额有限制外,对于其它疾病尚无明确的规定。 十、医院的默许 由于疾病的纷繁复杂以及诊断过程中的复杂性,对于重复检查的界限,国家尚未出台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对各种检查的频率、次数做出限定。对于某些疾病或者某些情况,重复检查确实很有必要;而且,这种“积少成多”的行为对医院和医生个人来说也属于创收项,基本没有损害;所以,在没有政策约束和医院监督下,默许是最好的生存土壤。 综上所述,临床医生开的重复检查,确实有很多合理的成分;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争议,您是怎么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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