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 有知识 有远见 就等你来关注 藜麦,英文名称叫Quinoa,听说最近它很火。 前几日,《纽约客》的一篇报道称,藜麦成为新的巨无霸,风靡纽约大街小巷。 在英国连锁轻食餐厅Pret A Manger(My favorite??)里,藜麦也是随处可见。早餐有藜麦和燕麦、亚麻籽、苋菜籽搭配的五谷粥,中午则是三文鱼和鳄梨的“Super Bowl”,用小扁豆(Lentil)和藜麦打底。下班/下课之后拿个鸡肉墨西哥卷充饥,也是带点微辣的 Salsa 酱和藜麦交织,存在感爆棚。
藜麦原产于南美洲安第斯山区秘鲁和玻利亚境内的“喀喀湖”(Lake Titicaca)沿岸。早在5000年前,藜麦就被安第斯山的居民驯化,其籽粒是当地居民的传统主食,古代印加人称之为“粮食之母”。与马铃薯一样,藜麦是安第斯人的主要食物之一。 除了作为主食和药用植物,为当地人提供重要的蛋白质和氨基酸来源,藜麦在本土的宗教信仰中也有十分显著的地位。印加人把藜麦称作chisaya mama,意为“五谷之母”。 这一期的《经济学人》杂志,特别刊登出了一篇关于藜麦的文章。藜麦被国际营养学家称为“营养黄金”、“超级谷物”、“未来食品”。藜麦籽粒中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类胡萝卜素和VC,其优质蛋白质含量高达16%-22%(生牛肉20%),品质与奶粉及肉类相当。 选自2017年3月18日《经济学人》 想免费获取这一期《经济学人》杂志吗? 第一步:关注公众号【万娘娘】 第二步:在公众号后台(不是微信,不是留言区,是公众号的后台)留言【杂志】,按照提示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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