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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偶得】我用心理学知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超越梦想之上 2017-04-05

【工作偶得】我用心理学知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7-04-0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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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不觉,已经在执纪审查一线战斗了近7年的时间,作为案件主办人,我先后承办了近百起违规违纪案件。在这7年里,我牢记入职时当时的室主任对我说的“准确把握被调查人的心理转变是突破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也从一名心理学的门外汉逐步将自己在学习心理学中的所得应用于工作实践中,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在谈话取证中,主动运用心理学相关知识,攻破谈话对象心理防线,是顺利突破案件的关键。

  2016年年中,我主办了一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村干部的集体违纪案件,通过外围核查和初步谈话,了解到该村党支部书记潘某性格霸道,在村级事务中搞“一言堂”,而其与村主任戴某、会计潘某某关系密切,三人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小圈子”。当时我正在研读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的《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以潘某为首的三人明显契合该书中的群体性解析:戴某、潘某某作为群体中的从众者,其个性湮没于群体的思想,而将潘某的个人意志作为群体意志。

  我仔细翻阅了涉及该村的信访件和村集体的账册等相关材料,结合该小群体的特征,决定同时将三人列为谈话对象,断绝小群体之间的传染与暗示因素,通过小群体之间串通的交待来发现蛛丝马迹。果不其然,三人在接受谈话中众口一词: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所有决策都经过村集体研究,否认存在任何问题。在谈话中,我敏锐地发现,尽管三人结成了攻守同盟,但村会计潘某某在三人小群体中处于劣势地位,盲从心理严重,其在群体中的个体差异最为突出。我决定把此案重要知情人和参与人潘某某作为突破口,于是我在与潘某某谈话过程中单刀直入,提出“你们所谓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仍然违反了财政法规,作为村会计要承担直接责任,希望你不要为了掩饰隐瞒他人的违纪违规行为,导致自己承担最恶劣的后果”。潘某某当时就陷入了沉思,但是当我向潘某某提出问题的时候,他仍然只是简单地说“不知道”,便以年纪较大、头晕、高血压为借口不再回答我的问题。

  虽然第一次谈话取证失败了,但是对群体心理学有了一定研究的我知道,一旦群体中的最弱势者失去了群体外壳的保护,他的情绪必然会陷入急躁,心理状态会急剧变化。在随后的谈话过程中,我持续与潘某某进行沟通,谈起了他的家庭,谈及他引以为傲的儿子,向他说明他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可能给他带来的影响,说明主动交待、检举他人等从轻减轻情节,潘某某在沉默了一会儿后,主动提出他在自己家中有一本小账簿,上面清楚地记载了潘某某等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虚列名目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私设小金库的每一笔进账和支出。

  随着谈话的深入,潘某某的心理也在不断波动,每当谈及除了集体违纪行为外他们的个人违纪情况时,潘某某就变得犹豫不决,时而交待、时而否认。对此,我分析:潘某某在该群体中极易受到外部干扰,容易轻信他人与接受暗示。于是,我加大了对潘某某的攻心和说理力度,向潘某某反复讲纪律规矩、解释政策,始终对其以同志相称,给予其同志的尊重与权利。最终,潘某某不仅充分交待了三人的集体违纪情况,还检举了潘某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子女结婚甚至赌博的情况。

  以潘某某为突破口,调查组迅速查清了该村的集体违纪事实,挽回了损失。在潘某某的忏悔书中,他写道:“正是谈话组对我的关心提醒,使我充分认识到,只有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交代问题,才能有出路。”

  运用心理学知识找到违纪案件的突破口,看似不复杂,实际却需要我们对心理学知识和执纪审查业务熟练掌握运用,既不可为了一味追求突破案件而忽略工作规程,也不可陷入窠臼不思变化。(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纪委 陈志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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