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邮递员专拆纪委信件 给被举报人报信换钱2017年04月04日 17:32:47 鲍某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犯罪事实清楚,原判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且已就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二审期间鲍某及其辩护人亦未提交影响本案犯罪事实认定及量刑的新的证据,因此鲍某请求再次从轻、减轻处罚于法无据。对于鲍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鲍某身为国家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邮件,其行为已构成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月7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罪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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