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李煦家属考(李子硕说明:中国国学网发现了这一资料,无法转载,只得COPY,请作者见谅)

 荟文苑 2017-03-28


 《红楼梦》专题研究  来源文学网

一、引言 
我一直自以为是考证派。 
《红楼文苑》(江苏省红楼梦学会之会刊)2010年第二期,将我的论文《论江苏省如皋市与甄士隐、贾雨村的密切关系》列入《“索隐”之窗》栏目,我突然意识到——我也是索隐派! 
史湘云的两个叔叔名为史鼎、史鼐,而李煦的两个儿子名为李鼎、李鼐,这种故意的巧合,使我今天走上了这趟索隐之路——李煦家属考。 

二、《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查抄李煦家产 
并捕其家人等解部事》 
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主编了《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1975年3月第一版)。该书第205页写道: 
《附录一:有关苏州织造李煦被抄家及审拟史料》: 
一、《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查抄李煦家产并捕其家人等解部事》: 
雍正元年六月十四日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内务府大臣来保等面奏:据总督查弼纳奏折内称:李煦亏空共银三十八万两,查过其家产,估银十万九千二百二十二两馀,京城家产估银一万九千二百四十五两馀,共十二万八千四百七十七两馀,以之抵补外,尚亏空二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三两馀。又,折内称:随从李煦之家属十四名口。等因。复据京城查过折称:李煦家属十五名口。查此等子女既均在苏州,当传知总督查弼纳逮捕,并将沈毅士一同解送交部。等因。此当由和硕庄亲王、内务府大臣来保等面奏。奉旨:依议。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三、《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李煦家人 
拟交崇文门监督变价折》 
《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208页写道: 
《附录一:有关苏州织造李煦被抄家及审拟史料》: 
……四、《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李煦家人拟交崇文门监督变价折》: 
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 
总管内务府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内务府大臣兼散秩大臣、内务府大臣来保、李延禧等谨奏:为请旨事。 
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家仆钱仲璇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昇额解送前来。等因。 
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  y7 L5 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钱仲璇等八人,俟后亦交崇文门变价。等因。 
为此缮折请旨。送请总理事务王、大臣阅过,交奏事双全、员外郎张文彬等转奏。 
奉旨:大将军年羹尧人少,将送来人著年羹尧拣取,并令年羹尧将拣取人8 @& Y: g8 S+ S’ D. W数奏闻。余者交崇文门监督。钦此。 
(译自内务府满文奏销档) 

四、李煦家属“少了”两人 
(一)李煦的某个女儿是尼姑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面奏查抄李煦家产并捕其家人等解部事》先说“随从李煦之家属十四名口”,后说“李煦家属十五名口”。 
我想:这多出的一人,就是李煦的某个女儿。 
山东省昌邑市的著名学者赵仲泉先生,在对李煦《虚白斋尺牍》的简介中写道:“我对《虚白斋尺牍》细阅数遍,有几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一是李煦有一女儿遁于佛门;……”
【童力群注:赵仲泉先生对李煦《虚白斋尺牍》的简介,见于“吴西顺博客KFG”。 
将“吴西顺博客”百度一下,首页第二条是“eerchero新浪博客”。 
点击此条,可进入“吴西顺博客KFG”。 
“吴西顺博客KFG”的“博文目录”有“红楼梦研究”。 
“红楼梦研究”有《曹雪芹与山东(2)——红楼之旅52》。】 

(二)“少了”两人 
《内务府总管允禄等奏李煦家人拟交崇文门监督变价折》说“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此十人不包括李鼎、李鼐,因为李鼎、李鼐还留在苏州候审。 
“妇孺十口”,加上李鼎、李鼐,共计十二人,比起“十四名口”,“少了”两人。 
雍正帝是何等精明的皇帝,在李煦案的督办中,始终对江南总督、江苏巡抚不放心,像“李煦家属‘少了’两人”这样明显的问题,不会被地方官员蒙哄。这“少了”的两人,无疑是得到他的允许的,只不过当时的有些奏折(包含密奏)后来失踪了,导致现代的我们难以得知其中的详情。 

五、李煦家属的一般情况 
(一)“十四名口”不包括李煦的生母与妻子 
《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五辑,发表了徐恭时先生的《那无一个解思君——李煦史料新探》。
该文写道:“这位文氏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病故”。(《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五辑第373页) 
即李煦的生母文氏于康熙五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病故,终年九十三岁。 
该文又写道:“李煦之妻韩氏于康熙五十三年八月初六病故”。(《红楼梦研究集刊》第五辑第387页) 
文氏与韩氏皆去世于李煦家籍没之前,因此,“十四名口”不包括李煦的生母与妻子。 

(二)李煦之妾詹氏、苑氏 
武汉理工大学的余运彪先生,在南京师范大学《文教资料》2009年第25期上,发表了《〈红楼梦〉研究的新发现及发现的新材料——关于姜氏族谱的初步研究及对有关问题的看法》。 
该文写道:“在‘姜氏族谱’中载,李煦配韩氏,詹氏生子以鼎,苑氏生子以鼐。韩氏‘名’下并无子嗣名记载。” 
李煦之妾詹氏、苑氏,应在“十四名口”之列。 

(三)李煦的某个女儿是黄阿琳之妻 
吴营洲先生在《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发表了《李鼎其人其事——〈石头记〉评批者脂砚斋行状考辨》。该文写道: 
“……李煦有弟五人,妹一人,均为李鼎的叔、姑辈。据《李士桢墓志铭》得知,李煦有一弟曾任内务府会计司员外郎;有一弟分理畅春园事;其妹夫为佐领周承诏;其女婿为内务府营造司掌印郎中佛保之子正黄旗参领兼佐领黄阿琳。李煦另有侄十三人,雍正朝或有不少在京师者。 
……李果在他的《李公行状》一文中,记叙了李煦的生平、为人兼及家中亲属,从中,得知李煦有‘同怀弟凡五人’,‘子二人,鼎、鼐;女一人,黄阿琳其婿也,正黄旗参领兼佐领,为内务府营造司郎中佛公宝之子(按,名阿禀)。公卒之日,囊无一钱,韩夫人已先数年卒,二子又远隔京师,亲识无一人在侧。’” 
显然,李煦的某个女儿是黄阿琳之妻。 
李煦的这个女儿能嫁给郎中之子,显然,她出嫁较早,没有受到李煦家籍没的影响。 
李煦生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正月二十九日,四十岁才得李鼎。 
显然,李煦的这个女儿(黄阿琳之妻)应比李鼎年长。 
李煦的这个女儿,不在“十四名口“之列。 

(三)李鼎、李鼐 
余运彪先生在《〈红楼梦〉研究的新发现及发现的新材料——关于姜氏族谱的初步研究及对有关问题的看法》里写道: 
“姜氏族谱中显示,李煦长子是‘以鼎’,亦即李鼎,生于康熙甲戌年(即公元1694年);次子是‘以鼐’,亦即李鼐,生于康熙丁丑年(即公元1697年)。” 
该文还写道:“其后人不知所踪,族谱上也只留下两个儿子‘以鼎’、‘以鼐’之名。” 
康熙甲戌年即康熙三十三年。 
康熙丁丑年即康熙三十六年。 
李鼎、李鼐,应在“十四名口”之列。 

(四)李鼎之妻 
张书才先生在《红楼梦学刊》2002年第二辑发表了《李煦获罪档案史料补遗》。该文写道: 
“……9、《两江总督查弼纳奏报送京城折价之李煦家人有顶替情弊折》 
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李鼎:)我岳父名班第,业已亡故。我岳父之父,名陆伯赫,曾为工部侍郎,在镶白满洲旗。……” 
张书才先生对“陆伯赫”注释道:“陆伯赫,即鲁伯赫。镶白旗满洲人。据《清代职官年表》等书,其于康熙三十七年十二月至三十八年任户部右侍郎,非工部侍郎。”  
    显然,李鼎之妻是班第之女、陆伯赫之孙女。 

(五)李鼎有儿子 
赵仲泉先生(山东省昌邑市的著名学者)有博客《仲泉收藏》。 
赵仲泉先生2009年1月17日在《仲泉收藏》上发表了《我发现研究〈红楼梦〉的重要资料价值》。该文的第三节是《李煦影像》。该节写道: 
    影像长2.5米,宽1.5米,李煦居中,其夫人韩氏,詹氏居侧,煦著民服,其二夫人也是便装,无珠光宝气之像,影像是用整张大宣纸绘制,全绫装裱,三人上方牌位中分别书:
                  故祖父姜公讳煦字竹村行—灵位 
                  故祖母韩太君行—之神位 
                  故祖母詹太君行—之神位 
显然,牌位的书写者是李煦的孙子。此孙的祖母有詹太君,可见此孙是李鼎的儿子。因为李鼎的嫡母是韩氏,生母是詹氏。 
李鼎之子应在“十四名口”之列。 

(六)李煦(“十四名口”之内的)家属人口统计 
李煦之妾詹氏、苑氏。 
李鼎、李鼐。 
李鼎之妻(班第之女)。 
李鼐之妻。【此条在必然之中】 
李鼎之子。 
余下的只能靠假设,设李鼎有妾一人,李鼐有妾一人。 
设李鼎之妾、李鼐之妻、李鼐之妾各生子女一人。 
以上共计十二人。 
我将这“十二人”称为“十二名口”。 

六、李煦的两个孙女的去向 
    我认为:在李煦家籍没时,李煦的两个孙女在长辈的安排下,躲避了籍没之辱,她们就是“十四名口”与“十二名口”的差额的两人!可谓“漏网之鱼”! 
我认为: 
1、李纹来到曹雪芹家,后来不幸病逝。李纹对应黛玉。 
2、李绮随姑母李某师太当尼姑。姑母李某师太去世后,李绮辗转来到江苏省江宁府江宁县的花塘街(曹家庄园)的尼姑庵。李绮对应妙玉。 
我将撰写《话说李纹对应黛玉、李绮对应妙玉》。 
己卯本第三回、杨藏本(梦稿本)第三回皆写代玉(黛玉)自述有“十三岁”,甲戌本第三回之回目后半为《荣国府收养林黛玉》,这里面难道没有玄机吗?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